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聯合國維和部隊不去打擊I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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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這根本就不是維和部隊的任務。

作為一支由跨國軍人組成的武裝,聯合國維和部隊是聽命於安全理事會的指派,負責任務所在國的停火協議執行,裁軍安置,人道主義救援,政治過渡期的國家安全,等等。總之,盡其最大可能維護當地的和平,有點類似於和事佬,哪裡有戰亂,衝突,哪裡就有維和部隊給當老好人的存在。

而ISIS則是一個非常強大的軍事武裝集團,消滅這個軍事集團不是維和部隊的所要執行的任務,當然聯合國安理會也不會傻到派這支部隊去碰這個巨無霸。

另外,維和部隊的武器裝備也不允許部隊執行這樣高強度的作戰任務。

因為基於三原則中的自衛的原則,這些維和軍人只攜帶槍械等輕武器和軍用卡車,步兵裝甲車等裝備,沒有重型火炮,主戰坦克,作戰飛機等進攻性武器。

相反ISIS則擁有大量的美製武器,從M4自動步槍,便攜式導彈到主戰坦克,M777榴彈炮應有盡有。而且這支武裝訓練有素,組織嚴密,目標明確,是一支具有戰鬥力的虎狼之師。倘若維和部隊與其發生武裝衝突,乃至戰爭,沒有重武器的維和部隊將成為對方的盤中餐,對於世界維和事業也是一個巨大打擊。

對於這樣逆天的武裝集團,只能是依靠五大國這樣的軍界大佬,給伊拉克,敘利亞政府軍支援些坦克大炮,武器彈藥等硬貨。順便也會派特種兵,軍官給狗大戶們噹噹軍事顧問(狗頭軍師)支持一下,給輸點血續命。當然美俄也自己親自動手,通過發射制導炸彈,巡航導彈等非接觸方式對ISIS進行點對點的攻擊。

另外,大炮一響,黃金萬兩,咱們退一萬步講,安理會傻了,維和部隊參戰了,那軍費是誰來出,本來聯合國的經費因為列強們的欠會費行為,已經是捉襟見肘,勉勉強強地能夠滿足現行需要,但是開戰了,那就聯合國就得窮的當褲子了。


兵說


國際關係目前最重要的一條國際規範就是主權原則,主權國家是自身國際行動最終決策者,在主權國家之上沒有更高的權威要求國家應該怎麼做,也就是說,與國家內部的最終裁判者是中央政府不同,國際關係處於無政府狀態。

聯合國雖然是由主權國家構成,但是聯合國要求國際體系中的行為體應該怎麼做,但國際行為體不遵守時,除了進行道德譴責和國際制裁以外,聯合國在沒有取得同意時,是不能出兵的。說這麼多的意思就是,聯合國的權力其實很小。

回到本問題,聯合國沒有自己的軍隊,維和部隊是由個主權國家派出部隊共同組成的。聯合國決定執行維和行動前必須經聯合國大會和安理會審議,其中最重要的程序是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的意見一致。

具體而言,聯合國維和部隊遵循維和行動三原則:中立、同意、自衛。上述三原則是在聯合國為何部隊成立之初由時任聯合國秘書長哈馬舍爾德提出來的,即哈馬舍爾德維和行動三原則。中立是指要行動中要保持中立,不能偏袒衝突中的任何一方,不得妨礙衝突方的權利;同意是指在派出維和部隊到衝突地區前,必須取得衝突各方的同意;自衛是指在執行維和行動時不能捲入武裝衝突,只能在自身受到攻擊時進行自衛,維和部隊自能攜帶輕武器,不能擁有進攻性重型武器。維和,顧名思義是維持和平(peace keeping),而不是鑄造和平,監督衝突各方停火是維和行動最具實質意義的行動。

聯合國維和行動也經歷了一個演變的過程。維和部隊在成立之初(1956年)是為了在埃及維持和平,在此之後嚴格遵守了哈馬舍爾德三原則。但隨著國際形勢的發展,尤其是冷戰後的國際形勢,維和部隊逐漸超越了三原則,衍生出了組織選舉等干預到國家內部事務的職能,即所謂的第二代維和行動。

索馬里維和行動失敗成為維和行動的一個重要轉折點。90年代初,索馬里陷入內戰,聯合國派出維和部隊執行維和任務。在此過程中,維和部隊逐漸捲入到當地的軍閥混戰中,企圖抓住作惡多端的軍閥頭目艾迪德。1993年10月,美軍得到艾迪德將到首都摩加迪沙開會的情報,派出美國部隊去抓艾迪德。在執行抓捕任務時,美軍行動失敗,黑鷹直升機被武裝分子擊落,多名美軍被打死。被打死的美軍被拖屍摩加迪沙街頭的畫面通過電視畫面震撼全球。1995年3月,聯合國國和部隊撤出了索馬里,維和行動失敗。(有興趣的同學可以去看根據真實事件所拍的電影,片名就是《黑鷹墜落》)

1994發生在盧旺達的大屠殺則是聯合國維和行動另一個重要轉折點。當時,盧旺達發生種族衝突,胡圖族人對圖西族人進行了慘無人道的種族滅絕,上百萬無辜平民被殘忍殺害。聯合國在此過程中堅持不捲入其中,沒有保護圖西族平民釀成慘劇使聯合國遭到了猛烈的批評和譴責。聯合國在盧旺達堅持不介入衝突與其在索馬里的“黑鷹墜落”的維和失敗教訓有很大關係。(心理承受能力好的同學也可以去看根據真實事件而拍攝的電影《盧旺達飯店》)

兩次維和失敗教訓之後,第二代維和行動受到國際社會的批評,聯合國維和行動逐漸回到了第一代維和行動的中立、同意、自衛三原則上。

因此,IS雖然是國際公認的恐怖組織,採用極其殘忍的手段對無辜平民進行襲擊,但聯合國仍然無法主動出擊,打擊恐怖分子。首先就是無法突破同意原則。作為主權國家,敘利亞阿薩德政權不會同意聯合國維和部隊到自己的領土上進行維和行動;作為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且在敘利亞有深度參與的俄羅斯料想也不會在安理會中投同意票。

再有就是,聯合國的維和經費有限,在敘利亞打擊IS可是一筆不小的開支。


安睿


就目前來說,維和任務不是作戰任務,維和部隊是“和事佬”,而不是“警察”。但是,從維和行動的歷史來看,未來真有可能變身“世界警察”,直接參與打擊恐怖主義。

按照聯合國最初的定義,維和行動,是“由聯合國採取的、為了幫助維持或恢復衝突地區和平與安全而採取的包括軍事人員在內的、但是沒有強制力的行動”。由此來說,維和的五條原則分別是:

聯合國為主體;維和須徵得衝突各方的同意;維和人員必須中立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會員國依據自願原則為維和行動提供人員與設備;維和過程中除非自衛,否則不使用武力,維和部隊只裝備自衛武器。

但是,實踐中,維和的性質和維和部隊的任務是不斷變化的。維和部隊的任務越來越多,也越來越主動。

最早的維和行動出現在冷戰時期。如在蘇伊士運河危機等事件中,維和部隊的作用是擋在衝突雙方之間,扮演“人牆”,簡單來說就是人肉拉架。

在冷戰後期,出現了“第二代維持和平行動”,維和部隊可以監督雙方停火、安排或監督選舉、維和部隊乾的事情變多了,權限也變大了。

冷戰的結束促使第三代維和模式的形成。派遣維和部隊不必徵求衝突有關各方或主權國家的同意,而是強制執行安理會所交代的任務,恢復或重建相關地區的法律及和平秩序。甚至在極端條件下暫時代行政府的治安權,幫助維護國內治安等。

從這個趨勢上看,未來可能真能看到維和部隊成為“世界警察”的可能性。


萊茵的黃金




我們首先要了解聯合國維和部隊的性質,維和,顧名思義,就是維持和平的現狀,這更強調的是一種維持現狀。而同時呢,我們還要區別兩個詞,就是聯合國維和部隊和聯合國軍。當然我們知道,在當年的朝鮮戰爭中,美國裹挾聯合國政府通過決議,組成聯合國軍發動朝鮮戰爭。

而現在我們說的維和部隊,維和部隊最鮮明的特點就是中立性,它的成員必須是來自與衝突雙方無直接利害關係的國家。這樣就導致維和部隊不同於國家的的軍隊,它相當於搞管理的外交部隊。

同時,還明確規定了聯合國維和平部隊武器使用權限,即在執行任務時,除進行自衛外,不得擅自使用武力。這就導致很麻煩的一件事,在別人打你之前,你即使發現危險也是不能先發制人的。同時必須堅守中立的立場,不選邊、不站隊,不得捲入衝突任何一方。

就衝以上這幾點,維和部隊要是去中東維護和平,這不就是找死嗎。是啊,有聯合國規定在這裡擺著,誰敢輕易使用武力,只能去維護和平。而ISIS那可都是不要命的主,維護和平的維和部隊根本起不了實際的作用。


阿爾法軍事


因為聯合國維和部隊主要宗旨是Peacekeeping,顧名思義是“維持”一個既有的和平狀態。

那什麼是既有的和平狀態呢?一般是指在聯合國安理會決議的指導下,利益攸關方(一般是發生交火的雙方,多方等)先達成了停火協議,再進一步達成了和解。這樣,原先的衝突地區停止交火,就形成了既有的和平。

而什麼叫“維持”和平呢?大部分情況下,和平來之不易,衝突各方往往有經年累月的長期矛盾,例如宗教,部落,利益分配,等等。這樣的矛盾很難在短時間的調解過程中得到徹底解決,衝突各方很容易因為一些小事和誤會重燃戰火。此時,聯合國維和部隊可以通過駐守在衝突地區停火地帶,起到震懾、監督、維持紀律、守護群眾的作用,阻止局部衝突擴大化,或者防止衝突再起,為達到永久和平創造條件。

那麼維和部隊通過什麼方法維持和平呢?其實主要沒什麼方法…有的時候維和部隊是武裝部隊,有的時候因為資源不足或者受安理會決議限制,部隊缺乏甚至沒有武裝(聯合國軍事觀察團,雖然性質不同於維和部隊,但目的相同…)。而且維和部隊秉承中立與被動的原則:不與利益各方站隊,不主動開火,不能主動干預,只能在自身遭受襲擊的情況下予以還擊。這就造成維和部隊註定無法承擔主動攻擊的職責。

綜上,聯合國維和部隊在未得到安理會授權可武裝打擊的情況下,無法直接打擊ISIS。(武裝打擊目前只記得有2013年得到授權的聯合國剛果(金)穩定特派團中的軍事幹預旅,負責解除剛果(金)武裝團體的作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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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說兩句,理想中的聯合國在維持和平方面的流程分三個階段:

創造和平 Peacemaking維持和平 Peacekeeping重建和平 Peacebuilding

解決地區衝突被提上安理會議程 - 安理會討論 - 安理會表決(授權解決衝突) - 安理會提出解決方案 - 成立軍事觀察團/維和部隊 - 軍事觀察團/維和部隊進駐衝突地區維持和平 - 待局勢穩定後派駐聯合國維持穩定團重建地區秩序 - 衝突地區重拾和平。

這個過程看起來容易,實際實施起來卻往往伴隨著太多的斡旋反覆,矛盾激化與緩和,政權更替帶來的前功盡棄,軍閥混戰,宗教勢力介入,部落紛爭,以及聯合國等國際合作組織的效率低下或者無能為力。長達數年甚至數十年的地區不穩定會大幅降低當地的經濟發展和政治秩序,百姓流離失所,兒童誕生在戰亂中無法接受基本教育。這一切都會指數性加劇重鑄秩序的困難。

茶餘飯後一俗人


聯合國維和部隊,顧名思義,是為了維持和平而不是製造和平的,它不能用於實際作戰。

概括起來,維和部隊不能用來打IS主要有這樣幾個理由:第一,製造和平不是它的使命,第二,只有輕武器的維和部隊也沒有製造和平的能力,第三,維和需要當事方邀請,在IS這個問題上,誰有資格邀請?

起初,維和部隊都是用於國家之間,當戰爭結束達成停火之後,可以邀請維和部隊來監督停火,使衝突雙方脫離接觸。維和部隊的主體一般來自聯合國五常以外的國家,這主要是為了保持中立的需要,其中非洲國家最多,亞洲的巴基斯坦印度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也很多。當然,中國現在也大量派出維和部隊,但是美國從來沒有,其他常任理事國好像也沒有,法國都是在西非單獨行動。

從柬埔寨維和行動開始,內戰的各方之間在達成協議之後也可以請維和部隊監督停火,維持秩序。

目前派駐維和部隊比較多的地方是南蘇丹,我的幾個同事都在那裡參加過維和。以前剛果(金),西非也很多。

維和部隊要在衝突方之間嚴格保持中立,當然在實踐上維和部隊的使用比較有利於弱勢的一方,因為強者有實力打破停火,重新發起攻擊。

維和部隊只能攜帶用於自衛的輕武器,沒有任何重武器,所以,其安全依靠當事方對聯合國的尊重。聽我的同事講,聯合國維和部隊總體上是比較安全的,只不過出一次事就人盡皆知,放大了不安全的感覺,這與飛機比火車安全但很多人怕坐飛機是一個道理。相比之下,維和人員最大的危險來自於環境。因為大多數維和行動都發生在非洲,當地各種傳染病很多,比如瘧疾,埃博拉病毒,感染的概率還是比較大的,去了就要打各種疫苗。

其實,打IS,只能是目前的模式,即誰有利益誰就打。


進擊的女武神


回答這個問題之前首先得對聯合國維和行動和維和部隊有一個基本瞭解。根據聯合國的官方資料,聯合國維和行動的主要目標是幫助遭受衝突的國家創造實現持久和平的條件。維和行動有很多獨特優勢,包括合法、共擔負擔、能夠在全球範圍部署和維持軍隊及警察,使他們與文職維持和平人員協調配合,以推進多層面任務的執行。聯合國維持和平人員提供安全和政治與建設和平方面的支助,以幫助各國克服困難,儘早從衝突轉向和平。

同時,聯合國維和行動一般遵循三項基本原則:一是各方同意。聯合國認為,維持和平行動需經主要衝突當事方同意才可部署。這需要各方承諾達成一項政治進程。他們接受維持和平行動才能為聯合國開展授權任務提供了必要的行動自由,不論是政治方面的還是實際方面的。  聯合國認為,若未獲得此類同意,維持和平行動就有可能成為衝突一方,並被引向執行行動,從而偏離了其維持和平的基本作用;二是公正。公正對於維持主要當事方的同意與合作至關重要,但不應與中立或不作為相混淆。聯合國維持和平人員在對待衝突各方時應保持公正,但在執行任務時不應中立;三是除非出於自衛和捍衛職責,不得使用武力。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除非萬不得已,不得使用武力。使用時,須以精準、相稱和適當的方式為之,且遵守使用所需的最小武力達到預期效果之原則,並維持對特派團及其任務的認可。聯合國維持和平使用武力總會產生政治後果,通常還會導致不可預見的情況。

瞭解了這些基本情況,就知道為什麼不派維和部隊去打擊ISIS了。首先維和部隊就不是幹這個活的。維和部隊的任務是維護和平,而不是製造和平或者打出和平。所以我們看到聯合國派出維和部隊一般都是在衝突已經平息,和平初步展現的情況。現在ISIS和全世界打得熱火朝天,壓根就沒有和平可以讓聯合國來維護。

然後,維和行動的三項基本原則,可以說ISIS一條也不符合。ISIS本身就是反對現有一切國際秩序的,自然不可能同意聯合國怕派部隊過去。至於公正,聯合國所說的公正,同樣是基於現有的國際秩序和國際公認的價值體系的。ISIS的價值體系完全和世界背道而馳,如果按照公正原則,ISIS恐怕要被收拾得慘。最後一條,不濫用武力的原則,自然也和題主所說的,派部隊去打擊ISIS無法兼容。

所以呢,維和部隊就不要想了。但對於ISIS這樣的,聯合國相關規定裡有沒有具體的處理辦法呢?也是有的。《聯合國憲章》第七章《對於和平之威脅、和平之破壞及侵略行為之應付辦法》裡面有規定:“第四十一條,(對於和平之威脅、和平之破壞及侵略行為)安全理事會得決定所應採武力以外之辦法,以實施其決議,並得促請聯合國會員國執行此項辦法。此項辦法得包括經濟關係、鐵路、海運、航空、郵、電、無線電及其他交通工具之局部或全部停止,以及外交關係之斷絕”;“第四十二條,安全理事會如認第四十一條所規定之辦法為不足或已經證明為不足時,得采取必要之空海陸軍行動,以維持或恢復國際和平及安全。此項行動得包括聯合國會員國之空海陸軍示威、封鎖及其他軍事舉動。”這種軍事行動被聯合國定義為“執行和平”。

但問題在於,這一條款第一次被引用就用在了一個很不合適的場合:朝鮮戰爭。在這次不恰當的引用之後,聯合國就再也沒有幹過這種直接下場開打的事情。尤其是在衝突涉及到五大國的時候,直接下場的做法將破壞聯合國中立、公正的立場和大國一致的聯合國核心原則。ISIS涉及到大國沒有呢?顯然涉及到了。ISIS的諸多周邊組織和關聯組織都和美、英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繫,真開打很可能會影響到美國自己的利益。再者說,幾大國在敘利亞問題上本來就立場不一,組織聯合國武裝立場去打仗,說不定內部意見不合就先打起來了。

所以,還是現在這樣,各打各的,有個默契就好。


聯合防務


【ISIS手段殘忍,聯合國維和部隊卻不能主動攻擊,需要軍事強國猛打!】

ISIS在敘利亞和伊拉克境內坐大的時候,儼然是恐怖主義軍閥武裝。最猖狂的時候,把敘利亞和伊拉克兩國的政府軍打得連連敗退。當時的ISIS擁有大量武裝分子,自曝卡車、土製火箭炮和繳獲的制式武器裝備令其肆無忌憚。

聯合國維和部隊的作用是阻止局部衝突擴大化,或防止衝突再起,並幫助在戰爭中受害的平民百姓,為最終政治解決衝突創造條件後就應離開發生衝突的地區。可見,聯合國維和部隊的職責與當時敘利亞和伊拉克反恐形勢並不契合!

考慮到當時伊拉克和敘利亞的國內安全形勢,“維和”不是最主要的任務,而將極端組織消滅的“反恐”任務才是最為重要!

如果當時聯合國維和部隊進駐,反而會淪為ISIS的攻擊目標,遭受極大傷亡!

美國和俄羅斯出動海軍、空軍配合伊拉克和敘利亞政府軍反恐才是最佳選擇!


軍事觀察員東旭


中國海外維是為了自身利益,為了維護海外投資企業和當地的穩定安寧。(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打isis幹嘛?好處沒撈到,還惹到一身騷!美國打伊拉克幹嘛還不是為了利益。現在伊拉克欠美國負債多少? 現在石油每天免費供給美國抵押負債


社會電臺


聯合國部隊維和部隊的行動要由當事國向聯合國提出申請,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或大會開會討論後同意,維和部隊才能採取行動。一隻維和部隊的成立要當事國的自願同意與合作。自願合作原則是維和行動順利完成任務的基本條件。

如沒有當事國的自願同意,就談不上合作,這實際上這是干涉他國內政,這就違背了聯合國憲章的基本原則,有為別人類道義,反而更加造成世界不安寧,更加影響當事國的政治穩定,更加重當事國人民的苦難。

國際法學者盧梭說:安全理事會或大會行動合法性的必要的和充分的條件是受干預國家的同意。這樣才能師出有名,是正義之師。

維和部隊不能自由使用武器,對武器的使用國內遊一定限制。

維和部隊的行動是和平手段,非強制性的,這要求維和行動不得濫用武力維和,雖然維和行動行動採取的是軍事的形式。如設置哨所、建立陣地、進行巡邏等,但維和部隊不是軍事行動,而是政治行動。維和部隊是維護當地的和平安寧,它沒有戰場,也沒有敵人。

需要為何的地方,說明那個地方不和平。執行維和任務的部隊,在一般情況下,可以佩戴輕型防禦性武器.

聯合國維和行為大多數臨時性維和行動,沒有固定的模式。維和行動的規模、方式、任務、名稱、時間等均視具體情況而定。

所以聯合國不必要常設維和部隊。每一次組建的部隊都有明確的任期,必要時延長,任務完成即告結束。每支維和部隊都是根據需要臨時組建,維和費用臨時籌措,違和所需武器也是根據當事國的實際情況而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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