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獨家庭戴“黑惡”帽,違背法治要求,不該!

湖南湘潭、山西忻州、河北井陘,一週之內,三個地方被曝出將失獨家庭列為掃黑除惡摸排對象。且不說是否還有其他地方也這麼幹只是未被曝光,三地“所見略同”已很值得評說。三地通過撤下展板或刪除稿件等方式糾正錯誤,但反思卻不應隨著撤下展板、刪除稿件而停止。

這是因為,撤展板、刪稿件,分分鐘可以搞定,與之相比,觀念、認識上的改變卻要難得多。事件被曝光後,當地多將其歸結為“工作失誤”,但將失獨家庭列為掃黑除惡摸排對象,且不止一地,這種觀念不會是憑空產生的,而是具有某種現實基礎,遠非一句“工作失誤”可以搪塞。不深刻認識觀念上的錯誤,將來某一天,撤銷的展板重新擺上,刪除的稿子“死而復生”,並非不可能。

作為特定歷史年代的不幸者,失獨家庭受到人們普遍同情。在國家和社會層面,關懷、扶助是一以貫之的方針。按理說,失獨家庭和掃黑除惡是沾不上邊的。然而,現實卻是,在個別地方,兩者被“拴”在一起。原因在於,一些失獨家庭對國家、社會有訴求,而訴求未必都合理,反映訴求的方式也未必都妥當。那些不合理、不妥當的,被視其為不穩定因素。對不穩定因素堅決打擊,甚至不惜以掃黑除惡的名義,這是一些地方將失獨家庭列為掃黑除惡摸排對象的現實基礎。

訴求不合理,可以拒絕;反映訴求方式不妥當甚至過激,也可以批評教育。不過,考慮到這一群體的特殊情況,國家、社會應對他們釋放最大的善意,這不僅體現國家和社會治理的人性化,也可以有效避免把他們推向社會對立面。對極個別已有過激苗頭的人員,採取一定措施做好防範,也是必要的,但這仍和掃黑除惡不沾邊。

掃黑除惡,打擊的是“黑社會”“惡勢力”。什麼是“黑勢力”,什麼是“惡勢力”,法律上有嚴格的認定要件。將失獨人員列為掃黑除惡摸排對象,人為擴大“黑勢力”“惡勢力”的外延,違背法治要求,很可能傷及無辜。萬幸的是,在這幾個地方,由於曝光及時,最可怕的後果並未發生,但已經在情感上對失獨人員造成一定的傷害。撫平他們心理上的創傷,避免對立情緒產生、激化,當地應繼續做好這方面的工作。

出現這樣的事情,主導該事件的部門、人員首先要反思。如何對待失獨人員?對提出不合理訴求,以過激方式反映訴求的失獨人員,怎樣的溝通、教育方式更可取?對個別有過激行為的人,令其承擔必要相應責任並無不可,但可以隨意戴上“黑惡勢力”帽子嗎?這樣做,即便不考慮失獨人員的合法權益,僅從維護社會穩定的“功利”角度,效果是正面的嗎?這一系列問題,需要審慎考量。

將失獨家庭列為掃黑除惡摸排對象,對司法機關辦案也是警示。這幾個地方,失獨家庭只是作為對象被摸排,距離進入司法程序以黑惡勢力被追究還比較遠。相信摸排後絕大多數會被否定,但如果主導部門強勢,相關部門把關不嚴,個別案件錯誤進入司法程序,並非完全不可能。避免錯案發生,有關部門在後續司法程序中把好關,尤為重要。今年兩會上,最高檢工作報告在掃黑除惡部分指出,“檢察機關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是黑惡犯罪一個不放過,不是黑惡犯罪一個不湊數”,備受代表和社會各界好評。“一個不放過”“一個不湊數”,每一個辦案機關、辦案人員都做到了,失獨家庭就可以免受“黑惡”冤屈。

文字:李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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