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頭乞討”真假難辨,這三種絕對不要給錢

近年來,生活水平顯著提高,這是不爭的事實,但是似乎街頭巷尾的乞討者並沒有減少,尤其是在火車站、地下通道、商場門口,似乎還有著愈演愈烈的趨勢。

什麼原因造成了這種現象?

階級固化、貧富差距懸殊,富者愈富、窮者愈窮?還是乞討也是日進斗金的搶手職業?亦或是社會福利制度依然不夠完善?

這是一個很大的論題,需要放在更大的背景之下進行探討,本文不作探討。

我自認為接受過比較高等的教育,世界觀和價值觀都比較端正,又喜歡在文藝的海洋中暢遊,容易傷春悲秋,自是見不得他人落難,經常儘自己一點綿薄之力,助他人於危難之時。

但是,有三種乞討者,我是堅決不會給錢的。

“街頭乞討”真假難辨,這三種絕對不要給錢

一、騙取同情,役使兒童乞討者

每一個孩子都擁有享受幸福童年的權利。

或許生而貧賤不同,但是無論是含著金湯匙、坐擁家財萬貫,還是家徒四壁、註定付出千倍努力,這些都不影響孩子擁有父母的愛與呵護。

我想,即便是父母別無出路,迫不得已去乞討,也不至於讓幾歲的孩子衣衫襤褸、涕泗橫流的在大街上卑躬屈膝,他們捨不得。

如果是我的話,我會選擇將孩子留在家裡,即使只是個臨時的落腳點,有條件可以放在老家的爺爺奶奶家中,再不濟也會讓孩子跟著,安靜的呆在身邊就好。

既然父母這一輩已經無力改變,註定了要受一些人的白眼、推搡和唾沫,就索性全都承擔下來好了,給孩子純潔的心裡,留下一顆希望的種子,他的人生,不應該在最開始就被貼上標籤。

所以,看到唆使兒童乞討的,我是一概不給,至於利用流浪兒童,以團伙身份乞討的更不必言,直接法律嚴懲好了。

“街頭乞討”真假難辨,這三種絕對不要給錢

二、四肢健全,習慣不勞而獲者

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現如今的社會,賺大錢不容易,但是餬口滿足基本生活需求並不是難事。

學門手藝,也是受人尊敬的藍領,不行的話,自己做點小買賣,賣個茶葉蛋不也月入三萬嗎?純屬調侃,認真的講,四肢健全,做個民工,雖然辛苦一點,一個月幾千的收入還是有的,在農村而言算是不錯的收入,足以貼補家用。

我想,絕大部分身體健康的人去乞討,還是好吃懶做,不想出力吃苦,席地一坐,雙手一伸,就有錢財上門,多麼愜意。

誰的錢都不是大風颳來的,而且此種行徑,為人所唾棄,這一種乞討者,我也是堅決不會給錢的。

“街頭乞討”真假難辨,這三種絕對不要給錢

三、行為粗鄙,缺乏基本教養者

乞討和施捨,其實這兩個詞彙不是那麼友善,有些區分階級、定義優劣的意味了,我更願意形容為不慎落難和解囊相助。

這本來就是你情我願的事情,應該在同情、友好的氛圍之中進行,洋溢著濃濃的大愛氣息。

但是偏偏有這麼一種乞討者,對你生拉硬拽,不給錢不讓走,就差動手搶劫你了,你費盡九牛二虎之力掙脫之後,他還跟著你罵罵咧咧“窮逼,沒一點同情心”。

這一種乞討者,根本不值得我們同情,我也從不會手軟,直接舉報,更不會給他一分錢。

人啊,同活在一片天空之下,也許有貧窮富裕之別,但是不應該有高低貴賤之分,即便是乞討,也請有尊嚴的乞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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