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有江西巡撫,為何明孝宗又設南贛巡撫原因揭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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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針見血的說:流民問題


明朝流民問題


熟悉明史的人都知道流民是困擾明王朝的一大病灶,闖王李自成就是這一勢力的集中爆發。南方流民問題集中在南贛地區地處崇山峻嶺之間,除此之外,還有一處也為流民問題的一大集中地,那就是荊襄地區(鄂西北)。鄧雲特《中國移民史》中詳細分析了明清之際的流民問題,南贛巡撫轄區包括今贛南、閩西和粵東,地處東南丘陵,治理不易,便於藏匿人口。到了滿清,能把江南(蘇皖)、湖廣(湘鄂)、福建(閩臺)都一分為二,到了民國把內蒙一分為三(熱察綏),甘肅一分為三(甘青寧),四川一分為二(四川、西康),黨國把四川一分為二(川渝),廣東一分為二(粵瓊)。都沒把南贛、鄖陽、淮海這樣的幾省邊區合併設省。可見這一地區的特殊性。

南贛巡撫存在的時間長達一百七十多年。明孝宗弘治八年(1495年),朝廷設南贛巡撫,全稱是“巡撫南贛汀韶等處地方、提督軍務”。這個“巡撫”,是作動詞講的。朝廷設這個職務的目的,是因為南贛(江西南部)實在是太亂了。

首任南贛巡撫是金澤,奉命南下“討賊”。南贛巡撫還沒有駐地,駐在南昌肯定不合適,金澤上疏奏請朝廷,允許把贛州當成南贛巡撫衙門駐地。理由有兩條:一是就近便於“討賊”,二是贛州城沒有什麼衙門。

因為“討賊”順利,到了弘治十八年(1505年),朝廷撤銷南贛巡撫。這本就是臨時性的派駐機構,大家都覺得撤掉很正常。可是明孝宗駕崩後,明武宗正德帝即位,成天和那幫狐朋狗友胡鬧,朝廷漸亂,南贛的“盜賊”又多了起來。沒辦法,正德六年(1511年)正德帝又重新設立南贛巡撫。

南贛巡撫,相當於贛、湘、粵、閩四省“剿賊”總指揮,權力非常大。不過,朝廷也防著南贛巡撫勢力坐大,尾大不掉。南贛巡撫可以統管以上各府的軍事權,但對於各府的民政,朝廷規定南贛巡撫無權干涉。即使是南贛巡撫所駐的贛州知府,他都有權對南贛巡撫干涉本府民政的行為說不。以上各府的民政,還是要聽各自巡撫的。

明亡清興。由於南方局勢的動盪,清廷並沒有裁撤南贛巡撫。贛州府和南安府,依然有江西巡撫和南贛巡撫兩個頂頭上司。當然,民政上還是以江西巡撫的意見為主,有什麼事,江西巡撫拿主意,只不過事先和南贛巡撫通通氣。南贛巡撫主管軍事,和明朝沒什麼差異。

順治後期,南贛巡撫又成了無事可做的閒差。轄內各府的錢糧、鹽課、刑名都歸原屬各省巡撫管轄,南贛巡撫存在的意義已不大。康熙三年(1664年),清廷裁撤了南贛巡撫,所屬各府各歸原屬各省。


保衛龍興之地


我們都知道元朝皇帝朱元璋的皇帝之旅起點在哪,人一發達就會想到衣錦還鄉,皇帝也不例外。如果自己老家的相親門過不好,自己皇帝當的再過癮,也會覺得有人戳自己脊樑骨。更何況一個皇帝的老家還是一個窮鄉僻壤,又容易被土匪劫掠。於是就加強了對安徽省附近各省縣的治安管理,必要的情況下還會採取特殊情況特殊對待的治理方式。南贛巡撫的設置,就是為了保衛龍興之地的安寧,緝拿盜賊而設立的。從歷史上可以看,這一地區動亂不安,南贛巡撫則有事可做,一旦社會環境安寧,南贛巡撫便是一個閒職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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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時期設有江西巡撫,管理江西一省的軍政事務,贛南地區當然也在其中了。明孝宗弘治八年(1495年),設置了南贛巡撫(全稱:巡撫南贛汀韶等處地方提督軍務),嘉靖時期(1566年)將南贛這一省級區域劃定管理區域,包括現在的廣東韶關、南雄,江西的贛州、南安,湖廣的郴州,福建的汀州,等於現在閩粵贛湘四省交接地區。

明孝宗為什麼設置南贛這一省級行政單位?

一、明朝南贛地區的地理位置。南贛所管轄的範圍是福建、廣東、江西、湖南四省的交接地區,崇山峻嶺,屬於五嶺地區。明朝初年,這一地區地廣人稀,瘴氣瀰漫。(南贛地區圖)

二、南贛地區從明朝初年到明朝中期的變化。南贛地區地處崇山峻嶺之間,普通百姓一般很少在這裡生活聚集。但是到了明朝中期後,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明朝中期后土地兼併十分嚴重,很多老百姓喪失了土地,依靠租地生活,不管豐收還是歉收,地主照常收取地租。這導致老百姓依靠高利貸或者遷徙他地生活,遇到歉收的年份時,老百姓成為流民,有時上萬人一起拖家帶口遷徙。(明孝宗朱佑樘像)

南贛地區土地較多,人口較少,四省的流民逐步遷徙到南贛地區生活,改變了明朝初年地廣人稀的情況。為了躲避徭役,聚集在此地,成為開發南贛地區的主力。

這些遷徙到此地的流民白天下山種地,晚上則上山為盜賊,已經成為普遍現象,加上早期已經住在南贛的少數民族土著,地方治安環境相當混亂,政府在這一區域疲於應付,但是收效甚微。

三、設立南贛巡撫。老百姓逃避賦稅,使得稅收大減;聚集於此地的流民成為當地盜賊,時不時發生動亂。明朝政府為了剿滅南贛地區的流民作亂,請了廣西狼兵作戰,四省邊界的流民遙相呼應,互相援助,也沒有剿滅盜賊。

為了明朝的統治,明孝宗專門設置了南贛巡撫這一職務,負責剿滅當地盜賊,控制流民,恢復地方秩序,改變地方盜賊風氣。

王陽明、南贛以及裁撤。

明朝自從設立南贛以來,一直安排巡撫大員坐鎮,穩定地方。比較出名的應該是王陽明任職南贛巡撫時期,他剿撫並用,打擊作惡的首犯。(王陽明雕像)

在平復盜賊的地區設置了新的縣級單位,比如崇義縣,一直沿用到現在。並創立了“十家牌法”,效仿的是過去的“保甲法”,實行連坐,迫使民、盜分離。

王陽明為了約束南贛地區的民眾,搞了一套“相約制度”,約束民眾的行為。設置“約”以及“約長”等職務,定期聚會,共同處理地方問題。並且建立社學、書院教化當地百姓,推動了南贛地區的發展。

王陽明的這一套做法為後來者做出了模板,南贛地區的形勢逐步改變,安定下來。

清朝初期仍然沿用南贛行政區劃,康熙四年(1664年),清政府裁撤南贛巡撫,這一行政劃分從此再也沒有出現過。(康熙讀書像)

這一地區由於地理環境問題,比較偏遠,距離省級政治經濟中心遠,很多地區發展比較滯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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