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zuo no die!他5次在甘井子縱火,燒了多家住戶和車輛……

醉酒之後,他竟然把縱火當成了“遊戲”,在5個多月時間裡5次縱火,燒了多家住戶,燒燬多輛車……男子劉某的行為釀成了大禍,也令自己受到法律制裁。

no zuo no die!他5次在甘井子縱火,燒了多家住戶和車輛……

2018年2月17日晚上10點多,甘井子區一處家電維修部突起大火,殃及周邊6戶居民家,4單元1樓完全燒燬,所幸無人傷亡。這起火災被懷疑為有人故意縱火。而在此後的2018年6月到7月,甘井子區一帶又陸續發生多起蹊蹺火災,多輛車被燒燬。警方經過縝密偵查,抓獲了犯罪嫌疑人劉某。

原來,1978年出生的劉某酗酒。每次醉酒後,他都會故意縱火。2月17日晚上,他在醉酒後用報紙引燃了家電維修部,造成大火。這次之後他一發不可收拾——6月9日、13日,他兩次在醉酒後用打火機點燃路邊停放的貨車和轎車,造成兩車被燒燬。7月22日晚上10點到次日凌晨1點,他在醉酒後連續點燃一輛貨車、一輛五菱牌面包車和一輛尼桑天籟轎車,還縱火點燃另一輛貨車未遂,造成數十萬元車損。

經司法鑑定,劉某系輕度精神遲滯,作案發生在當時大量飲酒後,故案發時為普通醉酒狀態;普通醉酒為自願性醉酒,屬於自陷行為,且案發之前劉某有反覆多次大量飲酒後出現縱火行為,這是可以預見的,反映其對自身行為的放縱,明知故犯,應負刑事責任;劉某雖患有輕度精神發育遲滯,但本次作案時無意識障礙,事後對作案過程能基本回憶,也無精神病性症狀支配,具有完全的辨認能力與控制能力。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法院判決

法院審理認為,劉某故意放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放火罪。系醉酒後作案,具完全刑事責任能力,應負刑事責任;鑑於其能自願認罪,酌情從輕處罰。

近日,法院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四年。

文字:大連晚報首席記者 萬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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