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合的利與弊,看完後還複合嗎

分手後的兩個人,如果彼此還留戀,時不時會很想回到從前。

當一直沒有開始新的戀情,當碰到觸景生情的時刻,就會想"要是TA還在身邊該多好"

因而產生複合的想法。

與前任複合,有利有弊,依據當初兩個人的感情基礎與分手時的狀況會出現不同的結局。

先來看看,與前任複合會有那些好的一面。

複合的利與弊,看完後還複合嗎

●可以很自然做自己

因為曾經在一起過,彼此瞭解對方的個性與愛好,不需要過分緊張。

如果是新人的話,在習慣彼此之前會感到生硬,而面對前任,則可以很自然。

複合的利與弊,看完後還複合嗎

●知根知底

曾經瞭解彼此,不需要去猜測,可以放心。

複合的時候,就知道TA是這麼一個人,不像重新認識一個人需要去從頭瞭解。

曾經的交往,也對彼此的優點和缺點有一定的瞭解,可以相互指點扶持。

複合的利與弊,看完後還複合嗎

●可以改正自己不好的地方

曾經鬧到分手,肯定是兩個人之間出現了問題。

客觀的分析當初分手的原因,除了找出對方不好的地方,也可以發覺自己做得不好的地方。

然後直面彼此的不好,去改正,避免今後再犯同樣的錯誤。

不僅可以促進兩個人之間的關係,也可以讓自身得到改變與成長。

複合的利與弊,看完後還複合嗎

●不需要費心思去尋找另一個人

分手了,總得再去發展一段新的戀情,去尋找去了解一個新人的過程其實挺累人的。

如果和前任能複合,就可以省去這一堆麻煩。

但是,也不能再抱著從前的態度去跟前任交往,如果沒有改變,那就只是重蹈覆轍

千萬不要為了嫌麻煩而選擇和前任複合。

複合的利與弊,看完後還複合嗎

●懂得了對方的重要性

分手過後,還想再到一起,是因為覺得TA很重要,終究放不下。

通過複合,彼此看到對方的不捨,接收到對方的心意後會更加珍惜彼此。

能夠深刻體會到對方的重要性並且再次找回對方,失而復得的感受確實能讓感情更濃烈。

複合的利與弊,看完後還複合嗎

●不再感到孤獨

有些人,分手後一直沒放下,失去的孤獨侵蝕著自己;能夠複合,再次擁有可以填滿心中的遺憾。

特別是冬天或者過節的時候,人的孤獨感會倍增。選擇在這種時候提出複合,成功的可能性也會更高哦。

複合的利與弊,看完後還複合嗎

說了這麼多好處,再來說說複合的壞處

畢竟鬧到了分手,兩個人曾經沒有珍惜,那往後也有可能在面對困難的時候再次走不下去。

所以,建議所有想複合的人,一定要慎重考慮。別因為一時的孤單或者不甘心而草率地再次糾纏到一起,也許只會帶來更大的失望。

◆重蹈覆轍的可能性大

這是所有複合的情侶都擔心的一個問題。

確實在現實中也很多這樣的例子,彼此沒有想清問題的本質,沒有從根本解決問題,到了最後因為同樣的問題而再次分手。

有些人會覺得彼此足夠了解,複合後更加放飛自我,不知收斂,反而問題比之前變得更嚴重。

複合的利與弊,看完後還複合嗎

◆浪費時間

即使複合後自己很注意,但人的本性完全改變的可能性很小,很容易會出現同樣的矛盾;

兩個人之間的關係也會因此而變得更加危險,到最後依然逃不了分手的結局。

等於這段複合的時間就白白浪費了。

複合的利與弊,看完後還複合嗎

◆信任被背叛

如果是自己主動提出複合,對方並沒有表現得很積極的話,哪怕你心中多麼想改善彼此的關係,對方也不一定會配合與珍惜,也許TA已經和別的異性開始曖昧了。

破鏡難重圓,不要過分自信對方也在等你,摸清對方狀況再考慮是否值得複合。

複合的利與弊,看完後還複合嗎

◆糾結過去,舊事重提

好,哪怕對方真的也在等你,你們複合成功了卻依然不能安心。

有些人,一想到當初對方與自己的決裂,就會一直在腦海裡糾結,

"要是當時不這麼做就不會分手","都怪你當時沒有好好挽留"等等

像這樣總在舊事重提,兩個人很容易回到當初分手的狀態。

既然選擇了複合,就要懂得翻篇,用全新的態度去面對今後。

複合的利與弊,看完後還複合嗎

◆沒有新鮮感

這是複合最沒意思的地方。

雖然說跟一個熟悉的人複合,知根知底可以放心,但是另一面就是沒有新鮮感。

從複合的那一刻起就進入倦怠期,交往起來也沒有激情,因為不在乎緊張對方,很容易再次分開。

複合的利與弊,看完後還複合嗎

◆失去認識新人的機會

因為寂寞,因為念舊而與前任複合,當有別的異性靠近時,就會錯過。

緣分是一種無法預測的東西,等你和前任複合後才發覺有一個人曾經走向你,就已經來不及了。

有時,放下過去,才能有新的開始;你身邊的位置空出來了,那個新人才能來到你的身邊。

複合的利與弊,看完後還複合嗎

最後想說,複合後彼此成長才是最重要的!

複合有利有弊,你是選擇曾經彼此瞭解帶來的安心感,還是顧慮重蹈覆轍的危險性,在於你是否真正認識到當初造成分手的問題本質,如果願意為了彼此解決當初的問題,今後不論面對任何困難也會緊緊抓住對方一起去克服,那就複合吧。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