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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池店你們還過來抓啊?”
被執行人趙某看到我們執行幹警出現時,
露出驚慌的表情,隨口表示不可思議。
近日,
在同安法院執行110幹警執行行動中
出現了上面的一幕......
這事還得從趙某欠錢開始說起
2016年2月,趙某的車被海水浸泡無法正常使用,之後趙某通過拖車公司將車拖到廈門同安某汽車美容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車店)維修。2016年3月28日,車店通知趙某驗收,趙某驗收無誤,但因其拿不出5萬多元的維修費用,車輛繼續扣留在車店。
2016年4月15日,趙某稱自己家人過世需開車回老家,車店老闆考慮事情緊急,情況特殊,於是允許趙某簽訂維修簽單後將車提走。之後,趙某遲遲沒有支付車輛維修款。
無奈之下,2017年初,車店向同安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趙某支付維修款項。2017年8月,同安法院經審理查明事實後作出判決,支持了車店的訴求,然而,趙某依然沒有在法定的期限內還錢。
案件進入強制執行程序
承辦法官多次電話聯繫趙某來法院履行還款義務,均無法聯繫上他,依法傳喚其來法院接受調查,傳票也無法送達;通過全國、福建省、廈門市三套網絡查控系統也無法查找到趙某的任何可供執行的財產。既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也聯繫不上趙某本人,案件進展一度陷入僵局。
3月29日18時許,同安法院執行局執行110接到申請執行人的報警電話,稱其在泉州池店某街道發現被執行人趙某,請求法院立即派人對被執行人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執行110值班幹警接到該報警電話後,迅速通知值班法警、協警及駕駛員,準備好案件相關資料後,驅車前往泉州池店。
到達池店後,法警根據申請執行人的指引,迅速將被執行人趙某控制住。面對突然出現的執行幹警,趙某露出驚慌的表情,手足無措,嘴裡說著“在池店你們還過來抓啊”。也就出現了本文開頭的那一幕。
你以為抓到人就結束了嗎?
經過執行法官的耐心釋法說理後,
被執行人仍不履行還款義務!
因被執行人趙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同安法院依法對其採取拘留15日的強制執行措施。
下班後18時許出發,到將被執行人趙某送入拘留所並辦理完所有的手續,已是晚上21點多,執行幹警這才感覺已是飢腸轆轆。
最終結果
採取強制執行措施後第二日,
被執行人趙某的朋友來到同安法院
與申請執行人達成了執行和解協議。
同安法院執行110自成立以來,
多次凌晨、夜間、跨地區行動,
共拘留被執行人137人。
極大打擊了老賴們的囂張氣焰,
在人民群眾中樹立了司法威信。
供稿:馮濤(執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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