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南區人民法院依法對楊軍等人涉黑案作出一審宣判

路南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杨军等人涉黑案作出一审宣判

2019年2月1日上午,路南區人民法院依法對楊軍等人涉黑案件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對被告人楊軍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隱匿會記憑證、會計賬簿罪、非法持有槍支罪、重婚罪等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被告人周麗娜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等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被告人王昊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等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並處罰金四十八萬元。對被告人張嶽峰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等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三十萬元。對其餘8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四年至一年三個月不等的刑罰。

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楊軍為完全控制樂亭縣境內的生豬屠宰、銷售市場,獲取非法經濟利益,以利信公司為依託,被告人王昊、張嶽峰、陳川等人按照楊軍、周麗娜的指揮、分工,各自帶領成員分別在樂亭縣及周邊鄉鎮的生豬屠宰、銷售市場、攤點,對商戶進行威脅、恐嚇、打砸,對秦皇島宏都食品有限公司等外來運輸至樂亭縣銷售生豬的車輛進行攔截、打砸,實施違法犯罪活動,並攫取鉅額經濟利益,逐步形成較為穩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並憑藉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勢力、影響,採用暴力性與非暴力性手段相結合,多次有組織地實施違法行為和犯罪行為,為非作惡,欺壓群眾。該黑社會性質組織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在樂亭縣生豬肉的屠宰、銷售行業內實現非法控制,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秩序。

路南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楊軍、周麗娜等人採取暴力、威脅或滋擾、糾纏等“軟暴力”手段,有組織地多次實施強迫交易、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牟取鉅額非法利益,非法控制樂亭縣生豬屠宰、銷售行業,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已分別構成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等罪,應按照其所犯的相關罪行予以懲處。根據各被告人所犯的罪行,路南區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20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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