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最大漁民合作聯社瀕死幕後

“秋風起,蟹腳癢;菊花開,聞蟹來”,還沒到秋風起和菊花開的豐收季,陽澄湖西湖畔的漁民們卻等來了來自蘇州市相城區政府的通知書和水上作業船。三月的陽澄湖西湖,水光如鏡卻愁雲密佈。

□法制日報《法人》記者 王磊磊

早在2018年8月28日,陽澄湖鎮人民政府、太平街道辦事處、渭塘鎮西湖村委會、元和街道婁北社區居委會,就向蘇州市西湖水產生態養殖專業合作社(以下簡稱“西湖合作聯社”)下發告知書,稱西湖合作聯社與上述四單位所籤《陽澄湖西湖生態養殖區水面生產經營租賃合同》將於2018年12月31日統一到期,到期後不再續簽。

多年累計投放的水產未捕撈,補償問題未確定,今年三月末,多艘水上作業船開至陽澄湖西湖,緊鑼密鼓的開始對整個陽澄湖西湖片區的水上生產設施進行清理。

包括劉芬(應受訪人要求化名)在內的十幾名村民曾趕往作業船所在的水面希望阻攔施工,最終收效甚微,眼睜睜的看著各個支流和大橋處的木樁和漁網被拔起。在此之前,上百漁民曾聯名向各級政府遞交《請願書》,無果。

至此,作為全國最大的內湖漁民合作聯社,被評為“國家級示範社”的西湖合作聯社因失去了水面承包權走到了末路,而事件的爭議卻剛剛開始。

江苏最大渔民合作联社濒死幕后

(合作聯社)

水生態治理背景下成立合作聯社

相城區太平鎮的陽澄湖西湖水畔,《法人》記者來到合作聯社的辦公地點,發現偌大的場地空無一人,辦公室門旁的牆上掛著農業部頒發的“國家級示範社”,“三星級合作社”,“十二五”國家科技支撐計劃課題生態修復示範區,“農業部公益性行業專項課題生態修復示範區”等幾個牌子。

在距離合作聯社不遠的一棟民房裡,曾經漁業村的老書記狄阿藝告訴記者:西湖邊的漁民世世代代靠水為生,從上世紀80年代末小範圍的養殖開始興起,一直到2012年一直以每家每戶圍網養殖的方式為主。

2013年之前,陽澄湖藍藻肆虐,湖體富營養化、水生態脆弱等問題突出。在蘇州市啟動的陽澄湖生態環境優化行動中,陽澄湖西湖合作聯社的成立成為了重要的一環。當年1月,在相城區政府的鼓勵和市區兩政府有關部門批准下,環陽澄湖西湖的太平蟹業、陽澄湖楊家灣、元和曹莊等7個漁業專業合作社,組成蘇州西湖水產生態養殖專業合作聯社,聯合3448戶農(漁)民,承包了整個西湖49000畝水面,在陽澄湖西湖開展生態養殖。

據《農民日報》報道稱,陽澄湖生態優化行動中,西湖成為了拆除圍網實行一體化生態養殖的先行區。西湖合作聯社成立後,採取多種措施改善提升生態環境。2013年,聯社先後投資4000多萬元,在陽澄湖西湖投放了500萬公斤花白鰱幼魚和激浪魚、鯽魚、鯿魚苗,帶來了高溫季節沒有藍藻發生的生態效應。

2015年,在陽澄湖西湖水質明顯改善的情況下,聯社開始探索無圍網不投飼料大面積生態散養陽澄湖大閘蟹。從2017年開始,合作聯社又與天貓網合作,舉辦了“六月黃”美食節,讓西湖的“六月黃”成為了網紅,打開了市場,極大的增加了漁民的收入。

江苏最大渔民合作联社濒死幕后

(3月27日,政府組織的作業船拔樁過程中遭到十幾名村民阻攔)

連續五年造福村民卻遭突然叫停

根據合作聯社理事長張德洪提供以及蘇州當地媒體每年的報道可以看到這樣的數據:2014年,創造效益1078萬元,共計分紅906萬元。全聯社3408戶漁民,戶均分紅超過2600元。2015年實現收入3000萬元,比上年增長51.52%;創造效益1800萬元,比上年增長66.98%。全聯社3408戶漁民,平均每戶可以獲得4400多元分紅,比上年增長69.2%。

為此,蘇州市委農村工作辦公室曾發表名為《規範發展合作多贏——蘇州市西湖生態牙養殖專業合作聯社的調查》的署名文章稱,西湖合作聯社既是保護陽澄湖水環境、促進水下生物微循環的重要載體,也是穩定沿湖漁民生計、促進農村社會穩定的最好形式。各級政府要進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在資源配置、項目申報等方面給予更多傾斜,推動合作社做大做強。

然而,這樣的期望在2018年8月28日落空了。當日,四部門下發《告知書》,明確提出2018年12月31日西湖合作聯社承包的水面到期後不再續簽。

對此,西湖合作聯社的理事長張德洪痛心疾首:“這些年投放魚苗和改造設施合作聯社共投資了上億元,由於養殖業是持續投入且週期長,,政府拆除水面設施的行為,意味著合作聯社將面臨數億元的經濟損失。”

讓包括張德洪在內的眾多漁民無法理解的是,同樣是陽澄湖水面,同樣是合同到期政府收回水面使用權,太湖有補償,陽澄湖中湖區有補償,而西湖區卻分文未得。根據2016年的補償文件顯示,陽澄湖中湖區域水面的圍網養殖,在2016年年底合同到期後,每二十畝水面政府給予養殖戶包括設施補償費、養殖船以及各項補貼在內165190元的補償。

對此,原相城區法制辦主任嚴秩之表示,早在2007年政府在收回養殖許可證的同時便已經向西湖區域的漁民進行了補償和安置,所以此次停止水面租賃合同並無補償,此前2016年對中湖區的補償是因為中湖區養殖戶仍持有養殖許可證。“也就是說,在沒有養殖許可證的前提下,西湖合作聯社的養殖行為便是違規的,當時成立合作聯社只不過是權宜之計。”

為了進一步核實有關信息,記者提出希望相城區有關部門能夠提供2007年的補償安置文件,嚴秩之對此表示,由於時間久遠需要時間調取有關文件。受訪村民向記者表示,並未得到安置和補償。

對於合作聯社和漁民關心的收入和工作問題,相城區農業局的有關負責人表示,“這和停止租約的關聯性並不緊密”,他解釋,對於確實失業的漁民,政府將按照失業人員待遇,向漁民提供培訓指導和就業推薦,目前西湖區域已有四人在政府的幫助下解決了就業問題。

對於合作聯社的投資損失問題,嚴秩之在接受記者採訪時給了這樣的說法:“這不存在損失的問題,每個合同不管是漁業、農業還是工業,都有前期投入和到期損失,營業損失與行政行為沒有關聯,應按照合同約定來。”

江苏最大渔民合作联社濒死幕后

(合作聯社辦公地點)

是否補償背後的諸多爭議

究竟為何停止租約,嚴秩之解釋,出於政府對陽澄湖規劃以及環境治理整治的要求,且依照合同法有關規定,作為一方主體有權在合同到期後停止租約。

在相城區政府提供給記者的情況說明中寫道,2016年蘇州市人民政府下發了《市政府批轉市農委關於進一步壓縮整治陽澄湖圍網養殖方案的通知》。其中顯示“到2018年年底,相城區負責全面終止陽澄西、陽澄中湖後蕩湖生態養殖承包協議,該兩水域由陽澄湖漁管部門全面進行漁業資源增殖放流管理”。

對此,張德洪表達了自己的不解:“作為最早響應取締圍網養殖的區域,西湖合作聯社採用的是半封閉型增值放流自主生態養殖,可以說西湖合作聯社的養殖方式完全響應了政府文件精神,這些年對環境的改造也有目共睹。”

關於漁民更為關心的補償問題,相城區政府和合作聯社爭議的核心焦點在於:一、西湖合作聯社承租的養殖水面究竟是國有還是集體所有;二、合作聯社的承包權是否應當受到保護以及是否有權得到補償。

在西湖合作聯社和相城區政府的多次接觸中,有關水面是國有還是集體所有的問題上,相城區政府有關部門的說法出現了多次不一。

蘇州相城區農業農村局以及中共相城區委辦公室給聯社發的書面答覆中均明確提到:49000畝水面為集體所有。而相城區信訪局做出了回覆卻是:陽澄湖西湖水域是國有水面。

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嚴秩之則表示,依照憲法第九條規定,水面屬於國有,不屬於集體資產,租賃水面進行養殖行為適用合同法,不適用土地承包法和土地管理法。

對於政府部門前後說法的不一致,嚴秩之的解釋是“之前政府給予的答覆有些措辭不準確容易引起誤讀,以相城區政府出示給記者的《陽澄西湖生態養殖區基本情況》為準”。但記者注意到該份文件並未蓋章甚至沒有單位落款。

聯社提出,漁民們世世代代在此水面從事養殖活動,漁民們當然有權在此繼續承包,這也符合十九大報告中提出的承包政策三十年不變,三十年到期後可以再續三十年。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條規定,“前款所稱農田是指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漁業法》第十三條規定:“國家建設徵收集體所有的水域、灘塗,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有關征地的規定辦理。”

原連雲港市中院行政庭高級法官王海軍表示:“本案中的養殖水面屬於集體水面,當地漁民當然享有於承包經營權。根據法理,漁民對世代生活的湖面享有固有習俗的權利、生產生活的權利。經過漁民開發利用的養殖水面,當然是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政府應予以補償。”

對於事件進展,本刊將進一步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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