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5年斂財6700多萬元!甘波等54人特大涉黑案二審宣判

2013年海口市政府對江東地區進行大開發以來,被告人甘波糾集被告人李方智、陳昌紅、陸世鵬、黃思瑋、陳祥輝等人,以親屬、同鄉、獄友關係為紐帶,網羅大批社會閒散人員,充當打手和幫兇,盤踞江東一帶,橫行鄉里、稱霸一方,形成一個層級明確、人數眾多、勢力龐大的組織。該組織以暴力、威脅、煽動鬧事等手段在徵地、租地、工程項目中強攬工程、強迫交易,獲取非法利益6700餘萬元;長期開設賭場,供養組織成員;擁有固定的活動地點,作為組織成員聚會、外出作案、逃避打擊的場所;該組織還大肆向他人行賄,以尋求“保護傘”的保護、包庇,對江東地區的工程建設行業形成非法控制,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社會、經濟和生活秩序,嚴重損害了人民群眾安全感。因此,法院認定被告人甘波為首的犯罪集團為黑社會性質組織。同時,法院對海口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實全部予以認定。2018年12月21日,海口中院對被告人甘波等54名被告人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等多項罪行一案進行了一審當庭宣判,判決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領導者、被告人甘波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開設賭場罪,非法佔用農用地罪,非法採礦罪,非法買賣槍支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等10項犯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53名被告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22年至1年不等,部分被告人並處沒收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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