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檢說法】這400萬究竟去哪了?檢察監督探明真相!

【台检说法】这400万究竟去哪了?检察监督探明真相!

【台检说法】这400万究竟去哪了?检察监督探明真相!
【台检说法】这400万究竟去哪了?检察监督探明真相!

生意夥伴相互擔保,彼此照應以解燃眉之急本是正常不過的事情,家住浙江台州的王俊卻因此被捲進了一場長達5年的官司。

事情要從2010年說起,這一年,因為公司經營需要,林藍開始陸續借款。

【台检说法】这400万究竟去哪了?检察监督探明真相!

2012年12月,眼看林藍無力償還鉅額欠款,作為擔保人的王俊向張雨還款400萬。2013年,張雨向路橋區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林藍的借款擔保人王俊歸還400萬。

此時的王俊一頭霧水,為何還要還款400萬?

原來,在王俊看來,2012年1月的400萬借款產生之時,就已與林藍、張雨達成共識,將這筆錢用來歸還2010年5月份的欠款400萬。說起來,也只是欠張雨400萬而已,而這400萬,也已經在2012年12月還掉了。

張雨卻是另一種說法,2012年1月的這一筆400萬借款,是用於歸還2011年林藍做擔保的150萬欠款,以及林藍欠解天的250萬。

這400萬幹什麼用了?

法庭上大家各執一詞

本案爭議點

歷時3年,案件由路橋區人民法院、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三級審判。最終,經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王俊對400萬欠款承擔連帶責任,有還款義務。

幾近絕望的王俊來到台州市檢察院,申請訴訟監督。

那麼真相到底是什麼?

【台检说法】这400万究竟去哪了?检察监督探明真相!

證 據

王俊:

提供《借據》原件表明該400萬款項直接用於歸還原欠張雨借款400萬。

張雨:

提供《保證借款合同》複印件表明該400萬用于歸還第2011年8月250萬元和2011年9月150萬元欠款。

2011年8月250萬元和2011年9月150萬元借據原件。

林藍:

明確表示未歸還所欠250萬借款、150萬借款。

付京:

並不清楚150萬借款有沒有歸還。

解天:

借出的250萬已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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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原件效力大於複印件。

2. 若按照張雨所說,那麼該兩筆借款的債權債務應歸於消滅,兩份原件應交還王俊持有。現張雨仍持有借條,不合邏輯。

3. 利息支付角度來看,自2011年12月——2012年12月,王俊每月向張某支付的利息是按照400萬本金的月利率計算,時間上具有連續性。

4. 2011年12月起,王俊已經為林藍支付借款多筆利息,應該知道林藍的經濟鏈出現問題,作為保證人在這種情況下,為同一借款人提供另一筆400萬借款擔保,不符合常理。

5. 如果150萬已經還款,借款人付京卻不知曉,不符合常理。

檢察官分析

在案證據環環相扣,指向一個事實:2012年1月的這筆400萬已用來歸還2010年的所欠張雨的400萬。

台州市人民檢察院向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提請抗訴。2018年12月,浙江省高級法院再審,採納檢察院的抗訴意見。

至此一場長達5年的糾纏落下帷幕,王俊向承辦檢察官民事行政檢察部主任許光勇寄來感謝信:“任何言語都無法表達我對貴院檢察官的感激之情。”

檢察官提醒

民間借貸要注意:

1. 寫清借貸的性質、用途、目的。

2. 寫明資金交付方式。如果是通過第三人交付的,一定要書面認可。

3. 保留收據憑證。

4. 保留借貸關係中經濟往來證據原件。

5. 如果存在多筆欠款,還款時要寫清楚還的是哪一筆錢。

牢記

證據越充分

越能夠還原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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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許光勇

文中人物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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