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掃黑除惡三年工作重點是什麼?
2018年,嚴態勢,營造人人喊打的氛圍。
2019年,攻案件,提升群眾滿意度。
2020年,建機制,取得壓倒性勝利。
2.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一案三查”是什麼?
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堅持“一案三查”,既要查辦黑惡勢力犯罪,又要追查黑惡勢力背後的“保護傘”,還要倒查黨委政府的主體責任和部門的監督管理責任。
3.對涉黑涉惡犯罪的“兩個一律”是什麼?
對涉黑涉惡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後腐敗問題,對黑惡勢力“關係網”、“保護傘”,一律一查到底、嚴肅處理、絕不姑息。
4.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應做到哪“三個結合”?
把專項治理和系統治理、綜合治理、依法治理、源頭治理結合起來;把打擊黑惡勢力犯罪和反腐敗、基層“拍蠅”結合起來;把掃黑除惡和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結合起來。
5.掃黑除惡“打早打小”是指什麼?
是指各級政法機關必須依照法律規定對可能發展成為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犯罪集團、“惡勢力”團伙及早打擊,決不能允許其坐大成勢。
6.掃黑除惡“打準打實”是指什麼?
是指審判時應當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在準確查明事實的基礎上,構成什麼罪,就按什麼罪判處刑罰,既不能“降格”,也不能“拔高”。
7.掃黑除惡如何形成長效工作機制?
針對當前涉黑涉惡問題新動向,切實把專項治理和系統治理、綜合治理、依法治理、源頭治理結合起來,把打擊黑惡勢力犯罪和反腐敗、基層“拍蠅”結合起來,把掃黑除惡和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結合起來,既有力打擊震懾黑惡勢力犯罪,形成壓倒性態勢,又有效剷除黑惡勢力滋生土壤,形成長效機制。
8.剷除黑惡勢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關鍵之舉是什麼?
加強基層組織建設。
9.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有哪些工作措施?
摸線索、打犯罪、挖“保護傘”、治源頭、強組織。
10.掃黑除惡的打擊重點是什麼?
(1)威脅政治安全特別是制度安全、政權安全以及向政治領域滲透的黑惡勢力;
(2)把持基層政權、操縱破壞基層換屆選舉、壟斷農村資源、侵吞集體資產的黑惡勢力;
(3)利用家族、宗族勢力橫行鄉里、稱霸一方、欺壓殘害百姓的“村霸”、社會痞子等黑惡勢力;
(4)在徵地、租地、拆遷、工程項目建設等過程中煽動村民鬧事、組織策劃群體性上訪的黑惡勢力;
(5)在建築工程、交通運輸、礦產資源、漁業捕撈、混凝土攪拌站等行業、領域,強攬工程、惡意競標、非法佔地、濫開濫採的黑惡勢力;
(6)漁業碼頭、建築施工、石子礦山渣土車等領域的黑中介、黑裝卸、黑包工頭等黑惡勢力;
(7)在商貿集市、批發市場、車站機場碼頭、旅遊景區等場所欺行霸市、強買強賣、收保護費的市霸、行霸等黑惡勢力;
(8)操縱、經營“黃賭毒”等違法犯罪活動的黑惡勢力;
(9)非法高利放貸、非法集資、暴力討債的黑惡勢力;
(10)插手民間糾紛,充當“地下執法隊”的黑惡勢力;
(11)組織僱傭網絡“水軍”在網上威脅、恐嚇、侮辱、誹謗、滋擾的黑惡勢力;
(12)境外黑社會入境發展滲透以及跨國跨境的黑惡勢力。
兩高兩部《關於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規定的惡勢力7類典型案件和11類常見伴生行為(案件)是什麼?
7類典型案件:非法拘禁、敲詐勒索、尋釁滋事、強迫交易、聚眾鬥毆、故意毀壞財物、故意傷害。
11類常見伴生行為(案件):開設賭場、組織賣淫、強迫賣淫、販賣毒品、運輸毒品、製造毒品、搶劫、搶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或交通秩序、聚眾“打砸搶”。
(編輯:陳晨校對:王浩 審核:鄒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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