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七、2018年村級組織換屆選舉“五不能”“六不宜”情形是什麼?
1.“五不能”指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作為村“兩委”候選人:
①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未滿五年的,受到黨紀政務處分影響期未滿的;
②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在接受立案調查的,被判處刑罰正在執行期間的,因故意犯罪刑滿釋放未滿五年的;
③欺壓群眾、橫行霸道,涉及“村霸”、宗族惡勢力、黑惡勢力,群眾反映強烈的;
④有違背社會主義意識形態行為的,組織或參與邪教組織、非法宗教活動的;
⑤參與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脅、欺騙、賄賂、偽造選票、虛報選舉票數等不正當手段參選,用各種方式
操縱、干擾選舉的。2.“六不宜”指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作為村“兩委”候選人:
①有嚴重違法用地、違章建房行為尚未整改,以及近5年內有嚴重損害生態環境、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多生育行為被查處的;
②煽動、組織、參與非法上訪,或長期無理上訪,影響社會穩定的;
③有惡意失信行為被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且未撤銷的;
④因聚眾賭博、嫖娼等被處以治安拘留及以上處罰,或有涉毒問題的;
⑤道德品行低劣,影響較壞,在群眾中沒有威信的;
⑥現任村“兩委”幹部長期外出,連續時間超過6個月,不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等其他不宜提名情形。
二十八、村“兩委”換屆中,候選人聯審機制是什麼意思?
以縣為單位,組織、民政部門密切配合,對村黨組織書記和村委會主任候選人統一徵求縣級紀檢監察機關、法院、檢察、綜治、信訪、公安、國土、司法行政、衛計等部門意見,進行資格把關,把黑惡勢力擋在門外。
二十九、軟弱渙散基層黨組織存在問題主要表現有哪些?
①黨組織班子配備不齊、書記長期缺職離崗、工作處於停滯狀態的;
②黨組織書記不勝任現職、工作不在狀態、嚴重影響班子整體戰鬥力的;
③班子不團結、內耗嚴重、工作不能正常開展的;
④基本組織制度形同虛設、不開展黨組織活動的;
⑤村務居務財務公開和民主管理混亂;
⑥宗族宗教和黑惡勢力干擾滲透嚴重、社會治安問題和信訪矛盾糾紛集中的;
⑦無固定辦公活動場所和便民服務設施;
⑧黨組織服務意識差、服務能力弱,群眾意見大的。
三十、掃黑除惡如何形成長效工作機制?
針對當前涉黑涉惡問題新動向,切實把專項治理和系統治理、綜合治理、依法治理、源頭治理結合起來 ,把打擊黑惡勢力犯罪和反腐敗、基層“拍蠅”結合起來,把掃黑除惡和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結合起來,既有力打擊震懾黑惡勢力犯罪,形成壓倒性態勢,又有效剷除黑惡勢力滋生土壤,形成長效機制。
三十一、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督導“六個圍繞、六個重點督導”中“六個圍繞”指什麼?
圍繞政治站位、圍繞依法嚴懲、圍繞綜合治理、圍繞深挖徹查、圍繞組織建設、圍繞組織領導。
圍繞政治站位,重點督導黨委、政府貫徹落實習有關重要指示和中央決策部署情況,貫徹落實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總體要求和實施步驟情況,專項鬥爭第一責任人、直接責任人切實履行掃黑除惡重大政治責任情況。
圍繞依法嚴懲,重點督導掃黑、除惡、治亂的成效,特別是發動群眾情況,嚴守法律政策界限、嚴格依法辦案,確保涉黑涉惡問題得到根本遏制情況。
圍繞綜合治理,重點督導各部門齊抓共管,相關監管部門對重點行業、重點領域加強日常監管,形成強大合力、整治突出問題情況。
圍繞深挖徹查,重點督導把掃黑除惡與反腐敗鬥爭和基層“拍蠅”結合起來,治理黨員幹部涉黑涉惡問題,深挖黑惡勢力背後“保護傘”情況。
圍繞組織建設,重點督導整頓軟弱渙散基層黨組織,嚴防黑惡勢力侵蝕基層政權,為剷除黑惡勢力滋生土壤提供堅強組織保證情況。
圍繞組織領導,重點督導各級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加大統籌力度,層層壓實責任,推動解決經費保障、技術裝備、專業隊伍建設等重要問題情況。
三十二、對不屬於涉黑涉惡案件的違法犯罪行為,應如何報案?
對不屬於涉黑涉惡案件的違法犯罪行為,屬於治安、刑事案件的,廣大人民群眾可向當地派出所報案,由公安機關依法進行調查處理;屬於民間糾紛的,可通過當地基層組織、相關職能部門進行調解,或是通過法律程序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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