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出去的土地,國家的農業補貼是給租地的人還是地的主人?

慧通220


租出去的土地,國家的農業補貼是給租的人還是地的主人?這個問題提得很彆扭?

應該怎麼問:國家的農業補貼是給承包主還是種植戶業主?

承包戶是隻收租金,不好收農業補貼。


扭坤


租出去的土地國家的補貼是補給租地的人還是地的主人呢?

其實這對於國家的這個農業的補貼,是直接通過個人的賬戶進行補貼的,並不是另外拿出現金來頒發的。

所以由此可以得出來,大多數這個農業的補貼都是直接補貼到經營承包者的名戶之下,不管土地租給了誰。


農業的補貼有很多種

對於農業的補貼有各種各樣的補貼,其實在農村裡面農田的補貼也是蠻多的,近乎有幾種補貼呢,都是直接的,通過銀行來匯款直接轉賬到這些承包經營土地者的賬戶之下

所以這種情況之下,這樣的補貼呢,基本上不管你租了多少土地去進行種植,那麼對於這個農業的補貼基本上都是給經營承包者的,並不是給種植戶的。

所以對於這種情況,基本上種植戶你租多少土地來種植發展,都不會拿到這一部分的補貼。

但是今天我們這邊去查詢了一下才發現,對於今年來說農業的補貼可能會進行實地調查

也就是說對於種植農田的補貼是誰在種植怎麼樣的產品,或者種植怎麼樣指定的產品才可以獲得一定的農業補貼


可以申請這個其他的項目農業補貼

在我們這邊有很多的這個農業的補貼是需要申請的,達到一定的條件之後才可以申請的

比如說種植的補貼在我們農村裡面種植補貼有一個種植大戶的補貼,這種情況呢是要求一個人承包的土地,超過50畝地100畝之間,這種情況才可以申請的補貼

每一畝每一年補貼是200多塊錢,這個屬於一個種植的補貼。但是這個補貼呢,並不是每個地方都有,它只是在於個別經濟上對於農業發展的獎勵進行補貼的。

養殖補貼也是可以申請的。比如說你養殖補貼,養殖指定的產品,就可以獲得相對應的補貼,每一畝每年都能夠拿到兩三百塊錢的補貼,所以針對於這種情況之下,如果你真的是符合了這些條件養殖對了產品,那麼這種情況都是能夠拿到各種各樣的補貼的。


所以針對於這種情況之下,有的人看到了農業補貼,就以為是給予個人的種植者或者承包者的,這種情況之下,它就會就會到農村裡面大量的,進行承包土地去養殖或者種植,其實最終如果沒能夠看清楚當地的相關文件,那麼有可能你會拿不到任何補貼。

所以針對於這個問題,我們覺得我們也建議。如果真的需要想領取這些補貼的,那麼真的要好好的去讀一讀當地,頒發農業補貼的部門去看看他們這些文件。


因為他們都有一份統一的完整的文件來提供給你參考。


農人莫小道


地主人:“土地在我名下,我是這塊地的真正主人,農業補貼當然是我的,”

租地人:“地是你的不假,可你已經把土地承包給我了,實際種地的人是我,再說了,我每年已經付給你土地使用費了,補貼當然給我了”

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可真要上綱上線,其實補貼應該屬於實際經營者,也就是說補貼錢是屬於實際種地人的(租地人)!



一,沒地但是有承包合同,

沒地:是指土地不是自己的,是從別人手裡承包過來的,這種情況下只要有土地流轉合同,那就可以用土地流轉合同申請農業補貼!



二,沒地沒合同,

這種現象在農村是最常見的,大家都是左鄰右舍,在承包土地流轉時往往都是口頭協議,沒有土地流轉合同,這種情況下遇到農業補貼歸屬問題時只能坐下來協商,要不然實際種地人就認倒黴,

綜述,農民朋友們,為了自己切實利益著想,在土地流轉時一定要籤合同!

解答者/糧田,專注三農,服務三農!


天下糧田


租出去的土地,國家的農業補貼是補給租地的人還是地的主人?

國家補貼指的是“農業支持保護補貼”。目前各地對於這種補貼的發放,通行的做法都是全額補給地的主人,通過承包戶的“一卡通”直接打入個人賬戶,這是沒有任何懸念的既定事實。


竊以為這補貼給地的主人也好,給租戶也罷,其實都一樣,死秤活人稱。若給租戶,地租則會相對抬高;補給地的主人地租則相對降低,絲毫沒有在網上爭論的必要。

當然,針對農業補貼的歸屬,合同中另有約定的按合同執行,沒毛病。

其實在農村有關農業補貼的歸屬問題並沒有人們想像的那麼複雜,你樂意租,我也樂意出租,就這麼簡單。


abCd6666和天下


糧食補貼歸誰沒那麼複雜,不存在“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第一種情況:以前簽了合同的,合同又包含了補貼條款,就按合同執行。合同期滿重新談。

第二種情況:以前簽了合同的,籤合同時沒有補貼,現在“冒”出新的補貼項目,則新的補貼歸種植者。為什麼?因為新出現的種植補貼是國家將價格補貼改成種植補貼的結果。近幾年,國家對玉米取消了臨儲糧收購,對小麥和水稻也大大減輕了託市收購的力度,造成了糧食價格下降,所以通過種植補貼對農民經濟損失給予彌補。糧食價格下降了,作為承包戶,你該收的地租不減,而種植者只能通過補貼來達到預期收入了。而且有的省份就明確將其稱為“生產者補貼”



現在的問題是大部分地方補貼款打到承包戶帳號,承包戶應將該款項轉給種植者。

第三種情況:在談的合同。這就簡單了。將預期的糧食銷售收入利潤和補貼放在一起作為種植的總利潤,雙方商定如何分割。要注意將來的補貼是個未知數,但會和糧價有關聯。建議承包戶拿固定地租,糧食價格變化和補貼額度變化的風險由種植者承擔。


種田博士後


國家的糧食補貼各村早已經按承包戶的田畝造冊登記好了,每戶都辦了銀行存摺,每年的糧食補貼一下來,信用聯社就會把錢存入各戶的存摺了,從承包戶手裡租田種的人,是得不到國家的糧食補貼的!


從承包戶手裡租田種,如果是衝著承包戶的糧食補貼去種田,就根本租不到田了,因為沒有人愚蠢到既得利益不要,而去收一點小租金的,田地撂荒同樣有糧食補貼收入,為什麼租田給別人創收入,自己還要損失糧食補貼呢?

國家免除農業稅,更下放糧食補貼,在解放農村勞動力投入到工業化建設中去的同時,是儘量鼓勵農民少撂荒,但南方梯田種植不便於機械化操作,一旦勞動力缺失,很多稻田便退耕還林或被荒蕪了!



現在能租給別人種的田,都是水利條件優越而又便於機械化操作的,嫌租金高就別租,想要別人的糧食補貼,生意是談不成的!


五音山人1


租出去的土地,補貼到底歸誰是個難說清楚的事情。目前,大多數租出去的土地或者叫轉包給別人的土地,補貼仍然歸承包人所有。這是因為承包人與轉包人私下約定。按道理,各種農業補貼都應該歸轉包人,他們才是糧食生產者,承載著國家的糧食安全。土地的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立,目前只停留在理論階段,具體實施還沒有成功的經驗。雖然城鎮化、工業化使大批年輕人離開土地,但是,老齡化使很多在城市中打工,收入不高,年齡又偏大的人返鄉,這些人有土地情結。並且農業機械化使耕種不再像以前那樣費勁,我們當地接近七十歲的人仍有能力種田。土地的小塊分割嚴重阻礙了轉包進程,因為轉包人沒法耕作。有的農戶土地撂荒照樣拿補貼。



大老呆


相信很多農民都會有這個疑問,在過去農業補貼一直都是補貼給承包者,但現在國家已經提出了“三權分置”的政策,目的就是讓土地的實際經營者可以享受到農業的補貼,讓他們的種地積極性得以提高,也有利於農業的長遠規劃和發展,讓農業的現代化能夠得以保證。


當然在實際的種地過程中,農業補貼到底補給誰並沒有定論,因為國家目前並沒有明確的政策要求。但在大豆的種植補貼中,國家明確提出補貼是給實際的種植經營者,土地的承包者將不能享受到農業補貼。

當然還有以下兩種情況: 一、有流轉合同 依據現在的三權分置政策,如果在承包土地的時候簽訂了流轉合同,那就可以憑著流轉合同申報農業補貼,這樣一來農業補貼自然是發放給實際的經營者。這種現象多存在裡種植大戶領取的高效農田補貼,領取的農業補貼也比較高。


二、口頭協議 如果農民外出打工,將地承包給村民種植,但因為都是小規模的種植。土地在承包的時候並沒有簽訂流轉合同,只是一個口頭約定。這種情況下農業補貼則要看當地政府的規定和要求了。畢竟這些土地沒有簽訂流轉合同,“三權分置”政策沒有法律效力。所以也可以補貼給實際種植者也可以補貼給承包者。

當然現在各地都已經規範實際承包的土地歸誰所有,很多地方還是發放給承包者,但也有一些地方明確規定發放給種植者。但其實不管 補貼給誰,都不會影響到承包者的損失,因為他可以將租金提高,大家怎麼看呢?


惠農圈



大美西域胡楊57312731


根據三權分置的基本原則,尊重農民意願。堅持農民主體地位,維護農民合法權益,把選擇權交給農民,發揮其主動性和創造性,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堅持家庭經營基礎性地位,堅持穩定土地承包關係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16條規定,承包方依法享有承包地的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經營流轉的權利,有權利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

也就是說,一切以合法承包權為主,相應的各種補貼也是土地承包方所享有,雖然租種人有經營權,但無法享有承包人的權利;租種人的經營權利益只是你經過科學種田發揮創造性提高產量所獲得,承包人的承包權是不容否定的。

擁有經營權的租地方只能與土地承包權所有者協商租金利益的高低,如果覺得心裡過不去這個坎,為什麼我種地他拿補貼?你可以放棄經營權,或者與承包方協商利益的平衡點,一切尊重農民的意願,你有選擇的權利。

當然,隨著三權分置的出現,一些矛盾也相繼的顯現出來,政府的初衷是土地的合理利用最大化,隨著一些矛盾的突出,有可能會出臺相關政策以扶持有經營權的人,以平衡承包權和經營權雙方的利益,我們拭目以待!

我是老向,熱愛農村生活,歡迎關注我交流更多的農村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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