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上班3個半月,工資合計21380元,沒簽合同、沒社保被無故開除,可以要求雙工資嗎?

村裡雄大


恭喜你,答對了。

不過,還有其他驚喜哦。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與職工建立勞動關係,就應當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

如果用人單位應當簽訂勞動合同而沒有簽訂,自應當簽訂的次月起,每月支付雙倍工資。截止時間是入職一年後,合同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如題目所說的情況,可以索要雙倍工資。不過雙倍工資的時間只有兩個半月。

其實,並不僅僅是雙倍工資。實際上還應當補繳社保和住房公積金,支付賠償金。

補繳社保和住房公積金大家都明白。我們入職之後,用人單位就應該給職工繳納社保。不過,社保是整月繳納,並不是可以交三個半月的,所以一般是4個月的社保。

為什麼是賠償金不是經濟補償金呢?因為是用人單位無故解除勞動關係。實際上用人單位不籤合同不交保險,職工本身就可以申請離職。這種情況下職工離職所要的才是經濟補償金。



如果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所以,應當是賠償金。當然這裡有爭議,由於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達到視同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條件,不存在解除的問題。怎麼維權還要看判決如何。

實際上由於情況比較複雜,我們可以通過勞動爭議仲裁和勞動監察維護自己的權益。因為,沒有繳納社保是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行政職責,不屬於爭議。

怎麼計算多少錢呢?

也存在一個爭議。實際上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不交社保的單位,一般來說他們的用工不規範,加班很嚴重。

加班費不能算作標準工資。正常的月標準工資,都是我們提供法律規定的8小時勞動所制定的標準。

所以,確定標準的時候應當把加班費去掉。因此,兩個半月的工資,很有可能比預想的要少得多。

如果不考慮加班費,實際上是每月工資6108元。兩個半月的雙倍工資只是在支付一份,因為原先已經領了一份了。這樣結果大約是15272元。

另外,我們要求補交社保公積金的話,職工本人確實要承擔按照法律規定的比例扣繳社保公積金個人部分。

社保部分是比較穩定的,養老繳費基數的8%,醫療2%,失業0.3~0.5%。住房公積金浮動比較大,是單位自己確定,繳費比例5~12%。

注意,都是要按照應發工資來。實際上計算繳費基數時,即使有加班費也應當加上加班費計算了。因為,我們的繳費基數是按照月均工資總額來算,加班費屬於工資。



實際上新入職的職工繳費基數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來繳納。這就體現出用人單位不籤勞動合同的壞處了,沒有勞動合同,那麼就按照職工的實際工資水平繳。

這樣如果按照每月扣除20%個人自付費用的話,需要扣除個人承擔部分4275元。

如果我們入職時間不超過半年,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雙倍的賠償金就是一個月工資,也就是6108元。

所以,我們最終能夠拿到手的是另外一份21380元-社保公積金個人部分4275元。另外,用人單位還會給繳納4個月的社保、公積金。

當然這只是理論上的東西,實際操作中有這樣那樣的困難,不過我們瞭解法律知識,才能夠爭取最大的利益,不是嗎?


暖心人社


你好,你這類經濟糾紛我遇到的挺多的,也處理過類似的案子,我談談我的看法,也許對你有啟發意義。

你的公司沒有與你籤勞動合同,也沒有給你購買社保,還無故開除你,總體看你們公司對你違法的行為做全了。所以,你可以獲得的權益有未籤合同的第二倍工資、開除你的雙倍賠償金以及補繳社保。下面我將一一分析,你就什麼也明白了。

你在公司上班三個半月,工資合計21380元,按三個月基數算,你平均每月工資約為7100元。現在公司沒有與你籤勞動合同,所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公司需要支付你2.5個月的未籤合同的第二倍工資,按7100元/月工資算,你可以一次性獲得17750元未籤合同的二倍工資。

你現在是無故被公司開除的,這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要按照2N+1的模式賠償,由於你只幹了三個半月,所以這個N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應該為0.5,因此公司開除你需要一次性支付你14200元。

上述兩項賠償合計為31950元。再看看你們公司的意願賠償,只願意支付你8000元,中間少了約24000元啊,所以你們公司的補償明顯偏少,最起碼要按照31950元的對半支付給你,也就是最少應該支付你18000元。而你僅僅要求公司支付16000元就結了這個案子,比18000還少2000呢,要求合理,一點都不過分。

但即便如此,你的公司依然堅持只補償你8000元,與你要求的16000差距太大,你們雙方又堅持不退讓,所以你們必然無法協商達成一致,只能你申請勞動仲裁。毫無疑問,你申請仲裁必然勝訴,但你在申請勞動仲裁前必須做一件事,就是收集一切證據資料證明你與公司存在事實勞動合同關係,這個應該不難,因為只有你與公司存在事實勞動關係,你才可以要求單位支付你賠償的。沒有事實勞動合同關係的認定,你無法要求公司支付上述所有錢款,這一點必須謹記。

還有一個權益需要爭取,那就是要求公司補繳社保。這個你申請勞動仲裁的時候可以一併提出來,還可以到社保局投訴。

總的來說,你一共可以獲得3萬多一點賠償,你妥協退讓後只要求公司支付16000很合理,我覺得不能再少了。如果公司不答應,那就全面徹底仲裁吧,到時候公司可能一分錢都少不了,那就是自找的。祝願你能夠拿到合理滿意的賠償。


Sir聊HR


糾正下樓上回答的問題,存在以下幾個錯誤觀念:



小編認為樓主有兩個錯誤,與樓主探討:

一是雙倍工資,如果三個半月的工資已經正常發放,應在二倍工資中扣除,而不是再支付月工資的二倍,如此,用人單位支付了三個月的工資。所以樓主多算了2.5個月的工資。

二是關於2N+1, 其中+1一般指所謂的代通知金,首先我國勞動法中沒有這個專用術語,不是法律概念;

其次,勞動法中與代通知金類似的,如果用人單位未提前一個月通知,有1個月的補償,但是勞動法僅限制了幾種情形,只有這幾種情形下,才有+1的補償,其他沒有且沒有法律依據。

具體參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只有這三種情形,存在所謂代通知金。


泰尚律聯


首先,公司不交社保肯定是違法,是不對的。其次,在跟用人單位簽訂勞務合同時,一定要寫清你的薪酬,當用人單位沒有與你簽訂勞動合同,你也應當要求用人單位簽訂,因此,單位沒簽訂勞務合同錯在先,你也有過錯。最後,你提出的仲裁賠償金額,是沒有依據的,因為你沒有簽訂勞務合同,只能根據你崗位職位責薪酬其他同事或同行平均值來計算。第四,公司一般不會無辜開除任何一個員工,即便有也要有賠償金的。

總結:員工不容易,老闆更不容易,都要相互多多理解,作為員工盡職盡責,做好自己本分工作,老闆自然會按時發工資的。


楊小鋒I


樓主你好,可以要求企業支付雙倍工資!

沒簽勞動合同支付雙倍工資

在公司上班3個半月沒有籤勞動合同,違法了勞動合同法第十條,企業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天內與員工訂立勞動合同,所以三個半月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企業應該從第二個月開始支付你雙倍工資。算下來企業應該支付你將近40000元的工資,8000元肯定難以打法!

沒交社保應該依法補繳

上班3個半月公司沒有沒有給你繳納社保,違法了社保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企業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天內為其辦理社保登記,逾期未辦理視為違法。

無故開除賠償金

如果企業沒有提前30天通知員工就解除勞動合同,企業還應額外支付你一個月的工資。算上以上兩項企業差不多需要支付五、六萬。


關於雙倍工資和賠償金的支付直接申請勞動衝裁,社保未繳納直接向社保部門舉報投訴(舉報投訴電話12333)!


筆記簿杏豆


你好,你這種情況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首先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可以按照法律規定來主張雙倍工資。沒有依法繳納社保,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不屬於仲裁範圍。違法解除勞動關係也可以主張雙倍經濟補償金。



濟南王保華律師


沒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單位需支付賠償金


譚剛律師


可以要求未籤合同的雙倍工資,以及違法解除賠償,社保問題投訴處理


上海陳律師普法


這個真不懂。

我說一下我的故事。

我是去年11月份,去了一家蛋糕店上班。

月工資三千。

一直幹到今年的九月份。

店裡生意不怎麼好為由,把我辭退了。

然後多給我開了500元。

之前他也沒又沒說或者暗示讓我找工作之類的話,有一天晚上下班,他給我發的微信,說店裡生意不好,壓力很大。讓我重新找個工作,說感謝我為店的付出。

然後就把工資給我開了,我就沒去上班了。

頭這下崗前兩天,我幹活打掃倉庫,把腰累的很疼,一直到現在都沒上班,有點腰椎錯位,醫生建議多注意,不能幹重活。

我對法律不懂。這件事就這麼過去了。

事後店不幹了,搬家了。屬實也是生意不好。

之前上班的時候,老闆對我也不錯。

人也很好。

以後就沒聯繫過。其實還挺想她的。


DZ20121018


我想大家幫我看看我工作遇到的這件事。

我2015年才畢業進入一家賣保健品的公司,當時是底薪1800加提成,沒有合同就只簽了一份關於自己的單子,那公司提成挺高的, 所以我留下了,前兩個月我都拿了兩千多,後一個月拿了一千八然後把我開了,理由是我不接受調配,在開我之前做了會員的家訪和團購會,團購會收入就有幾十萬,同事說開我原因是因為少一個人,留下的人就可以多分一些提成,不接受調配就只是開我的一個理由。我那時不懂這些,不知道自己當時是否可以根據法律獲得當時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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