【掃黑除惡】托克遜縣公安局 關於群眾舉報 “涉黑涉惡”線索獎勵辦法 (試 行)

【扫黑除恶】托克逊县公安局 关于群众举报 “涉黑涉恶”线索奖励办法 (试 行)

托克遜縣公安局

關於群眾舉報 “涉黑涉惡”線索獎勵辦法

(試 行)

第一條為深入推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鼓勵廣大人民群眾踴躍舉報涉黑涉惡違法犯罪勢力,根據《中央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通知》和《公安機關摸排核查涉黑涉惡線索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和制度,制訂本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舉報有功人員是指以書面材料、電話、電子郵件或者其他方式,主動向公安機關舉報發生在我縣的“涉黑涉惡”違法犯罪活動,舉報內容經查證屬實,並由此破獲案件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第三條與本職工作有關的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正在受司法機關或紀檢、監察部門審查、質詢人員的舉報不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舉報下列違法犯罪活動屬本辦法獎勵範圍:

(1) 強迫交易:是指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投標、拍賣的,強迫他人轉讓或者收購公司、企業的股份、債券或者其他資產的,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情節嚴重的行為。

(2) 敲詐勒索: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

(3) 尋釁滋事:是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

(4)聚眾鬥毆:是指為了報復他人、爭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當目的,糾集眾人成幫結夥地互相進行毆鬥,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聚眾鬥毆犯罪往往同時會造成公民的人身權利和公私財產權利受到侵害的結果。

(5)非法拘禁:是指以拘押、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為。

(6)故意損毀公私財物:是指故意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7)組織賣淫:是指以招募、僱傭、引誘、容留等手段,糾集、控制多人從事賣淫的行為。強迫賣淫罪,是指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賣淫的行為。協助組織賣淫罪,是指協助他人組織婦女包括男性賣淫,即為他人實施組織賣淫的犯罪活動提供方便、創造條件、排除障礙的行為。

(8)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是指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工作、生產、營業、教學、科研和醫療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行為。

(9)故意傷害: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為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權利中最常見的一種犯罪。構成故意傷害罪,某人必須實施了傷害行為。所謂傷害是指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

(10)賭博:是指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行為。

(11)開設賭場:是指客觀上是否具有聚眾賭博、開設賭場、以賭博為業的行為。

(12)其他涉黑惡勢力犯罪行為。

五、涉黑涉惡違法犯罪活動:

所指黑惡勢力犯罪是指以黑社會性質組織、惡勢力犯罪集團、惡勢力犯罪團伙等形式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其他手段,在一定區域或行業內多次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犯罪。主要特點一般為三人以上,糾集者較為固定,違法犯罪活動主要為強迫交易、故意傷害、非法拘禁、敲詐勒索、故意毀壞財物、聚眾鬥毆、尋釁滋事,同時還可能伴隨實施開設賭場、組織賣淫、強迫賣淫、販賣毒品、運輸毒品、製造毒品、搶劫、搶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眾“打砸搶”等。

1、包括公安機關未在偵的涉黑惡勢力案件;

2、已立案偵查的黑惡勢力犯罪嫌疑人所實施,但公安機關尚未發現或掌握的犯罪案件;

3、公安機關正在追捕的黑惡勢力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具體藏匿地點或活動情況;

4、舉報人可採取實名或匿名,通過當面舉報、信函、電話、網絡通信或其他方式進行舉報。

第六條舉報信息應具備有關違法犯罪活動的時間、地點、人員、事件、物品三個以上要素,不能提供違法犯罪活動三要素,僅為懷疑、推測性舉報不適用本獎勵辦法。

第七條對符合上述獎勵範圍的舉報有功人員,根據舉報提供信息要素的詳實準確程度和查獲案件的性質、情節及影響程度,分別給予以下獎勵,最高獎勵金額不得超過30萬元。

舉報人舉報的黑惡勢力違法犯罪線索,經查證屬實,按下列標準對舉報人給予一次性獎勵。

1、對於公安機關在偵的已公佈社會的涉黑涉惡案件提供案件線索,經查證屬實的,案件性質一般的,每案獎勵人民幣200元;案件性質重大的,每案獎勵人民幣400元;案件性質特大的,每案獎勵人民幣800元。

2、舉報公安機關未在偵涉黑涉惡案件的,經查證屬實的,案件性質一般的,每案獎勵人民幣300元;案件性質重大的,每案獎勵人民幣500元;案件性質特大的,每案獎勵人民幣1000元。

第八條同一案件被不同舉報人多次舉報的,主要獎勵對查清案件起主要作用人員。同等作用的,主要獎勵第一舉報人,舉報順序以公安局受理該舉報的時間先後為準。

對同一案件舉報人只能獎勵一次,不得重複獎勵。

第九條舉報獎勵程序辦理:

(一)通知。獎勵金審批後,由辦案人員在3日內通知舉報有功人員領取獎金,並將通知情況記錄在案。舉報有功人員接到獎勵通知後須在3個月內領取獎金,逾期不領取的,視為自動放棄。

(二)發放。公安局辦案部門應指定2名以上辦案人員負責獎金髮放工作,同時填寫“托克遜縣公安局涉黑涉惡線索獎勵憑證”,由舉報人簽收。舉報人因故無法簽收的,經縣公安局負責人同意,可以由舉報人近親屬簽收。

第十條舉報獎勵一般由負責承辦案件的科所隊發放,獎勵金由同級財政保障。

第十一條獎勵舉報實行實名制度。

第十二條 舉報人應對所舉報的事實負責。對借舉報之名故意捏造事實誣告他人或進行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 實施獎勵要由專人負責,並嚴格為舉報人保密。公安局要建立舉報保密安全保障制度。未經舉報人同意,不得公開舉報姓名、身份及居住地,違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舉報有功人員打擊報復,違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公安局執法部門工作人員有下列情況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一)偽造舉報材料,冒領舉報獎金的;

(二)對舉報人或舉報情況敷衍了事,沒有認真核實查處的;

(三)洩露舉報人信息或因工作失職造成其他洩密的;

(四)向被舉報人通風報信,幫助其逃避查處的。

第十六條本辦法中的“以上”、“以下”,包括本數。

第十七條本辦法以人民幣為貨幣結算單位。

第十八條 本辦法從發文之日起執行,由托克遜縣政法委、托克遜縣公安局負責解釋。

托克遜縣公安局

2019年4月6日

【扫黑除恶】托克逊县公安局 关于群众举报 “涉黑涉恶”线索奖励办法 (试 行)

❖來源/托克遜縣公安局(刑偵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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