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拒絕加班,用人單位是否有權辭退?

其實我真的是啟火


我國適用的是每週8*5的工時制度(綜合、不定時工時制本次暫不討論),勞動者有義務在此時間範圍內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聽從上級下達的指示、勤勉完成工作任務,用人單位應當足額支付相應的工作報酬。而超出此工作時間的勞動就應當視為加班,那加班勞動與標準工時勞動之間有什麼區別呢?

《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可知,用人單位如果需要延長工作時間,應當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協商意味著雙方的合意,區別於一方下達指示、命令,或者通知。因此,從勞動法條文來看,勞動者享有拒絕加班的權利。

既然勞動法明確了加班與否是用人單位需要與勞動者協商的事項,那麼用人單位以勞動者拒絕加班而辭退勞動者就是於法無據,即涉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有權就此請求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查處,或者提起勞動仲裁。


金蛇瑯君


關於員工拒絕加班,用人單位是否可以辭退,這個問題我來回答你,其實就要看你的公司是否正規,如果一些小廠之類的話,工人不懂勞動法的話,你辭退他把工資算完給他,叫他簽好工資條應該問題不大,但是如果你的公司有一定規模的話,最好不要辭退,因為你因為別人不加班辭退工人的話,是要賠償的,最少賠賠二個月工資,因為現在很多工廠都要有IcTi認證,相信做個工廠的管理都知道什麼是lcTi了,有很多客戶都要求工廠裡必須要lCTi認證的,比如迪士尼, 麥當勞,美泰等公司,都會要就lCTi認證才可以做他們的產品,ICTi就是規定供應商一定要,遵守本地勞動法,而且工人工資不可以底於當地勞動法基本工資,而且還規定不可以歧視員工,不可以辱罵員工等規定,不可以強迫工人加班的,還會不定時的來與員工進秘密會談,如果員工說工廠違反勞動法的話,會立馬與你終止合同,所以一般工很多公司是可以充許員工加班自由的,還有在公司的很多地方有員工撥打的舉報電話,另外還有一種情況可以辭退員工,那就是員工還在試用期內的,在試用期內辭退員工是不用賠償的,你要根據你公司裡面的實際情況來考慮怎樣辭退員工,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你。


人生只是一過客1


肯定有權利辭退

現在是市場經濟,公司對一個人不滿意,可以按合同法提出辭退,但這樣肯定會違背當初的勞務合同以及用工協議,公司要給出相應的補償。一般正規大公司打發一個人,隨隨便便一個理由就可以了,至於加不加班誰還記得。另外,人員流動太大的公司容易招黑,都跟忌諱這點,能拿去用的基本都是看得上眼的。


作為公司的一員拒絕加班,也是夠奇葩的,現實中肯定有。一些剛入職場的小白,被家庭呵護慣了,吃不得苦,受不了罪,總是我行我素,天底下老子最大舍我其誰。年輕時是一個人奮鬥的黃金期,建議多磨鍊,熬夜加班甚至各種累活,多頂上去,在摸爬滾打中提升自我,也在整個團隊和單位中彰顯價值。


明月鳳凰山


美好一天很榮幸為大家解答這個問題,讓我們一起走進這個問題,現在讓我們一起探討一下。

我認為經常加班的話,在籤勞動合同的時候要說明,如果沒說明,隨便辭退肯定是不可行的,但可以調離崗位,如果不能勝任崗位工作,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以下我為大家分享,我個人對這個問題的看法與想法,希望我的分享能給大家帶來幫助,也希望大家能夠喜歡我的分享。

我認為員工能不能拒絕加班也要看什麼行業的,有些行業是不能拒絕公司安排加班的,就是不合理也要先上了班再說,在去投訴或者找領導。

我認為可以辭退員工,那就是員工還在試用期內的,在試用期內辭退員工是不用賠償的,你要根據你公司裡面的實際情況來考慮怎樣辭退員工。

在以上的分享關於這個問題的解答都是個人的意見與建議,我希望我分享的這個問題的解答能夠幫助到大家。

在這裡同時也希望大家能夠喜歡我的分享,大家如果有更好的關於這個問題的解答,還望分享評論出來共同討論這話題。

我最後在這裡,祝大家每天開開心心工作快快樂樂生活,健康生活每一天,家和萬事興,年年發大財,生意興隆,謝謝!



Thintalx企業管理諮詢


人以類聚,物以群分。不適合換。如今誰離開誰都是過日子!犀牛配大象結果四不像。員工多:換來換去 散去。結果老闆是自己,員工也是自己,吃虧還是自己

公司多:跳來跳去 離去。結果打工還是打工,沒錢還是沒錢,吃虧也是自己

想換你就換,讓他走還是留相信你已有答案!


無度紳士


我想問問現在有幾個公司是完全按照勞動法的?正人先正己,資本家們先別玩套路,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


不能沒有你7933


在勞法範圍之內/員工是不可以拒絕的。/但用人單位/無權辭退任何員工/辭退有賠償的。/


醉酒的吾


如果有經常加班的話,在籤勞動合同的時候要說明,如果沒說明,隨便辭退肯定是不可行的,但可以調離崗位,如果不能勝任崗位工作,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宇寶佳寶生活雜貨鋪


不好好工作有的是辦法辭退你,好好工作才是正道。


霤靁


按照《勞動法》是不可以的,不屬於《勞動法》解除合同情節。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