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一戶多宅都是什麼原因造成的,有什麼好的辦法可以解決一戶一宅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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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門觀點:有歷史原因造成的,有管理原因造成的,解決辦法有以下幾種。

農村宅基地一戶多宅現象是非常普遍的,現在實行一戶一宅政策,在即將開始的農村宅基地確權中,如何處理一戶多宅問題,成為農民朋友普遍關心的問題。

一、一戶多宅是由歷史原因造成的。

農村有一類宅基地是六七十年代甚至新中國成立前的老宅,這類宅基地由於房屋破舊,或者倒塌,後代又申請宅基地建房,形成一戶多宅。

這種現象比較普遍,不過這些宅基地大多已經荒廢,閒置不用,只有少部分還在繼續使用。



二、一戶多宅是由管理寬鬆造成的。

八二年以前,甚至九十年代以前,農村宅基地管理不是很嚴格,政策也比較寬鬆,有很多農民有一個宅基地,但又申請了一個甚至兩個。這是經過批准‘’合法‘’的。

還有的就是沒經過審批,自己私自在自己土地上建造的。因為都是鄉里鄉親,幹部也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所以,這種現象也比較多。



三、處理辦法。

一、只要合法,有審批手續,有宅基地證,這些多餘的宅基地可以確權。

二、如果是一戶多宅,但老宅房子已經坍塌,不能住人,不允許重新翻蓋,宅基地會被村集體收回。

三、如果屬於沒有審批手續,沒有宅基地證,非法建造,從人性化角度出發,繳納有償使用費後,可以確權。

四、有償退出。如果屬於一戶多宅,也可以有償退出,國家給予一定補助,然後按期拆除舊房。

五、轉讓給本居民組沒有宅基地的成員。

謝謝您的關注,期待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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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城市化進程的加快,依附在宅基地上的附加利益價值日益凸顯,城市郊區村民佔有的宅基地宗數呈不斷上升趨勢,“一戶多宅”現象呈愈演愈烈的趨勢。我國土地管理法要求嚴格實施“一戶一宅”的原則,而“一戶多宅”不僅影響了當地的經濟社會發展,甚至威脅到農村的社會穩定。

農村宅基地一戶多宅都是什麼原因造成的,有什麼好的辦法可以解決一戶一宅問題?筆者曾經發表過這方面的期刊文章,現加以整理並結合工作經驗進行闡述。

第一、 對於農村宅基地“一戶多宅”的原因,筆者認為有以下7個方面的因素。

1、歷史原因遺留下的“一戶多宅”

我國農村宅基地的管理,是從1982年2月國務院發佈《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後開始的,距今才只有30多年曆史。此前很長的一段時間裡,農村宅基地的管理處於真空狀態,相反農村卻存在很多的老宅祖屋,他們已經有僅百年甚至更長時間。

2、繼承、買賣房屋產生“一戶多宅”

農村宅基地屬於村民集體所有,任何人都不能繼承和買賣,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歸私人所有,既可以依法繼承的,也可以在本村集體經濟成員之間進行轉讓或者買賣,按照“地隨房走”的原則,很多村民就獲得多套宅基地的使用權,這在農村也是很普遍的現象。

3、沒有分戶導致的“一戶多宅”

在農村有些家庭,他們實際上已經具備分戶條件,如有多個兒子且已經成家立業,但是沒有到派出所辦理分戶。

4、統計時差導致的“一戶多宅”

我國戶籍管理是以住宅為依託的, 農民要辦理分戶手續, 首先要申請到新居住地, 有了宅基地才能到當地戶籍管理部門完成分戶手續,分戶實質完成後新宅基地就有了新戶主。如果村民把新宅基地申請下來, 但是分戶手續卻沒有完成或者存在時間差,這種戶籍管理和宅基地審批上的銜接不匹配導致“一戶多宅” 。

5、基層管理人員尋租導致“一戶多宅”

我國早期宅基地的審批權限掌握在村委會或鄉鎮幹部手上,只要給村委會或者鄉鎮幹部好處,他們也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形成 “雙贏”的權錢交易,從而違規給村民審批宅基地。後來宅基地審批權限已經收歸鄉鎮土地管理部門, 但基層部分工作人員還存在尋租或腐敗行為,違規收費審批宅基地的行為仍未杜絕。

6、建新未退舊導致“一戶多宅”

農村部分村民還存在著宅基地私有的觀念, 認為既然村裡把宅基地免費給我了,那就是我個人的私有財產。一方面,部分農戶在新宅基地蓋房後,仍然不把老宅基地還給集體,繼續在原宅居住或出租牟利。另一方面,部分村民獲得新宅基地後, 長期閒置不建而佔用老宅基地。鄉鎮土地管理部門管理不嚴或者執法鬆懈導致一戶多宅。

7、私自圈地導致“一戶多宅”

部分村民為了獲得拆遷賠償,在村內空地、道路或者廢棄土地上強行蓋房;甚至部分村民無視宅基地規劃紅線,圈佔與村莊連畔的承包地、自留地或者耕地強行蓋房, 形成非法的“一戶多宅”。

其次,對於“一戶多宅”的處理辦法,筆者認為應該尊重事實,區別對待,從以下五個方面進行規範處理。
1.依法嚴格並“戶”

農村有多種“戶”的概念,如戶口簿登記戶、農村自然戶和承包經營戶等,這幾種戶的外延與內涵皆不相同。筆者認為要想合法治理“一戶多宅”現象,首先要從界定宅基地申請主體的“戶”的概念開始,要在綜合考慮農村村規風俗的情況下,從“婚姻關係實際存在+真實需要申請宅基地新建住房+自然人組合“角度處理“戶”的邊界。這樣就可以有效制約沒有新建住房需求、只為牟利申請宅基地的分戶行為。如對女兒進行戶籍分戶、對獨生子進行戶籍分戶、對未成年人進行戶籍分戶、夫妻辦理假離婚進行戶籍分戶等,這種方式獲得的宅基地要依法按照並“戶”處理,在對房屋進行殘值賠償後,村集體可以無償回收宅基地。

2、宅基地的有償退出或流轉

現行的宅基地回收政策缺乏激勵,很難調動農民參與的積極性。政府可以設立專項資金或引導基金,對農村多餘宅基地實行有償退出,每院宅基地除按照徵地價格進行補貼外,還補償地上房屋的重置價值。

3、提高宅基地佔有成本

從經濟學上講,永久性免費使用宅基地是最無效的土地資源配置方式,這種無本萬利的買賣將導致無人會退出多佔的宅基地。因此,必須提高宅基地的持有成本,實行累進收費制度,能有效促進多佔宅基地的退出。對只有一宅且符合面積要求的宅基地免費使用,但對超出面積部分按當地建設用地出租價格每年收費;對於一戶兩宅及以上者,每年對超出面積按建設用地出租價格乘以調節係數收費,第二套宅基地調節係數為2,第三套宅基地調節係數為4。

4、分類無償回收宅基地

基層政府和村委會要加強管控力度,回收因管控失效而導致的多餘宅基地。村民如當初申請新建宅基地時承諾拆除舊宅基地,但目前實際未拆除的舊宅基地,村集體應該按照其當初承諾無償收回老宅基地;村民“一戶一宅”外的房屋破敗、倒塌,兩年以上無人居住的宅基地,村集體無償收回宅基地;城鎮居民從父輩繼承房屋獲得的宅基地,其上房屋破敗、倒塌無法居住的,村集體無償收回宅基地;戶籍非本村的城鎮居民通過非法購買房屋取得的宅基地,村集體依法無償收回宅基地。

5、沒收非法強佔宅基地

對於當年非法強佔的宅基地,如果目前處於閒置狀態,如強佔村內道路、空地或者村外耕地而獲得,鄉鎮政府應對房屋當違建罰沒處理,村集體強制無條件收回宅基地;目前暫時無法騰退的,給予一定的合理期限,到期後強制無條件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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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一戶多宅都是什麼原因造成的,有什麼好的辦法可以解決一戶一宅問題?

在農村,“一戶多宅”的情況很常見,大多都是歷史原因遺留下來的。比如說以前戶籍管理不嚴格、分戶較為簡單的時期,基本上一家幾個兒子全都分戶全都申請宅基地,而且宅基地的面積都很大;還有通過繼承老人的房屋得來的宅基地,這樣的房屋一般都是空閒著;還有一種是以前宅基地管理較為寬鬆、在村裡通過買賣的方式獲得的額外的宅基地以及隨意在村子的建築用地上隨意修建的房屋等。

雖然說有的情況現在看是不符合《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但是因為是歷史遺留問題,基本上也都承認其宅基地的合法性,並未進行拆除。也就是說,這類因為歷史遺留問題造成的“一戶多宅”和現在說的不合乎規定的“一戶多宅”是有區別的。

這類“一戶多宅”的房屋和宅基地基本都是閒置狀態,有的房屋也可以列入危房的行列,但是仍未進行拆除。這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一些年輕人想申請宅基地卻沒有足夠的建設用地可分配的情況發生,也是現在的宅基地為什麼較為緊張的一個原因。

我個人認為,這類宅基地最好在村委會以及鄉鎮政府的牽頭下,進行合理的流轉,緩解宅基地緊張的狀態,同時也是減少土地的浪費。當然了,因為地上房屋的存在,這個流轉一定是有償的;而對於那類已經可以納入危房行列的,還是進行危房拆除吧,還能獲得一定的補償,要不哪房子也早晚得塌。

所以,現在的宅基地緊張不僅僅是農村建設用地緊張的問題,和“一戶多宅”也是有很大關係的。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一些看法, 如有不當之處請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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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裡面對於宅基地一戶多宅的現象是非常常見的,那麼造成這個原因到底是什麼情況呢?

又有什麼好的辦法解決一戶一宅制的問題呢?

在農村裡面這個問題也是最為常見的,搖到農村裡面一戶多宅的情況是非常嚴重的,幾乎很多戶口都有多個宅基地多個仔子的現象。

但是對於有的,特別是8090後的農村人,基本上拿不到這個相對應的宅基地,也沒有辦法蓋房子。

對於這一個問題,我們給出以下幾個在我們這邊看來,是適當相對應的看法和觀點。


清除多餘的宅基地

我們覺得對於一戶一宅制,或者對於一戶多宅的用戶裡面。應該清除掉那些多餘的宅基地。

為什麼這樣說呢?這個問題我們在清除多餘的宅基地的情況下,還得基於他足夠的宅基地使用的情況之下,清除那些多餘的宅基地

什麼叫做多餘的宅基地呢?在我們農村這邊,有的人本身一個家庭裡面才4五個人。

房子呢,一個老房子,一個瓦房,還有一個新房子。所以總共他就有三個房子,但是宅基地他還有兩三處。

所以這種情況之下,即使再往下推算兩三代,那麼他們以後用不上這些宅基地。

所以這種情況下,我們覺得應該要清楚這些多餘的宅基地。比如說給予一定的經濟作為補償。

又或者村集體裡面出一個統一的價格,給予轉讓給那些沒有宅基地的人。


一戶多宅進行收費制。

一戶多宅進行收費,那麼對於這個問題,其實有些地方已經開始已經進行這樣的做法了。

一戶多宅按照村集體或者地方里面平均所分配的面積,超出的那一部分面積都要進行收費,按每年的時間進行收取一定的費用。

超出部分,超出越多收費越高。

所以我相信,對於這種情況之下,很多一戶多宅制是一個致命的打擊。比如說在農村裡面,如果說平均劃分宅基地面積300平方的時候。

這種情況之下大多數用戶,大多數農民是足夠使用的空間的,那麼仍然有一部分一戶多宅制的會超出300平方,他們的宅基地總面積甚至達到六七百個平方,那麼這種情況之下我們應該對於超出的那一部分收費。

只要你超出的數量越多,那麼收費的費用就越高。所以這種情況之下,自然而然很多人會退出這個多餘的宅基地,自動交出來。


放寬農村宅基地買賣的政策。

我們覺得是時候應該解放一下農村裡面宅基地的政策了,假如可以放寬農村裡面的宅基地政策,但是也要考慮到,那些貧窮的人如何才能夠獲得相對應足夠的宅基地使用權。

放寬農村裡面的宅基政策,應該是對這些一戶多宅的家庭而設立的一個條件。

當然價格必須得按照一個公道公平的價格來進行交易,不能夠通過拍賣的方式越搞把宅基地的價格越高越高,然後就會形成一批人富,有那麼一批貧窮的人繼續貧窮。


又或者重新劃分宅基地。

對於農村裡面的宅基地,我們覺得是時候應該再一次進行重新劃分了。

因為對於農村裡面現在大多數8090後是沒有分配土地的名額的,甚至在農村裡面宅基地也拿不到,這種情況之下對於一戶多宅是這種情況我們覺得應該是時候重新回收進行統一分配了。

畢竟作為農村裡面的一個成員一個分子,以後農村依然要靠這些8090後的人來帶動經濟發展和發展農村的面貌和狀態。

如果在農村裡面都沒能夠給她一個立足安身的地方,如何才能夠讓他們為農村裡面的發展做出一份貢獻呢。


以上的問題都是屬於個人的看法,不知道大家對於這個看法有什麼樣的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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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的一戶多宅都是什麼樣原因造成的,有什麼樣好的辦法可以解決一戶一宅問題?

朋友你好!你提的問題既好答,又不好荅?前邊的問題好答,後邊問題難荅?

一戶多宅是怎麼造成的:

一是歷史原因,因為老房子在土地管法實施前建造的房屋,其次是承包到戶後,生產隊集體房屋分掉或者購買的房屋。雖然沒有申請審批,但不能作違法處理。

二一戶人家兄弟倆,哥結婚後,弟也要娶媳婦的,也造了一幢,而後因種種原因沒有著落,幾年過去,等不及了而做了上門女婿,連戶口也遷到女方,一宅又多了。

三在農村家大業大,自已造作坊,比如做豆腐,開小廠等等造成本來就房屋多,但不違法。

四還自已近親屬不娶老婆,或娶了沒生育,過世後留下的最近親屬承繼的等等原因。總之原因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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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一戶多宅的現象普遍存在,然而依據土地管理法等相關規定只允許“一戶一宅”。暫且不說一宅是多大?這要看家裡幾口人,一口人有多少面積的宅基地?這都是地方政府來定的。

為什麼定好的一戶一宅會衍變成現在的一戶多宅呢?主要有兩點∶

一、繼承的,也就是祖傳的,這屬於歷史遺留問題。以前家大業大,人口比較多的,宅基地自然多。後來家族人口遷移出去了,或者其他原因不在的,家裡的宅基地還是被後人繼承了。


二、蓋新房未拆舊房的。原有宅基地面積小,前後左右都有人建房了,只能找其他地方蓋房子的;而沒有拆除的老房子所佔的宅基地還是掛在原來住戶名下。

法律有“一戶一宅”的明確規定,該怎樣去解決一戶多宅的問題呢?

買賣肯定是違法的,因為宅基地都是集體所有的。目前的辦法有兩個:

1、申請補辦宅基地申請手續,村集體和鄉鎮部門會根據你現有宅基地面積和家庭人口評估是否批給你;2、轉讓回給村集體,當然這也是有手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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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農村


我就是農村的 這個問題我有話說 首先農村的宅基地只有上一輩的都是合法化的 現在蓋的 只要不是老宅基地翻蓋的基本都是屬於違建沒有宅基證書 我家就是從老宅子翻蓋的 我家前面還有一塊空地可以蓋一套房子 上次問鎮政府說可以蓋 但只能蓋一層的 意思只能蓋養老宅 就是爹孃和兒子分家了之後要住的房子


太和亮仔


咋會可能家家戶戶一戶宅…人員結構不一樣,經濟能力不一樣……怎麼可能一刀切……城市搞房地產一戶幾宅甚至十幾二十宅……你一要生搬硬套去套一戶一宅……咋會套得下去……這種套也沒有意義……城市大力搞房地產又合理合法……農村人建點住房就要諸多限制這又是為哪般……?只要人家建房不佔用耕地,人家有錢蓋就讓人家蓋……起房蓋屋是利國利民的好事……


用戶551056335193


有的是村長讓賣給個人了,有的是孤寡老人老後有兄弟繼承了等…………有多種原因,好比孤寡老人到一定的年齡國家出錢去敬老院養老,等他看老後把他原有的宅基地上交給村裡,分給需要宅基地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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