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沒有提前30天書面通知,但是當天離職已經獲得公司同意,這樣違法嗎?

渣男識別機


《勞動法》規定員工辭職需提前三十天提出,但並沒有規定企業必須要員工在三十天後才能離職,所以只要員工提出辭職,用工單位可隨時讓員工離職。

我在實際工作中也是這樣處理的,只要是員工提出辭職,當天就讓其辦理離職手續。因為讓己離職的員工再繼續工作,對其他員工會有負面影響的。



王付軍624


人在職場相互幫,請關注我,18年工作經驗的HR總監,為你解答職場困惑。謝謝!

1、這不屬於違法行為。這是屬於公司與個人雙方協商一致達成解除勞動合同關係,是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和要求的。

2、勞動合同法規定個人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主要情況有,公司和勞動者協商一致;勞動者提前三十日(記住不是一個月的概念)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公司未勞動合同約定的條款提供勞動保護;公司未足額髮放工資;公司未繳納社保,公司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利益等,勞動者均可提出離職,不需事先告知公司。

3、你雖然未提前三十日離職,但公司同意你離職,表明你們雙方已經達成一致的意見,屬於公司放棄提前三十日的告知權的權利,其次有可能公司在你的崗位已經有儲備人員,或該崗位非公司的核心崗位,人員的短暫缺失不影響公司的正常經營。

若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請關注我及點贊、轉發。你的認可是我最大的動力和支持!謝謝!若對我的回答有其他意見或建議,請在評論區留言,歡迎溝通交流!再次感謝!


願你好2018


題主你好,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

職場當中違反勞動法,實際上是建立在雙方之間進行追究的基礎上。而很多時候,一些雙方協商解決的問題,並不違反勞動法。

題主所說的“離職提前30天書面通知公司”的情況,是關於老員工(正式工)離職的規範要求,這一條約束的目的是為了方便公司儲備接班人,不會造成崗位真空期而影響業務。主要是為了防止老員工拍拍屁股一走了之罷了,這個主動權在公司。

既然離職當天提公司當天就批准了,那就不存在法律問題。這是很正常的雙方協商達成一致的結果,並不違反勞動法!

所以,這個問題也提醒我們,離職的時候如果有特殊情況需要提前辦理,與公司協商是可以解決的!


僅是路人


不違法,屬於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係的情形


張智鵬律師


有何不可?單位沒有意見,同意就ok。


李麗霞律師


可以的,不需要給補償


邊城人民


這個不違法。

公司同意員工當天離職,交接手續已經辦好,離職證明也出具了,說明用人單位對員工的離職不存在任何意見。

既然雙方達成一致意見,那麼員工的離職不存在違法情況,不用承擔任何責任。


老劉談HR


如果企業同意該員工馬上離職並結算工資等,員工就不需要擔責,這也是一般企業人性化的亮點,大家多一份理解和包容。如果企業不同意離職,最多也只能延期一個月。既然心不在,而工作任然能正常開展,企業又何樂而不為呢?


邊橙果酒


只要雙方達成共識,不違法。


太陽淚珠3


雙方已經協商好了就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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