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壞了沒有維修基金,一樓二樓用戶不願出錢怎麼辦?

不怕失敗的陽陽陽


大實話:低頻使用電梯的住戶可以少交錢或者不交錢,高頻使用的人應該多拿錢。

電梯維修基金就是平時給電梯定期保養以及出故障時候的維修所需要的資金。一般的電梯戶在購房的時候會繳納維修基金,這樣的話在特殊時候,比如電梯出故障了,就直接可以有資金去維修,不用再去找業主兌錢什麼的再增加麻煩。

但是最近聽朋友說,他就碰上這種事了。他那棟樓啊,一開始買房的時候大家都沒有繳納維修基金,但是一週前電梯壞了,朋友家住一樓,根本用不著電梯,本來一開始買的時候也就是想著一樓方便,電梯壞了不會有啥影響,而且小區裡也沒有地下車庫,電梯跟他們一樓一點關係都沒有。但是樓上的住戶不依了,非說這個維修基金要所有樓層一起出錢兌,一家家還都是沒理也不饒人的主,天天鬧的不可開交的,著實讓人心煩。我們今天就來說說,對於繳納電梯的維修基金,一樓二樓到底該不該出錢?

首先我們從一樓二樓住戶角度分析,就拿文中的例子來說,一樓的話既然是完全用不著電梯,按理說一樓並沒有必要出這個錢,但是如果願意而且也並不在乎這一點錢的話,可以適當少出一點錢表示一下,因為畢竟是一棟樓的鄰居。那麼二樓呢,按說是用的著電梯的,因為平時如果拎的東西比較多,或者是有老人孩子在,那爬樓梯並不方便,所以還是需要乘坐電梯的,但是肯定相對於樓上住戶用的少一點,比如在高峰期的時候,完全可以不跟樓層高的人來爭用這個電梯,因此,最好的解決辦法就是適當出點錢,因為畢竟還是用了,只是用的少而已。

那麼對於樓上的住戶來說,尤其是四層往上,用電梯的頻率就高了,那麼四層往上的住戶就多兌點錢,也就是說低頻使用電梯的住戶少交錢,高頻使用電梯的就多交錢。其實完全可以大家在一起心平氣和的商量著把這件事給解決了,因為畢竟樓上樓下,天天要見面的,鄰居之間應該把關係相處好。

還有網友建議說,反正好多城市的小區都實行的刷卡用電梯,那還不如趕快所有電梯房都改成刷卡用電梯,這樣誰乘坐電梯就扣除相應費用,也省去很多麻煩。

其實呢,現實生活中,像這樣的缺乏素質不講理的又斤斤計較的鄰居還是很少的,一般都是覺得並不是多大點事,因此能和和氣氣的解決就解決了,沒有必要把鄰居之間的關係弄壞了,大家還日後好相見呢。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注: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大實話


物權法曾有規定

第70條:電梯是建築物的附屬設施,為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共有部分。

第72條: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

第80條: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費用分攤、收益分配等事項,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業主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的比例確定。

意思就是包括1樓2樓在內的全部業主都屬於電梯費的分攤主體,同樣1樓2樓在內的業主都擁有電梯的使用權,那麼就有繳費的義務。

業主的心理是什麼?

我經常用電梯:我願意分攤費用;

我不經常電梯:我不願意分攤費用;

我也會用電梯:但是我就是不願掏錢;

1樓2樓該不該交?

1樓不使用不交,2樓使用少或者承諾不使用也要求減免,3樓4樓也會有如此要求,那麼對於高樓層的業主是不公平的。最終從哪個樓層開始分攤?

這是公共服務設施,例如我們乘坐公交車不能因為沒有座位就不交車費或者少交車費。

類似情況案例

北京:市發改委曾就小區電梯收費問題兩次在網上向社會徵求意見,探討過對一樓業主的電梯費用進行減免,但最終也沒有形成一個一致的標準出臺。

山東:《威海市市區普通住宅小區物業服務等級標準》:一、二層住戶確定不使用電梯的及閒置房業主可不繳納電梯使用費,但應按交費起始層的30%繳納電梯維護保養費,電梯電費由物業服務企業和業主商定繳納辦法,可按面積、按戶、按常住人口等不同方法確定。

江蘇:《蘇州市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中規定,電梯費分為正常使用、物業管理及更新費用。蘇州的小高層、高層小區的電梯費,不帶負一層的高層一樓住戶由於使用電梯的頻率幾乎為零,所以不需要支付電梯使用費,但因為電梯是公共部分設施,每位業主都要承擔其維護責任,所以在電梯需要更新時,必須按照規定支付電梯更新費。

結尾

一樓業主應該交納電梯費,但是電梯費用的具體交納標準,根據業主大會形成的決議,按與物業服務企業協商達成一致的標準交納。

例如費用的係數是1,各個樓層根據一定係數乘以分攤的費用。

1樓:0.5

2樓:0.6

3樓:0.7

4樓:0.8

5樓:0.9

8樓:1.0

7樓:1.1

8樓:1.2

9樓:1.3

10樓:1.4

11樓:1.5


強叔說房


住一樓都不用電梯,為什麼要交這個維修基金啊,這不是霸王條款嗎?

電梯壞了,該修就修,人家一樓二樓的住戶根本就用不上這個電梯,你讓人家交什麼錢?你們樓上的人要用電梯,為什麼非要人家一樓二樓的人交維修費呢?這是什麼道理?


難道住在一樓二樓的人就該倒黴嗎?不用電梯還要交電梯的維護費,這恐怕也是不合理吧。

很多人說,業主委員會的成員一起來討論,如果大家80%以上的成員都同意要維修,那麼一樓二樓的人就必須出這個錢,不出錢就要讓他們從物業費里扣除或者其他辦法。這樣恐怕有點霸道吧。


首先,使用的人維修壞掉的東西,這一點毋庸置疑。但是,你不能讓人家沒用過的人來出這個錢啊。這樣誰還選一樓二樓啊。人家很多人選擇一樓二樓的原因就是不想要坐電梯,這倒好,電梯是沒坐,壞了還要照常出錢,這下讓人家找誰說理去?

從這個題目就可以看出,這棟樓的其他業主就是有問題的。先自己不交維修基金,一整棟樓都沒有交,然後電梯壞了之後,就開始找所有人來平攤,一樓二樓人家沒用過理所當然不交,其他業主就不願意了,也不知道是誰開的這個頭。電梯的維修費不應該是由使用的人來平攤嗎?為什麼要讓一樓二樓的人來平攤?


大家說有沒有這個道理?


老王偵查記


最合理的辦法就是一刀切,所有的樓層平攤費用(注意是平均,不是按什麼比例),只有這樣才是最合理的!

很多人反駁說,一樓不用憑什麼交,可以想象到,只要開這個口子,那麼二樓可以光明正大的說我也不用或者我用的極少,我也不交,那麼三樓四樓五樓呢,也會以同樣的理由不交費用,哪怕是20樓也會有各種不同的理由,比如我年輕鍛鍊身體不用電梯,或者我投資的房子用不到電梯等等,這種糾紛最扯皮,扯到最後電梯廢了也收不到錢。

回到題主問題裡說的二樓不願意交,難道二樓永遠不用?二樓的住戶就沒有老人孩子,自己難道以後就沒有老的時候?那可能會說,等需要用的時候再交,又回到上面的扯皮了,投資的暫時不用有理由不交,年輕力壯的也有理由不交,最後都攤到極個別的用戶頭上,合理嗎?

還有人會認為按照0.1、0.2、0.3......這種遞增遞減的方法收取物業費,這樣對最高層公平嗎?電梯的損耗大部分跟啟動停止有關係,跟樓層的高度也有關係,但關係不大,比如你從一樓到二樓和從一樓到二十樓的損耗沒有太大的差別,再假如2樓一天用幾十次,而20樓一週用不到兩次,反而交的最多,合理嗎?

目前的一刀切方案其實還是比較合理的,而且基本已經行成潛意識了,除了極個別的絕大部分應該都會遵守這種規則,貿然打破哪怕是個例都會造成很大的隱患,既然存在那就有存在的合理性


Smial


你買樓時各種管理規定都已經存在了,你買了就等於認可這些條約和規定了,公共的資源可以共享,公共的費用共同承擔。

一樓和頂樓有一定的特殊性,一樓不用電梯就覺得不該交電梯費用是錯誤的理解。

公共資源是不可拆分的,不是你不用就可以不承擔,當初你買一樓就說明你認可了一樓的電梯噪音和承擔電梯樓的費用,因為你買時一樓也可能是價格便宜,頂樓也是有漏水和便宜的情況,全體都需要費用分擔。

有些人說一樓被強制收取電梯費用不合理,而採用一些極端的霸佔電梯,高峰期逐層按停等無賴行徑,只能告訴你,你有權利按你的要求使用電梯,怎麼玩都可以,但是,不要影響到他人!你的惡劣行徑如果影響到他人,全體業主一致通過有權利取消你的電梯使用權。因為你的權利和別人的權利是均等的,你也沒有特權。

到那時,你享受的眼光和冷臉只有搬家的份了。


用戶9707212467701


一樓不使用電梯為什麼要交電梯維修費?說一樓的應該交,道理說不通啊。是,電梯是小區所有住戶的公共財產,包括不使用它的一樓。公共的物品維護是大家的共同責任,但是,誰造成電梯磨損損害?應該與一樓無關吧。一樓沒有使用電梯,電梯的磨損損害與一樓無關,為什麼維修需要他共同負擔?維修費應該由使用它的人負責吧。而且維修費少了一樓分攤,對用電梯的幾十層幾十戶住戶也少支付不了多少錢,多大的事兒呢?如果因為一樓不分攤維修費,大家都不願意出這個費,讓電梯在那裡停起擺起,是一樓的受到影響,還是需要使用電梯的高層住戶受到影響?

這讓我想起近來成都政府提倡老舊小區房屋裝電梯的事,政府給百分之二十的成本補貼,本來是好事,卻在老舊小區推不動,最大的問題是一樓的住戶根本不讓裝。許多一樓住戶說如果裝,你就給我錢,錢給到位我就讓裝。因為裝電梯對一樓沒有什麼福利,沒有好處,而且多了物業費。因為電梯運行需要費用,物業費就要漲價。而且產生噪音,遮擋光線,居住品質掉價。高層的沒有電梯本來賣不起價,裝電梯後卻是大大增值。你住得高,有電梯房子就增了值,是不是應該對讓你裝電梯的一二樓給一些補貼?這是一樓住戶的心裡,反正裝電梯不是它的需要,是你的需要。現在是政府街道出面作一樓居民的工作,肯定不分攤安裝電梯費,運行維修一樓住戶都不承擔一分錢的費用,這是基本的條件。對電梯安裝產生噪音,遮擋光線,在設計上解決。目前推動有進展,還是很困難,就是因為很難滿足一樓給出的條件。所以,那些要求一樓分攤電梯維修費的,好好看看成都裝電梯一樓的反映和心理。不就多出幾個錢嗎,你在使用,一樓不使用,電梯壞在那裡,一樓有影響嗎?影響的是你。

我認為二樓的應該分攤電梯維修費,因為你一樣的天天使用電梯出入。使用電梯了,進了電梯去多少層區別大嗎?如果他不願意承擔,就把電梯設成不在二樓停站。


洋子146465305


世上紛紛擾擾,矛盾皆源自利益。

電梯壞了,一二樓不肯出錢,怎麼辦?

其實這件事解決也不是很困難。本是利益相爭,就以利益糾紛方式解決。

本單元所有業主開會表決,就電梯維修問題,達成決議。單元業主就維修資金的使用,特別對於一二樓的業主是否支付、怎麼支付,擬訂幾個選項。本單元業主投票表決,只要超過2/3業主同意,形成決議,其會議紀要可為有效的法律文件。下面說一下有幾個選項供選擇:

一、維修資金按戶平攤,這個適用於戶型面積差別不大的單元。

二、維修資金按各層各戶的建築面積分攤。

三、維修資金按樓層、面積不同,逐層增加分攤。

四、維修資金扣除一二樓業主,由三樓以上業主按以上三種方式之一分攤。

五、三分之二業主同意的其它方式。

關鍵的就是這第四點。如果一二樓不肯支付維修費,2/3以上業主同意的話,那就需要一二樓的業主簽署一個放棄聲明,即放棄其所擁有的電梯部分公共權益。什麼意思呢?這棟樓當時買房的時候,所有業主,包括一二樓都對分攤的公共設施享有共同維護處分的權益,現在就是要讓他們申明放棄這部分權益。


只要一二樓簽署了類似的聲明,他們就不得享用本單元電梯的各類權益,也不再承擔電梯維護義務。如果本棟樓遇到政府拆遷,其一二樓業主本應獲得的電梯部分補償費要扣除,扣除部分按本次會議商議的比例補給三樓以上業主。


如果一二樓不同意第四種方案。可由三樓以上業主暫時支付應分攤一二樓的維修費。待電梯維修後,集體向法院起訴:要求一二樓承擔相應的分攤維修費。

根據目前法律相關規定,相對建築本體及公共設施維修資金的籌集,一旦單元形成有效決議,法院會給予支持。

一群賣鮮魚的和幾位賣鹹魚的相比耗不起,只有快刀斬亂麻!

單元會議建議由業委會組織,沒有的話,熱心業主也行,邀請社區、物業公司參與,效果會更好些。

順便說一句,這次維修可以在電梯中增加刷卡到層功能,以保障承擔電梯維修義務的業主之權益。


老包有時不在線


從理論上講,一樓的用戶不繳納電梯維修基金,是合理的,因為,他們不需要用。開發商在建房時,也已經主動把一樓的用戶與二樓以上的居民隔離開來了,不需要從電梯所在的位置進出。

但是,這是否就意味著二樓也可以不繳納電梯維修基金呢?我認為,不可以。而是應當可以按照高低,設定不同標準,樓層高的適當多繳納一些,樓層低的適當少繳納一些。

在這裡,我不妨給大家舉個例子,我所居住的房子,二樓和三樓各有一戶,居住的是年齡比較大的居民,結果,這兩戶居民家所有的人中午、晚上都到老人家吃飯,每天都有十幾口人上上下下,且沒有一個不坐電梯的。遇到這樣的情況,能說二樓的不繳納電梯維修基金嗎?顯然不行。

當然,如果經過樓層居民集體商定,二樓的居民同意把電梯門關上,也可以不予繳納。這裡,又可能有新的矛盾。因為,二樓的居民也承擔了電梯公共部分的分攤,不讓其乘坐,等於剝奪了他們的一種權利。所以,還是可以採取二、三兩層居民適當減少繳納標準,其他相同的方法,避免引起矛盾。


譚浩俊


我住的是一樓,其實一樓住戶為樓道口做的貢獻最大。

從公攤面積來說,一至頂層公攤面積一樣,可是一樓的公攤面積使用率是最大的。

從樓道燈來說,一層只用一層的燈,卻要負擔一至頂層的全部照明費。

從衛生費來說,住一層和頂層所要產生的衛生費能一樣嗎?可是費用卻是一樣多的。

從排汙水來說,頂層只能聽到自己家的排水聲,而一層卻要聽到一至頂層的所有排水聲。

一樓買樓時就已經分擔了裝電梯的費用,就已經不太合理了,分擔電梯電費更是讓人堵心,如果一次電梯也不坐再讓一樓攤電梯維修費用,那就更加不合理了。

不過話又說回來了,住在一塊了,就是鄰居。遠親不如近鄰,為了搞好鄰里關係,適當出點錢也不是不可以。




石韮花開放的季節


問題出在物權法上.的混淆不明確.如物權法第七十二條.業主對專有部分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又務.物業依據這一條收取一二樓物業費.但物權法又提到.物業收費應堅持六個收費原則.其第二條是:誰受益誰出費.物業當然不按此執行.物權法第七十二條定的就混淆.如小區路燈.綠化也是業主共有部分.但是此共有與電梯共有完全是兩個概念.首先.電是商品.不坐電梯就不產生電費,更談不上電梯磨損.而路燈只要每個單元有幾戶進住.路燈就得每夜開啟.綠化更不用說.即使全小區有一戶進住.也得常年維護.所以.業主只要接收了房,我的觀點.也應交物業費合理.但應適當少交.業主應明確.不合理的收費決對不交.政府應對物權法有一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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