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取消了公攤,開發商是不是該退給居民公攤費?

KMMr周


大家別把這個事看的多樂觀,甚至連想都不要想,因為沒有意義,就是一個文字遊戲,算法的問題。

我們現在很多地方買房都是叫做建築面積,也就是說包含公攤面積在內的,一般的住宅公攤面積應該不高於30%,公寓的公攤可能會更高一些,這些公攤主要包括電梯,樓梯,大堂等。所以,通常電梯房公攤也要大一些。

我為什麼說建築面積與使用面積,其實對我們消費者意義不大呢?因為一分錢一分貨,道理很簡單,經過成本核算,一平方米該賣多少錢是固定的,如果按照建築面積算,一平方米賣1萬,那麼,如果按照規定的政策按套內面積計算,很簡單,只能漲價,賣1.3萬,就是這個道理。

現在媒體報道的,就是這個問題,有的購房者購買一套宣稱是100㎡的房產,實際上套內面積只有70㎡,另外30㎡算的是公攤面積。不得不說,這一情況讓買房顧客們大為光火,明明出了100㎡的購房款,卻只能得到70㎡的居住面積。更為可惡的是,物業也是按照售房面積而不是實際的居住面積,來收取物業費的,所以業主們都住著70㎡的房,卻交著100㎡的購房面積。

建築面積一平方米1萬,那麼使用面積是不可能也是1萬的,按哪個標準算,都有自己的算法,還有物業費也是這個道理,按照建築面積算是3元一平方米,如果按照套內面積,很簡單,還是漲價。


韓東言


公攤的事情最近非常的火,很多人都在討論公攤,確實公攤跟我們每個人的切身利益相關,不得不讓我們關心,那麼就有朋友問了如果取消了公攤,開發商是不是該退給居民公攤費呢?家居雜壇本人也是從事建築行業的人,對公攤面積是深有體會,以前買了一套房子告訴你建築面積是100平米,套內使用面積能有80多平米;後來再買的一套房子告訴你建築面積是100平米,套內使用面積能有60多平米;現在買了一套房子告訴你建築面積是100平米,套內使用面積能有50多平米;公攤確實越來越多了。


那麼我們來看看到底什麼是公攤,其中有一些我們必須清楚:

  1. 其實所謂的公攤就是說的公攤面積,也就是分攤的共用建築面積的總稱,公攤面積與商品房的套內建築面積之和構成了這一套商品房的建築面積;
  2. 公攤面積包括了商品房的大堂,公共門廳,走廊,過道,電梯前室,樓梯間,電梯井,電梯機房,垃圾機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變配電室,熱力小室,值班室,其它泵房,水箱間等等;公攤面積就是公攤係數乘以套內建築面積;
  3. 公攤面積真的很有意思,公攤面積又是你的又不是你的,如果佔用了公共面積還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可是現在好了,以後直接取消了公攤面積,以後的商品房都以套內面積來出售了。


我們關心的如果取消了公攤面積,開發商是不是應該給居民退公攤費:

  1. 從目前的政策來看,取消了公攤開發商並不可給居民退公攤費,取消公攤只是針對以後的產權面積更加清晰,例如我們再買房,那麼我們就可以清楚的知道我們到底買的是多大面積的房子;
  2. 不過,取消了公攤可以出現兩點對我們老百姓非常有利的利好消息:第一個對我們老百姓利好的消息就是我們以後再交物業費的話,再也不用按照原來房本上的建築面積來交物業費了,這點也不錯;第二是就是可能造成房價的重新改革,個人觀點是房價無論怎麼改革,在求穩的大環境下是不太可能上漲的,那麼變相就是降價了,個人覺得這點也是好消息。
  3. 此時的政策還並不是十分明確,只是徵求意見稿,如果正式的相關政策出來的話,相信就有一個明確的的答案,期待政策早日實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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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居雜壇


全世界只有中國發明瞭公攤,自己人專坑自己人,一群人還在這激動的為公攤辯護,顯得自己高人一等?博學多知?

好,我們來舉個極端點的例子,同樣的地段,兩個小區,都是一百平的房子,一個公攤15%,一個公攤50%,沒有取消公攤之前,單價一樣,總價也是一樣的。

很多人說什麼羊毛出在羊身上,就算取消了公攤,單價會提高,總價也還是一樣。那麼在以上的例子中,取消了公攤,都按套內面積算,請問那套只有50平的房子單價要提高到多少,才能和85平的房子總價能一樣?

取消公攤是當然是毋庸置疑的好事,開發商不是慈善家,無商不奸,他當然會想方設法節約成本,提高利潤,極力的提高公攤面積就是手段之一。不覺得有時候,開發商是為了公攤而多建無意義的公攤嗎?取消了公攤,開發商才不敢胡來,同樣的地段,同樣的價格,你把公攤搞那麼高,套內搞那麼小,自然就沒人來給你買單了!


夢幻星辰


大實話:取消公攤不會影響已簽訂的購房合同,哪怕是房價跌了,開發商也沒有理由補貼誰。

對於公攤面積的事,可以說絕大多數購房者都是非常不情願去公攤的。明明買的是一百平的房子,結果到手機就只剩下七八十平了。實際居住面積則會更小,而最近新出臺的規定取消公攤面積則讓很多人感到一些興奮,終於可以不用公攤自己用不到的費用了,這一下子買房就可以省好多錢了。


但是,真實的結果真的會像我們想象的那樣發展嗎?估計稍微思考一下就會想明白,這事不大可能。

因為目前來說,房價最重要的是穩定,如果說公攤面積除去了,那麼要想保持總價的相對穩定,那肯定要在單價上提高。也就是說,在有公攤面積之前可能每平方八千,而除去公攤面積後每平方就一萬了,總體來說並沒有什麼差別。對於買房子的人來說,其實並不會省錢。

然後,就開發商會不會退錢這事來說,那就更加不可能了。畢竟,我們買房子時都是籤合同的,合同簽完,就具有了法律效力,雙方違規了都要承擔責任。這事我們可以換個思路理解,如果說,現在因為取消公攤面積了,開發商就得退錢給購房者。那麼,是不是之前買房的人,房價漲了也要補錢給開發商?估計,很多人就不願意了。


所以說,開發商是不可能退錢給購房者的,也沒有這個義務退錢給購房者。

而從我個人理解和判斷來說,目前取消公攤面積,很有可能是為房產稅做準備。因為,目前來說那些手裡有多套房產的炒房客,很多房子都是空著的,如果說按照帶有公攤面積的情況收稅,那就容易引起這些人大量拋售,就容易造成房價波動,這對於樓市也是不好的。

所以,還是希望大家可以放穩心態,努力賺錢。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注: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大實話


退不退公攤費不重要,重要的是堅決支持取消公攤,而且要出臺配套規定,以防開發商玩貓膩。

這裡所說的取消公攤,應該是指取消公攤計價,包括房屋銷售,物業,供暖等等,因為公攤是住宅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物理上無法取消。

取消公攤的“利”在於使得房產交易更加透明

所有買房子的人在面對“買100平只有70平”的時候都會堵得慌,取消公攤,避免了建築面積相同,而套內使用面積不同的情況發生,也會避免開放商在公攤測繪的時候搞貓膩,交易的時候明明白白,清清楚楚,買房子更加順氣順心。

取消公攤的“利”在於節約土地資源

取消公攤,公攤部分不能賣錢,開發商自然就會想辦法擴大套內面積,減少不合理的公攤面積, 促使住宅佈局設計更加合理,以降低成本,提高收益。這樣,市場上蹩腳的開發商設計出的高公攤住宅就會越來越少。

取消公攤的“利”在於可能降低老百姓生活成本

取消公攤計價,會有一系列的連鎖反應,不僅包括房屋交易,還包括物業費,供暖費的收取等,如果統統按照套內面積計價,相關服務也會漲價,但是因為公攤多少是被開發商做大的,而且取消後公攤會被壓縮,因此老百姓的生活成本總體會下降。

取消公攤的“弊”在於必然導致房子單價上漲

羊毛出在羊身上,公攤面積也是需要建設成本的,這個成本必然分攤到套內面積上,房子的單價就必然上漲。比如原來100平的建築面積,單價1萬,套內面積70平,總價100萬,如果按照套內計價,開發商必然會把單價漲到1.42857143萬,上漲幅度高達42%。 這一點是政府,老百姓都不能接受的。

取消公攤的“弊”在於居住品質可能會下降



為了獲取更多的收益,利慾薰心的開發商可能會無所不用其極,兩梯六戶,過道變窄,大堂變過道,住戶的公共空間被壓縮。總價不變,居住品質卻下降了,侵害的是老百姓的利益。當然,你可能說你不買公共面積小的,但是公共面積大的必然價格也貴。 雖然,我國的住宅公共面積對於國外來說是高標準的,但同價同品質是所有消費者的基本利益。

取消公攤面積牽涉面太廣,需要一系列的配套措施,包括已經備案銷售的住宅過渡方案,與各城市限價政策的協調,公共面積的配置標準,物業供暖等費用計價方式等等,這樣才能保證利民政策不會變為坑人政策!


老左說長沙


根據最新消息,住建部已經發文明確取消了“公攤費”,但想讓開發商退還已收的公攤費,則是相當困難的。

眾所周知,此前開發商售賣房屋時是以“建築面積”作為房產的出售面積的,即套內面積加上公攤面積。所謂的公用建築面積,是指由整棟樓的產權人共同所有的整棟樓公用部分的建築面積。包括:電梯井、管道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等,以及為整幢服務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築面積,以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也就是說,購房者購買一套宣稱是100㎡的房產,實際上套內面積只有70㎡,另外30㎡算的是公攤面積。不得不說,這一情況讓買房顧客們大為光火,明明出了100㎡的購房款,卻只能得到70㎡的居住面積。更為可惡的是,物業也是按照售房面積而不是實際的居住面積,來收取物業費的,所以業主們都住著70㎡的房,卻交著100㎡的購房面積。但購房者相比於開發商而言是“弱勢群體”,所以也就只能對此忍氣吞聲了。

不過,根據最新消息,住建部已經發文明確表示:“住宅建築應以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也就是說,住建部禁止開發商以“套內面積+公攤面積”進行出售,而是隻能明碼標價地以“套內面積”進行出售,即明確取消了“公攤面積”。


所以,以後套內面積只有70㎡,開發商就只能收取70㎡的錢,不能以100㎡的價錢賣給購房者,物業也不能以100㎡的標準收取物業費。當然,“法不溯及既往”是一項基本的法律原則,在這項規定生效以前已經收取的“公攤面積”的有關費用,購房者很難主張開發商予以返還。


冰焰


每個月電梯間,樓廳使用費一千五,花園,綠地,馬路使用費五百,物業不再收取,均開始按單項計費,停車位開始按小時計,長租半價,大件物品進出小區需申報,大件用一次電梯按尺寸重量計費。訪客物業門衛接待開工均需收費三百元/人。門禁卡一個兩千一個,沒有卡什麼人也別進。晚上所有公共區域一律漆黑,想亮燈?可以,收錢!總管線每戶必須公攤,燃氣兩萬,水管一萬,排水管一萬,汙水管三萬,電路三萬,消防一萬,網絡二萬,不給錢?可以!別接我總管上。所有總管道按年收費,不交別用。物業人員改名叫XXX小區置業公司,你用我東西我合理收費沒毛病吧。所有東西使用權均按年交費,不交也可以,就是不能使用,別侵犯我公司的物權。


沃土人家


都闢謠了,取消公攤這件事只是針對建築商方面的,而不是對於購房者,對購房者而言,跟原來沒有什麼變化。

但是說實話,就算是真的對購房者也實行了取消公攤,開發商常理上來說是要賠錢給居民的,否則購房者多虧。但是這個虧要讓開發商來承擔,那基本上也是不可能的。


只要是買過房子或者正在買房的人都知道這個公攤面積的問題。我之前也在看房子,新的小區基本上100平米的房子,如果扣除掉公攤面積那差不多隻剩下70多平米了,整整20多平米就沒了,但是這20平米還是要購房者來承擔的。

那公攤面積主要包括什麼?其實不只是樓梯間、電梯間、樓道,還包括垃圾站、變電室等等公共空間,由這棟樓的業主一起分攤,就是所謂的公攤了。


所以開放商方面一定不會承擔這個所謂的公攤面積的,畢竟開放商建築的時候他們認為建築材料都是按照面積來算的,樓梯和電梯這些公共部分也是用了物料的,這些應該有人買單,而不是他們開發商,所以就變成由購房者來買單了。這是從有了樓房之後才有的。因為之前的房子都是平房或者獨棟,不存在公攤面積。

再退一步,如果真的要退公攤面積的費用應該怎麼退呢?比如當初你買的時候放假是2萬一平米,房價已經漲到4萬一平米了,你說要賠償是給你按照2萬賠還是4萬賠呢?這恐怕又要引起新的討論了。


不過我覺得,應該按照4萬來賠,畢竟過去購房者買的也是價值,這個價值在過去2萬,在現在來看漲到4萬了,那價值的擁有者當然擁有這個成長的利益,大家說呢?


老王偵查記


如果取消了公攤,房子該漲價漲價,物業費也要漲價,採暖費也要漲價。這是為這些要漲價在增加藉口嗎?表面上取消了公攤,實際上再把單價提上去,這是多麼重要的一個藉口。取消公攤只是地產商刺激消費的一種手段。公攤有沒有,並不能抹殺高房價。房產證上的面積少了,購房的總價會少嗎?不會!成本在那裡賣少了如何賺取利潤。採暖費有多少年沒有漲價了?從25元/㎡的燃煤採暖費到30元/㎡的天然氣採暖費。這都多少年沒有提價了。取消公攤,這價格必然面臨調整。這就跟超市因為環保問題取消免費塑料袋,而改成收費塑料袋的手法一樣。只是商業上的一種手段,目的是為了賺取更多的利潤。已經拿到手的錢怎麼可能退回來,不要指望開放商能有那麼慈悲。就算開發商慈悲,這一系列的費用有誰來退。購房的稅金、開放商交的稅金這些都是按照價格計算的。這裡牽涉的資金量太過龐大,誰能退給你。


貓生來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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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不管是有沒有購買過房屋,大家對公攤面積這個詞並不陌生,但真正做到非常瞭解的沒有幾位。公攤面積是指由整棟樓的產權人共同所有的整棟樓公用部分的建築面積。包括:電梯井、管道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等,以及為整幢服務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築面積,以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普通購房者對公攤面積缺乏深入瞭解與測算能力,不斷推高公攤面積和公攤係數,使之快速上漲並超過了30%。公攤面積缺少標準、管理混亂,不僅會讓消費者在購房時需支付更多房款,更使之在未來要支出物業費、取暖費等更多成本,從而產生的各類矛盾也將愈發尖銳。所以在這個時候很多的購房者就想象會不會取消公攤面積。從目前來說這個事假設是不存在的,以後會是什麼情況誰也不知道,即成事實的事情而且已經運行這麼多年了,各項運營非常成熟的一件事不是說取消就取消的,這裡面牽扯到的事情太多太多了,不是一句話兩句話隨隨便便就能說清楚的。


隨著發展的需求,根據政策的調整將來即使取消了公攤面積這一說法,那也就是取消了,作為普通的購房者來說,取消和沒取消都是一樣的,購房款不會因公攤面積而改變,因為各項成本的支出和上漲是不可改變的,所以不要想著取消公攤面積後會返原購房業主的購房費用,就種不可能的事想都不要想,因為徒傷腦筋的想象。另外這項費用的取消就會代表另外費用的上漲的到來,這點是毋庸置疑的,這種變項的調整沒有任何的意義,反而增加普通的購房者負擔和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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