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可以變更戶主名嗎?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Cc_Rock柴超_柴偉


目前已實行土地使用權證、房產證二證合一進行不動產登記的地方還不少,筆者恰好在農村從事這方面的工作

,從實際操作的情況來看,可以通過買賣與贈與、繼承、分房等方式實現不動產登記的變更。下面,筆者就二證合一過戶的有關情況逐一進行說明。

一、買賣與贈與過戶

(一)農房買賣過戶:核心要件是書面買賣合同。需要注意的是農房只能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目前至少是村一級)進行買賣,且雙方均為農業戶口。買賣大致必須有以下程序:

(1)徵得當地村委會書面同意,如系共有房屋需其他共有人同意。

(2)訂立書面買賣合同。

(3)買賣雙方共同配合完成審批和過戶手續。這裡涉及當事人申請、國土部門對房屋進行權屬調查、公告等程序,如公告時存在異議還需履行聽證程序,買賣雙方需嚴格按國土部門的要求做好配合工作,及時提交身份證、房屋產權證、買賣合同等證件。

(二)農房贈與過戶:核心要件為原房屋產權人的贈與書與公證書,贈與書當地村委會或國土所有式樣,只需按規定填寫和完善相關手續;公證書需到區縣公證處進行公證。完成公證後,到當地國土所辦理過戶手續需提供過戶申請書、身份證件、房地產權證、贈與書及公證書和有關稅費的收據。

二、農房繼承過戶

(一)繼承的條件及方式:繼承過戶需符合繼承的條件,是對原房屋產權人過世的遺產進行繼承,有遺囑按遺囑的規定進行繼承;無遺囑進行法定繼承。

(二)農房繼承的過戶程序:核心要件是對房屋繼承情況的公證。

(1)產權調查,由當地國土所對農房產權情況進行初步調查,對房屋的坐落、層高、面積進行核實。

(2)繼承公證,到當地區縣公證處對房產的繼承情況進行公證。

(3)辦理過戶,完成公證後,向當地國土所提供相關資料,從而完成過戶。

三、申請分房過戶

(一)分房的條件:父母健在的子女需年滿18週歲,且具有一定經濟獨立能力,準備分出來的房屋應具備獨立使用的功能。

(二)申請分房:核心要件是分房協議,同時還涉及欲分房屋的重新測繪等。

(三)辦理過戶:按國土部門的要求提供相關證件,繳納辦證費用,完成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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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圖片來自於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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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可以變更戶主名嗎?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對於農村宅基地,變更戶名是可以的,變更的手續也比較的繁瑣,需要雙方同意簽訂相關的變更手續。當然,要明白這個問題,首先,要明白什麼是宅基地?宅基地與宅基地上的房屋的關係。

農村宅基地的所有權歸村集體,也就是說宅基地是村集體的所有財產,在基地上的房屋是農戶的個人私有財產,也是農戶在宅基地上投資建的房屋用來居住的。由於宅基地的特殊性質,也就是宅基地的使用權,隨著房屋而轉移,宅基地的使用期限是按照房屋的使用期限決定的,而且也是無償使用的。

農村宅基地實行一戶一宅,不得實行一戶多宅的現象,否則一旦被發現,將會被強制性的拆除,主要是為了保障我國的耕地面積。宅基地如果沒有建設房屋的情況下,是不可以轉變宅基地使用權的戶主名的,必須在宅基地上建設好房屋以後,可以進行出售,在基地上的房屋,這也使得宅基地的使用權隨著房屋的出賣轉移而轉移到買主的名下。



宅基地在土地法上明確規定,宅基地是不可以進行自由買賣的,當然也不能繼承,主要原因是宅基地是村集體的所有財產,宅基地的使用權是可以繼承的。如果是本村的村民,宅基地可以,在村裡自由的買賣,然後讓買主在宅基地上建房使用。對於外村的人和城裡的人是不可以到其他農村買賣宅基地的。

目前我國的宅基地已經確權,確權的部分只是宅基地的使用權,確保了農戶宅基地的基本權益,一旦遇到被徵用或拆遷的話,將會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目前我國的宅基地確權工作已基本結束,宅基地的戶主名也基本確定。

對於宅基地戶主名變更的問題,首先要到村集體進行申請登記,然後上報到鄉鎮的國土資源部門進行審核變更,一切確認合法以後,上報到縣級國土部門,再次進行審核變更,並辦理相關的手續,就可以把戶主的名字改變,成為買主的名字。這種變更的手續只是宅基地上的房屋的財產權,由於宅基地的特殊性隨著房屋戶主名的變更,其使用權也相應的變更到買主的名下。



總之,農村的宅基地是可以變更戶主名的,變更的手續,要按照當地的國土資源部門的程序進行辦理,其實手續是相當簡單的,只是填一個審核表,進行落實申請,然後換髮新的房屋土地使用權證書和房屋所有權證書即可。


宗元


對於農村裡面的宅基地可以變更戶主嗎?需要辦理哪些相關的手續呢?

變更戶主是可以的,但是得需要符合相對應的條件,如果不符合相對應的條件,那麼這裡是不允許隨意變更的。

因為不知道你是否屬於親人之間的變更,還是集體內的轉讓買賣,還是想把這些名字變更為廠裡面的居民名字。

今天我們就來說一下,為什麼會有這麼多的要求?原因出於哪些呢?


宅基地不是房產

宅基地不屬於個人的財產。所以首先它是不能夠以繼承的方式進行繼承的,他對於使用它的要求還是有一定的要求的。

所以宅基地不是房子,他不是說你隨意的變更這個名字就可以變更,它存在著目前一定的條件才可以變更的。

那麼我們可以查閱一下相關的宅基地法案變更名字,這個戶主的名字是怎麼變更的?那麼相關的法案裡面會有詳細的介紹,我們這裡就不重複不去複製了。

我們只是簡單的提出幾個點子,這些都是相關重要的小點,希望能夠給大家一點幫助


變更名字的時候,雙方必須為農村戶口

當我們想要變更宅基地戶主的名字的時候,我們的雙方必須為農村戶口。

因為我們都知道農村的宅基地只對於農村裡面村民的使用提供的。

並不會為城鎮居民或本村以外的戶口提供使用。所以我們在變更的時候,雙方都必須得是一個村裡面的戶口。

如果不是,那麼肯定是變更不了的,至少在我們這邊出現過幾次這樣的案例,有的外面的人想來到我們這裡,買一些宅基地來蓋房子,但是在辦理相關的證件的時候卻辦不下來。


變更對方名下沒有宅基地。

也就是說,當我們想把宅基地的名字變更為另一個人的時候,那麼他的名下是沒有宅基地的,他的戶口之下是沒有宅基地的情況下才可以變更。

這個也相當於怎樣宅基地的一個條件,必須在他名下沒有宅基地的情況下才可以轉讓,否則就屬於違規操作。

所以我們在查閱這個相關的宅基地法案裡面可以知道的一個要求就是當對方是沒有宅基地的。

這個可以認真的查閱一下一戶一宅制的問題,對於一戶一宅制的要求以及宅基地的要求。


對於符合變更條件的,那麼需要準備以下的材料。

那麼對於那些符合這個變更的條件。那我應該怎麼樣去變更呢?我們就得準備這些材料。

戶口本,雙方的戶口本。然後要拿著這個宅基地的相關證明。

寫好變更的理由和變更的事項。然後提交到村委裡面審核批准,批准過後再到國土局裡面進行申請。

只要是合法的,條件允許的,那麼變更的時間會很快,在我們這邊最多一個星期出結果,能不能變更他們都會在一個星期內給出相關的結果。


農人莫小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宅基地屬於村集體所有,村民對於宅基地只有使用權,沒有歸屬權,宅基地塊一律不準轉讓或買賣。宅基地不屬於村民的私有財產不能繼承,但村民可繼承宅基地塊上的房產,宅基地的使用權也隨之轉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有下列轉讓情況,應認定無效:城鎮居民購買;法人或其他組織購買;轉讓人未經集體組織批准;向集體組織成員以外的人轉讓;受讓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條件。


由以上可看出宅基地是屬於村集體所有,村民只是擁有使用權,宅基地村民是不能交易的,但宅基地塊上的房屋可在本村村民之間流轉,流轉後宅基地地塊還是屬原於村集體所有。所以如果要變更宅基地戶主名是不可能的,只能變更房屋戶主名,還是隻能本村村民之間變更,但也是有條件的(受讓人的本村村民沒有住房,符合宅基地分配條件才可),另一個就是由原戶主已故,可將戶主名申請變更為原戶主的愛人一方,或者申請變更為原戶主小孩為戶主。


南粵三農自媒體


農村宅基地可以變更戶主名嗎?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要回答這個問題,首先要弄明白,宅基地與房屋的關係。宅基地與房屋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卻又相互聯繫。農村宅基地是屬於集體所有;而房屋是個人私有財產。沒有房屋的存在,宅基地是不能過戶的。如果房屋岀賣,那宅基地也隨著房屋轉移。
土地法第八條規定,農村村民的宅基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農村村民對宅基地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一律不準轉讓或買賣。宅基地不屬於村民的私有財產,因而不能繼承。但村民繼承了房產,宅基地的使用權也隨之轉移。

這就是說,單獨轉讓宅基地是不行的,也過不了戶。如果隨房屋賣岀,就可以隨房屋過戶。如果要在自己家內部想要改變戶主,那就不必要找那個麻煩了。如果非要改變戶主,手續和岀賣過戶是相同的。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對地上建築物、構築物等附著物導致土地使用權轉移的,也有具體的規定,必須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門提岀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土地所有權、使用權變更登記。根據這一規定,農民買賣房屋後,應辦理相應的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


歡迎參與討論。


沐浴祥光689


農村宅基地不能變更戶主名,任何人都沒有權利更變,因為,憲法規定,戶主是集體所有,私人變更是違法的,你明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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