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員工資需要交個人所得稅嗎?

可樂百事在路上


樓主您好,首先我在這裡很肯定的告訴你,退休人員領取到的退休待遇,是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

因為本身退休人員的退休待遇,相對企業在職職工來講,它是比較低的,也就是說絕大多數退休人員是沒有超過這個個人所得稅的起徵點準的。而且剛剛提高個人所得稅的起點,500元到5000元,實際上退休工資超過5000元的人是非常少的,這是一方面。全國的這個退休平均工資大約是2600塊錢左右,所以說絕大多數人肯定是到不了5000人這樣一個標準的。

而且很多退休人員一輩子可能都拿不到5000元,這樣一個退休待遇。所以更談不上繳納個人所得稅了。一般來講,只有是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公職退休人員和部隊退休人員,他們的這個退休工資,相應的比較高的。但是這部分人,廣大退休人員當中的一個少數群體。所以說也是免徵個人所得稅的。

因為本身來說這個退休人員領到的退休待遇,實際上它是不屬於工資的範疇,而是屬於退休金的一個範疇,退休金是來源於我們的社保基金裡,所以說是沒有必要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


社保小達人


退休人員工資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其實退休人員實際上沒有工資的,他們領取的是養老金,不過大家常說的退休工資就是指養老金而已。

依據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以下十類情形可以實行免稅,第七款,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放的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等等。實際上也是沒有退休工資一說的。

也就是說我們退休後的養老金,即使每月拿1萬元也不用交稅,也不用進行個稅申報,或者採取專項附加扣除這樣的方式來進行免稅。

不過實際上我們的個人所得稅,從2019年開始,針對的是個人綜合收入。個人綜合收入包括了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四大類。

依據我們勞動合同法及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退休職工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勞動關係終止,勞動者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勞動關係自動終止。沒有勞動關係,用人單位就不會發放工資了。勞動者跟用人單位的關係,就成了勞務關係。因此用人單位給職工發的就不叫工資,而是勞務費,也就是勞務所得。

勞務報酬所得應當進行納稅。不過由於是綜合計稅。所以,理論上說我們一年勞務費收入低於6萬元,就不需要納稅。如果我們再有可以贍養的父母,還在上學的孩子,也可以進行專項附加扣除的。

可是,以前我們的勞務費計稅方式是這樣的:4000元以下扣除800元,然後按照20%計稅;4000到2萬元,扣除20%的費用後,按照20%的稅率計稅;2萬到5萬元的,扣除20%的費用後,按照30%的稅率計稅;5萬元以上的,扣除20%的費用後,按照40%的稅率計稅。

現在如果不徵收了,納稅人也不去稅務機關申報,我們是不是就會有很大的個人所得稅流失呢?當然是很有可能的。

所以,我們採取的仍然是預扣預繳制。有發放勞務費的用人單位,繼續預扣費用。年度預扣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不一致的,等待第二年3月份到6月份,我們去稅務機關申報彙總清繳,稅款多退少補。

另外,退休人員如果開個小商店,幹個體工商戶,實際上也應該繳納個人所得稅。不過我們一般會按照核定值核定相應的稅收,不需要單獨繳納了。

所以,退休人員養老金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勞務費根據情況每年彙總清繳,幹個體工商戶按照相應的稅率交稅就可以。


暖心人社


對這個問題,只要注意兩點就可以:

一、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離退休人員取得的、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等退休金,包括其他人員的養老金,均免徵個人所得稅。因為稅收主要是調節經濟活動和從經濟活動中獲取,退休金、養老金本來就出自財政性資金,由國家進行保障,沒有必要又再計徵一次稅收。

二、退休人員取得其他應稅所得的,應當同樣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繳納個稅。比如,退休後返聘的工資薪金所得,退休後辦企業搞個體戶取得的經營所得,退休後寫文章編書取得的稿酬所得,退休後出租房產取得的租金收入,退休後賣掉房子取得的財產轉讓所得,還有中獎等等,都應當照章繳納個稅。

從這個角度可以看到,如果平時收入比較高、適用個稅稅率比較高的人,多交一些社保,可以產生一定的避稅效果。


沉默的投資者


作為一箇中國公民,當工作所得收入達到一定限度就要繳稅,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退休人員,退休工資需要繳稅嗎?這恐怕有一大半人都不清楚。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規定,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均屬免納個人所得稅的收入,所以不必擔心,你的退休工資是不用再另外繳稅的,核算出來是多少,到你手中的也是多少。

但是,如果你退休後返聘回企業就業,獲得的收入就需要繳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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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後仍需繳稅的情形

我國現行的關於“退休年齡”的規定是上世紀50年代制定的,當時的人均壽命不足50歲。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人均壽命每年都在延長。因此,如今有很大一部分退休人員退休後還有勞動能力,繼續返聘到企業就業,額外再獲得的收入報酬,那這個情況就需要繳個人所得稅。

1、什麼情況屬於退休人員再任職?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界定問題的批覆》(國稅函【2006】526號)規定,國稅函【2005】382號所稱的“退休人員再任職”,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受僱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協議),存在長期或連續的僱傭與被僱傭關係;
二、受僱人員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時,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資收入;
三、受僱人員與單位其他正式職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訓及其他待遇;
四、受僱人員的職務晉升、職稱評定等工作有用人單位負責組織。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7號)又進一步規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界定問題的批覆》(國稅函【2006】526號)第三條中,單位是否為離退休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不再作為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的界定條件。

根據相關規定,退休人員再任職,需同時滿足4個條件:

① 簽訂1年或以上的勞動合同;

② 因病假等原因不能出勤,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資收入;

③ 與正式職工享受同等福利待遇;

④ 職務晉升、職稱評定有用人單位負責組織。

值得注意的是,退休返聘人員與未退休在職人員不同,他們已經退休了,因此不能以單位是否為其繳納社保費作為“退休人員再任職”的界定條件。

2、返聘人員收入如何繳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覆》(國稅函【2005】382號)規定,個人兼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個人所得稅法所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9號)第八條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僱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

退休返聘人員每月的收入有兩大塊,一塊是退休工資,一塊是返聘收入。

① 退休工資: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

② 返聘收入:如果返聘期間的任職滿足“退休人員再任職”界定的各項條件,那麼返聘期間每月取得的返聘收入應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不滿足“退休人員再任職”界定的各項條件,則應按照“勞務報酬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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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

工資是在職人員努力工作的報酬,退休人員都巳經退休了,哪來什麼工資?他們領取的退休金是養老錢,不需要交個人所得所。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七款規定,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退休金、退職費、安家費、離休工資等免徵個人所得稅。

去年下半年,我們國家的個人所得稅起徵點由執行了多年的3500元提高到5000元。由於國家充分考慮了絕大多數工薪階層的實際情況,從表面上看是5000元起徵,其實扣了五險一金和贍養父母、子女教育、房租等專項扣除後,大部分工薪階層都達不到交納個稅的標準,更別說是養老金收入不高的退休人員了。我國自2005年建立職工養老金正常上調機制以來,僅管已經連續14年為退休人員上漲了養老金,可到目前為止,全國企業退休職工的平均養老金只有2700元左右,遠遠達不到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標準。

當然了,不管怎麼說,國家對退休人員的這份關愛體恤之心還是心存感恩的。不過,退休人員特別是廣大企業退休人員期盼國家能多為他們上漲些養老金,讓他們開開心心安度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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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離退休人員取得的、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免徵個人所得稅。
  2. 離退休人員從原任職單位取得離退休工資或養老金以外的各類補貼應按工薪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3. 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應繳個人所得稅

  4. 延長離退休年齡的高級專家從所在單位取得的工資、補貼等視同離退休工資免稅


延長離休退休年齡的高級專家是指享受國家發放的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學者和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延長離休退休年齡的高級專家按下列規定徵免個人所得稅:
1、對高級專家從其勞動人事關係所在單位取得的,單位按國家有關規定向職工統一發放的工資、薪金、獎金、津貼、補貼等收入,視同離休、退休工資,免徵個人所得稅;
2、除上述1項所述收入以外各種名目的津補貼收入等,以及高級專家從其勞動人事關係所在單位之外的其他地方取得的培訓費、講課費、顧問費、稿酬等各種收入,依法計徵個人所得稅。

5.個人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按工資所得計稅

個人提前退休補貼按下列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1、機關、企事業單位對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正式辦理提前退休手續的個人,按照統一標準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員支付一次性補貼,不屬於免稅的離退休工資收入,應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
  2、個人因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而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應按照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之間所屬月份平均分攤計算個人所得稅。計稅公式:

  應納稅額={〔(一次性補貼收入÷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月份數)-費用扣除標準〕×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提前辦理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月份數。
所以,我國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的離退休工資無需交納個人所得稅。但是,離退休人員因任職而取得的工資薪金,仍然應當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交納個人所得稅。
退休人員領的退休工資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但是除了退休工資外,從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需要按《個人所得稅法》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相關法律可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

  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關於離退休人員取得單位發放離退休工資以外獎金補貼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批覆》 離退休人員除按規定領取離退休工資或養老金外,另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可以免稅的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離退休人員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應在減除費用扣除標準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6.離退休人員的其他應稅所得應依法繳個稅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離退休人員取得的個體戶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均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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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是國家對本國公民、居住在本國境內的個人的所得和境外個人來源於本國的所得徵收的一種所得稅。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離退休人員取得單位發放離退休工資以外獎金補貼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批覆》(國稅函[2008]723號)規定,退休人員養老金免徵個人所得稅,其餘的個人收入如返聘的勞務報酬、各種補貼、獎金等均應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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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員工資的說法現在不存在了,退休就表明不存在勞動關係,法律上也就不會有工資薪金所得。2014年10月份開始的養老金並軌後機關事業單位、企業職工的養老金都是社會養老保險,目前社保的養老金是免稅的。但是退休人員的其他收入,比如勞務報酬、財產轉發和租賃所得、稿酬等還是繳納個人所得稅的。


胡觀世事


不需要,目前沒有老人交過。


青蔥光明草


事業和企業退體工資不一樣,由來很早,現在不一樣過去也不一樣,我和一個同學都是學校畢業統配的,我在事業單位窮死了,工資只夠家庭湖口,而他在個企業每年獎金比我全年工資還多,現在退休了,我工資不打折,四仟多,而他因企業改制,只拿兩仟多,但他在城裡買了兩套房子,改制做了老闆,現在更有錢,他一年上千萬,而我一年只有幾萬。你說公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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