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貸轉存難杜絕 大連銀行連領3張罰單

日前,大連銀行兩家支行收到監管部門兩張罰單,被罰事由均涉及“貸款轉存定期存款並續作存單質押貸款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值得注意的是,這是今年以來大連銀行因“以貸轉存”第二次受罰。《中國經營報》記者就該罰單相關問題致電大連銀行,截至發稿未獲回覆。

儘管監管部門明文禁止銀行以貸轉存,然而這一現象仍“變相”存在於銀行經營之中。記者從多位業內人士處瞭解到,部分銀行已經明確不再開展此類業務;也有銀行繼續“鋌而走險”,具體業務模式也更為隱秘。

屢次被罰

3月29日,大連銀行北京朝陽支行與大連銀行北京豐臺支行均收到北京銀保監局罰單,被罰事項均涉及“貸款轉存定期存款並續作存單質押貸款”。記者就此次處罰涉及項目、風控是否不嚴及未來整改措施等問題致電大連銀行,截至發稿未獲回覆。

這並不是大連銀行今年來第一次因以貸轉存被罰。3月6日,大連銀行北京分行收到北京銀保監局的罰單,涉及事項“違規向關聯方發放信用貸款、貸款轉存定期存款並續作存單質押貸款、流動資金貸款及個人消費貸款被挪用”,相關責任人被處以一定的行政處罰。

所謂的以貸轉存,是指銀行在開展貸款業務時,強制設定條款或協商約定將部分貸款轉為存款。據瞭解,以貸轉存最簡單模式是銀行在發放貸款的同時從貸款中扣下一定比例強行作為客戶在銀行的存款。

“銀行為了完成存款指標,給企業貸款後,同時要求這家企業把貸款存在這家銀行賬戶,相當於銀行既完成了資產端的貸款,又完成了負債端的拉存款了。”某資深銀行人士告訴記者。

業內“潛規則”

記者瞭解到,此前以貸轉存是銀行開展信貸業務時的“潛規則”。某城商行上海支行業務經理告訴記者:“此前,如果企業審批下來的貸款額度是1億元,我們會調高授信至1.2億元,其中1億元貸款發放給企業,另外的2000萬元存入我行。這樣最終發放給企業仍然是1億元,通過授信調整,銀行可以新增2000萬元的貸款。”

早在2012年,原銀監會發布《中國銀監會關於整治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規範經營的通知》,其中明確提到“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以貸轉存。銀行信貸業務要堅持實貸實付和受託支付原則,將貸款資金足額直接支付給借款人的交易對手,不得強制設定條款或協商約定將部分貸款轉為存款。”

另外,由於以貸轉存佔用了企業資金,增加了企業貸款成本,因此也成為監管部門關注的重點。

以貸轉存一直受到監管部門重點關注,因以貸轉存被罰的銀行也不在少數。然而,在監管機構的重重規範下,這一現象仍未得到遏制。據記者不完全統計,今年以來,因以貸轉存被罰的銀行有洛陽銀行、平頂山銀行、廣西隆林農商行、中國進出口銀行、焦作解放農商行、鍾祥民生村鎮銀行等。

記者向多位銀行人士瞭解到,部分銀行已禁止以貸轉存這一業務行為。“以貸轉存不怎麼做了。以前可以在放貸的時候要求企業在銀行存款,現在不可以這麼操作了,監管要求銀行的對公存款只能是企業的經營資金,不能是授信資金。”上述某城商行上海支行業務經理如是說。

浙江某城商行行長告訴記者:“以貸轉存是嚴重違規行為,是當前銀保監會整治金融亂象的重點之一。個別銀行動機就是虛增存貸款,抬高了企業融資成本。”

“以貸轉存是個老生常談的話題,以貸轉存的模式在變,但是這一現象很難查絕,除非監管的指標和存款沒掛鉤。” 某股份行同業部負責人認為,銀行以貸轉存的很大一部分在於為滿足監管相應考核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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