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驊市人民政府 關於清明節期間禁止露天焚燒、安全文明祭祀的通告

黄骅市人民政府 关于清明节期间禁止露天焚烧、安全文明祭祀的通告

黃驊市人民政府

關於清明節期間禁止露天焚燒、安全文明祭祀的通告

清明節將近,為有效防止非法露天焚燒造成的大氣汙染,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樹立文明祭祀新風,現就清明節期間禁燃禁放禁燒,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嚴禁任何時段在全市範圍內露天焚燒紙錢、冥幣等喪葬祭祀用品,提倡文明祭掃,鮮花祭祖,倡導通過植樹、獻花和踏青等生態低碳環保的祭掃形式寄託哀思。

二、嚴禁秸稈垃圾焚燒,各村(居)委會要加強宣傳教育、管理和巡查,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確保不發生露天焚燒現象。

三、黨員幹部要以身作則,帶頭禁燃禁放禁燒、移風易俗,加強對親屬、朋友和周圍群眾的教育引導。

四、開發區、各鄉鎮、街道辦、各部門要各司其職、通力配合,加強值守,強化巡查,嚴防露天焚燒行為。

五、嚴厲查處露天焚燒行為。凡違反規定露天焚燒的,由市環保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河北省人大常委會關於促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燒的決定》,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對農業經營主體因未妥善採取綜合利用措施,未對農產品採收後的秸稈及樹葉、荒草予以處理,致使露天焚燒的,由市環保部門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對拒絕、阻礙監督管理人員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對造成重大環境汙染事故,導致重大財產損失或人身傷亡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黃驊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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