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承包土地時,沒經過村委會的,承包合同生效嗎?

三人一日來觀花


由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未對農村土地流轉合同是否經過村委會做明確規定,那麼按規定程序訂立土地流轉合同就應具有法律效力。但為了更好地保障流轉雙方的利益,最好是請村委會作為鑑證單位共同商議並簽訂合同,這也是不少地方的通行做法。

提問中的“承包土地”表述不準確,我國實行的是土地承包經營制度,承包的對象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農村土地早已承包到了戶,現在大家口頭上的說“去承包土地”,準確表述應是“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通常說的“土地流轉”)。

與這種情況對土地流轉的相關程序和規定不太清楚的還比較多。為了讓更多的人瞭解農村土地流轉的相關程序和規定,防範風險,保障流轉雙方的合法利益,特結合本地情況作一簡要介紹。

一、嚴格規範土地流轉行為

(1)嚴格遵循“依法、有償、自願”的原則,土地是否流轉、價格如何確定、形式如何選擇等由土地承包戶自主決定。

(2)原則上使用統一的土地流轉規範合同。

二、對土地流轉進行分級評審

(1)流轉規模在50畝以下的,在村委會對土地流轉的用途、價格、年限、面積、地點等簽註意見後,由當地鎮街進行評審。從這條規定可以看出,土地流轉在一些地方已要求要經過村委會。

(2)流轉規模在50畝以上至1000畝以下的,由村委會簽註意見、所在鎮街初審後,報區縣農業項目評審聯席會議進行評審。

(3)1000畝以上的,村委會簽註意見、鎮街初審和區縣聯審後,報市級農業部門審查備案。

三、加強土地流轉用途管理

(1)確保農業生產用途,禁止土地非農化。

(2)必須符合生態環境和區域發展規劃要求,畜禽、水產養殖不能佈局于禁養區。

(3)城鎮開發建設區範圍內,禁止土地規模流轉使用。

土地流轉既是農業和農村發展的需要,也涉及群眾切身利益,事關穩定和發展。為此,不少地方已成立有區縣級的土地流轉服務中心、鎮街建有服務站、村裡設有服務點。各位流轉土地發展農業項目的有識之士,在流轉前、流轉中、流轉後都應加強與各地服務網點的聯繫,依法保障流轉雙方的合法權益,共同促進農業農村發展。

欲感受“三農微耕機”犁開土地的更多鄉土氣息,敬請關注@鄉村微視界之鄉村漫記,衷心感謝閱讀和點贊。

(本文圖片來自於網絡)


鄉村微視界之鄉村漫記


個人承包土地時,沒有經過村委會的,承包合同生效嗎?

關於土地流轉已經是大事所趨,不過,對於土地承包合同的規範性也需要有明確的認知,一旦觸及自身利益時,這是保障自身權利的重要保障!而說到土地承包中的“個人”,一般會包括兩種情況,即村集體內的成員和村外的個人或組織,對於這兩種情況,我感覺承包合同是應該區別對待的!下面就簡單聊一下:



如果土地承包方為村集體成員。在農村關於土地所有制,一般是以村集體土地為主,往往集體土地的使用範圍是非常有限的,會優先面向村集體內的農戶個人!因為這是《農村土地承包法》中明確規定的內容,其大概內容為“以其他方式承包農村土地時,在同等條件下,本村集體成員享有優先承包權”。也就是說,如果村裡有戶村民要進城或外出打工而流轉土地時,村裡其他農戶是享有土地承包的優先權,並且村民間相互流轉土地時,土地的所有權並沒有發生改變,往往可以不經過村集體的同意即可!

不過,有些地方會涉及到土地承包的費用收取問題,如果沒有去村集體報備的話,一般村委會仍會向最初的土地承包農戶收取費用的,但如果報備後,可能就需要向流轉土地的包地農戶收取費用!另外,事實上在本村內成員間相互流轉土地的情況已經司空見慣,並沒有正規流轉合同的,往往只是口頭協議,只需要村民間相互商量好即可!畢竟農戶承包地也就幾畝而已,但如果涉及幾百畝承包地流轉時,可能就需要規範合同執行方式,一般這時也需要村委會或當地土地流轉服務大廳的參與,畢竟涉及到很多農戶的權益,就需要按照規範性合同方式執行了!

如果土地承包方為村外的個人或組織。目前來說,農戶流轉土地的對象往往只能是村集體內成員,是沒有權利面向村外的個人或組織。這是因為村裡土地是屬於集體土地,其所有權是屬於村集體,並不屬於村民個人,一旦流轉村外,就會將土地集體性質發生改變了,往往也不是農戶自己所能決定的!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的相關內容,如果村裡土地流轉承包給村外個人或單位組織時,是需要村集體內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方可合法有效,而現實情況中,一般是需要村委會同意或村民代表三分之二同意才可以生效,這樣一來,對於村外個人承包農戶土地時,就得經過農戶所在村委會的確認才可行,否則即便雙方簽到承包合同也是無效的,不會獲得相關法律的保障!



以上僅為個人見解,由於各地具體土地承包的規範性文件可能不一樣,最規範方式應該還是要走村委會,畢竟它是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的“代表者”,沒有土地所有者的認可同意,總會給人不規範的感覺!另外,如果當地有土地流轉服務大廳的話,一般可以具體諮詢這裡往往更準確規範一些!對此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歡迎留言互動!


龍百曉生


農村個人承包土地,可以經過村委會來承包,但並不是必須經過村委會才能承包。有些情況下,即便沒有經過村委會,承包合同還是可以有效的,只要按照土地承包法走完承包的程序就可以了。

根據2018年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13條第2款規定: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農村土地,由使用該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小組發包。

重新修訂的農村土地承包法看出,農民想要承包集體的土地,可以通過三個途徑:一是通過所在村的村集體經濟組織進行發包;二是可以通過村民委員會,也就是以前說的大隊進行發包;三是可以由村民小組,也就是以前說的生產隊直接發包。

村民通過以上三個途徑得到承包地,所簽署的土地承包合同都是有效的,都受到法律保護。

要想合法取得土地的承包經營權,必須按照一定程序進行:首先要通過村民會議選舉出負責土地承包的工作小組;其次由工作小組擬訂並公佈土地承包的方案;三是召開村民會議討論通過承包方案;四是按通過的承包方案來組織實施分地;五是承包個人和村集體簽訂承包合同。

只要按照以上五個法定程序,簽訂了土地承包合同,農戶對土地的承包經營權就會收到法律的保護了。

更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問題解答,歡迎關注“桂農通”一起交流分享。


桂農通


個人承包土地的時候,沒有經過村委的長吧的合同會生效嗎?

這個答案是可以肯定的,在農村裡面個人對土地進行承包的時候,不需要經過村委,只需要簽訂合同,既可以生效在法律上受到法律的保護。


但是簽訂的合同必須得公平公正的方式,不可以以合同上的文字帶有欺壓性,侵佔或者有侵佔嫌疑的方式來承包這些土地。

個人承包土地,簽訂合同即可生效

對於個人承包土地也就是承包經營者將自己的土地出租,這個時候他是有權利可以把自己的土地進行出租的。

所以這種方式也是農村裡面最常用的一種方式,它並不需要經過村委或者經過其他的相關的這個部門。只需要雙方簽訂合同,協議既可以生效這個對土地承包和出租的做法。

這個也是我們這邊經常使用的,比如說我們把我們剩餘的土地出租給別人來種植水果,這種情況之下呢,只需要簽訂好這個協議合同就可以了。


值得注意的是:租金必須要有預付款項。

可能有的人不清楚為什麼租金要有預付款項,在我們這邊,所有出租的土地,只要是承包者都必須要預付一年租金。

這個是防止跑路或者他做了一些基礎設施,然後在運營過程當中虧本了,直接把這些不要了。那麼這個時候,我們還要自己花錢去處理他這些手尾,這種情況是非常不合理的。

所以在出租簽訂合約的時候,項目上面必須要有一個條款,就是租金必須要有預付的款項。在我們這邊多數都是預付一年的。


流轉的經營承包方式,需要經過村委和發放承包方承認。

出租和流轉經營承包方式是不一樣的。出租就是我們把土地出租出去,然後到了一定的時間,我們一樣可以把土地回收自己行使這個土地的經營承包權。

流轉的方式就相當於把土地賣出去。所以這種情況之下必須要經過村委的同意和發放承包單位的同意,因為這個還得辦理相關的這個經營承包權的證件上面的名字更改。

所以對於這個流轉的經營承包方式呢,我們覺得大家應該慎重,畢竟對於農村裡面的土地將來是越來越緊缺的,將來也會越來越值錢。


所以如果將土地賣出去以後,就有可能會影響到各種各樣的問題,所以我們應該慎重的考慮這個問題。


農人莫小道


你說的“個人承包土地”是什麼意思?

如果是家庭承包,不可能不通過村委會,因為必須要與村委會簽訂承包合同,確權也需要村委會確認。

如果是承包別人家的承包地,也就是流轉別人家的承包地,這個從法律上不需要通過村委會,雙方簽訂的協議(合同)是生效的。但是,如果承包面積比較大、承包期限比較長,最好通過村委會,請村委會作個見證、備個案,為以後可能出現的糾紛上個保險。


如今,很多人一提到土地流轉就說是套路,認為是投資商和村委會合夥騙農民、騙國家的補貼和補助。我不能說沒有這種可能。但是,不能因噎廢食。不能因為一個兩個騙子就否定農村土地流轉。

從個人經驗看:

——不通過縣和鄉鎮,直接找村裡和農民大面積流轉土地的,很多都是另有企圖,而不是想長期經營土地。具體原因不細說了,例子很多,也很複雜。這樣的大面積土地流轉,一旦有,特別是農民要警惕,防止上當受騙。

——通過縣和鄉鎮政府,再到村,要求大面積流轉土地的,絕大部分都是靠譜的。這類投資企業和個人不會和農民直接接觸,也不會直接和農民籤合同。而是通過縣、鄉、村做工作,與縣裡或者鄉里籤合同(投資協議)。這裡涉及很多承包費以外的政策問題,也是為了避免今後發生糾紛。

所以說,土地流轉是好事,但是大面積流轉土地不是簡單的事。農業屬於見效慢的項目,任何一個真正想投資農業的企業和個人,不可能僅僅考慮承包費的事,還有稅收和財政政策、配套設施、營商環境等等好多因素。

土地流轉是兩個巴掌才能拍得響。一提到土地流轉,很多人就說要保護農民利益。確實,農民是弱勢群體,農業是弱勢產業。但是,任何投資都是有風險的,到農村投資流轉土地的企業和個人的利益也是需要維護和保護的。

土地流轉必須以雙贏為基礎。否則,土地流轉就是一句空話、笑話,對於農民來說就是畫餅充飢。

不知道大家是什麼看法?!


二胡說三農


個人承包土地時,沒經過村委會的,承包合同生效嗎?



對於個人承包土地時,這要看是個人承包的土地是什麼土地,是村集體的土地,還是個人的土地?其實個人承包土地應該是承包村集體的土地,個人的承包地如果承包給他人的話那就土地流轉或土地租賃,並不是個人能有權利承包土地的。

其實在村集體的土地承包給農戶的情況下,一般都是經過村委會公開的承包,甚至把全村想要承包土地的農戶招集起來,對所承包的土地,進行公開投標,水投的標最高,誰就承包那片土地,就有土地的耕種權利。當然必須簽訂承包合同,然後蓋上村委的章,就能起到法律的作用。



在一些農村已有的土地是不經過村委會的,而是由村書記,或者是其他的人說了算,他們把村裡的土地承包給農戶,然後簽訂了一個承包合同,當然他們會通過一切的方法,蓋上村委會的公章,在這方面也會起到一定的法律效力的作用,畢竟法律面前講究的是證據。

對於農戶個人的承包土地,如果在承包給他人的情況下,是不需要經過村委會的,只要個人簽訂了土地承包給他人,也就是租賃給他人的書面合同或者是協議,而且需要有足夠的證人來證明這一點。並簽字蓋章按手印,對於承包合同最好到當地的司法部門進行公證,以防止後來出現其他不必要的權益糾紛。



總之,個人承包土地分兩種情況,是個人承包了村集體的土地,還是個人的自己的承包地承包給他人耕種。如果是前者情況最好經過村委會,畢竟需要加蓋村委會的公章,才能承認承包的合同;如果是個人的土地承包給他人中的話,這不需要經過村委會的,但是必須保障土地的基本的用途,不能改變土地的其他用途,否則的話最優惠會進行干預的。


宗元




西門觀點:完全有效。

過去,農民的承包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沒有分離時,村委會和村幹部的權力很大,會不經過農民簽字同意私自將農民承包地流轉出去。

現在,國家政策規定,農民承包地流轉出租轉讓或入股,不需要村委會同意,只要轉包方與租用經營方協商,簽好合同就可以了。



土地流轉出租轉讓的具體合同內容與簽訂程序如下:


所以,農村農民土地流轉,只要農民與租用方協商好,簽訂的合同完全有法律效力,只是需要到鄉鎮有關部門備案就行了。

謝謝您的關注,期待您的看法!


西門白甫


個人承包的土地如果是村裡的荒地,這個要經過村委同意的,但如果你承包的是其他農戶的土地時,這個就和村委沒有啥關係了!

農村土地所有權是村集體,而荒地的承包權在於村委會

我們國家實行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也就是把土地承包給了家庭為單位的個人手中,在每個村子都有荒廢的土地,或者沒有開荒的土地,我們村也是有的,那麼這些土地個人想要種植的話,首先一定要經過村委會同意才行,雖然經過村委會同意了但你仍不是這塊荒地的承包者,也就是村裡同意你暫時先用著,如果有其他變故,你還是要把開墾的荒地歸還村裡的!



農戶手中的土地怎麼經營都由自己決定,即使村委會也無權干預

每個農村都會有不願意種地的農戶,他們會選擇外出打工掙錢,而把自家的土地承包出去,能夠賺取租金,那麼這種情況完全是雙方自願的,和村委會沒有任何關係,那麼雙方的承包合同也是生效的,因為雙方都是自願的,沒有任何人強迫。

多數雙方籤承包合同時,都會找一箇中間人作見證,也就是說有證人知道雙方都是自願進行的,多數情況下是沒有啥問題的,因為都是以種植為目的的,也不是另作他用!

所以,一般情況下承包個人的土地,不用通過村委會,尤其是同村人之間的土地承包,多數都是為了種植,但是如果承包土地是有他用的,比如建造廠房這樣的還是得經過村委會同意的,因為這樣會破壞耕地影響土地的使用,個人承包的只是為了包地種植,沒有必要經過村委會,而且只要雙方不發生矛盾,村委會也不會管的!


草根小閆


之前,在回答有關土地問題時,已多次“普法”,農村集體所屬的土地,只有使用權而非所有權。新的《土地法》又在使用權限內分立使用權,承包權,經營權。

根據最近本人做土地流轉中介,所掌握的一些情況,農村集體士地處置(存在於個人)的形態有幾種:

1,個人依法佔有的宅基地,使用權已轉移到個人。

2,全國二次承包時各地普遍按人口平分的土地,承包權,經營權在農戶,使用權還在集體。

3,大部份村都有置留地,經不同途徑發包,權限時問一般都在合同中註明。

4,在上世經80年代末,中央針對農村塃山,塃灘等公雜地有一個政策,叫誰開發誰受益。開發者佔有的林地,海灘。

也就是說,現在個人的土地,來源複雜。所以,除有土地承包權證,或有法律效力合同的土地外。到農村流轉(承包)土地,一定要弄清楚土地佔有來源,最好得到當地村委會的相關證明為妥。

當然只要土地來源合法,並按合法的流程簽定土地合同,都是有效的。尚能爭取當地村委會做證明,多一份保證,又何樂如不為!


夢寄鄉情


個人承包土地時,沒經過村委會的,承包合同生效嗎?

承包合同是生效的。但有兩種情況需要注意。

農民經過確權承包的土地,經營權完全歸承包者說了算,承包者願意自己經營就自己經營,不願意自己經營,可以自行流轉。流轉的方式多種多樣。

但,農土地承包法第37條規定:土地經營權採取轉包;岀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當事人雙方應當簽定書面合同。採取轉讓方式流轉的,應當經發包方同意。採取轉包,岀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的,應當報發包方備案。

也就是說,當事人自己簽定的合同,法律是認可的,需要注意的是:採取轉讓方式流轉的,應當經發包方同意,也就是需要村裡同意。其他方式,只需要到村裡備一下案就行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