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對登記後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根據車輛用途、載客載貨數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況,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經核查,以下機動車狀態為逾期未年檢,現予以公告。請以下車主儘快辦理機動車年檢業務(已辦理請忽略)。逾期未辦理年檢仍上路行駛的,交警部門將已依法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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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8 01:50:07 保定市清苑區交警大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對登記後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根據車輛用途、載客載貨數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況,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經核查,以下機動車狀態為逾期未年檢,現予以公告。請以下車主儘快辦理機動車年檢業務(已辦理請忽略)。逾期未辦理年檢仍上路行駛的,交警部門將已依法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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