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兩家保險公司各買了50萬的重疾險,生病後能拿到100萬理賠嗎?

lierenhuichang


商業保險一般分報銷型和給付型兩大族群。


報銷型是指先看病,然後拿票據來保險公司再報銷。其特點是,實報實銷,報銷的額度上限是看病的總費用。例如,社會統籌醫療險和商業醫療險

給付型是指達到約定的理賠條款之後,保險公司一次性支付約定的保險金(保額)給受益人。其特點是,買多少賠多少,也不限制保險金用途,側重收入損失類的風險。例如,意外身故傷殘、重疾險和壽險都是此類保險。

所以,如果您買了兩家各50萬的重疾險,只要分別達到理賠約定條款就可以得到100萬的賠付。

如何理解約定條款呢?

首先,重疾險有疾病等待期的概念,也即免責期。在這段時間罹患重疾,保險公司是不會賠付的:


一般重疾險都有90天的疾病等待期(意外沒有),如果在保險合同成立90日內確診疾病,保險公司是責任除外不予理賠的。

再來,度過了等待期,得病了還得看疾病是否屬於保障範圍之類。

一般重疾險病種數目甚至高達100多種,但是其中最最重要的是前25種重疾。這25種是保監會要求條款統一的定義,各家保險公司基本一致基本一致。我大概整了一下方便大家理解,有些疾病是“確診即付”的,有些是“需要手術”的,有些是“需要達到某種疾病狀態”的,是不是很複雜?


那這25種重疾實際理賠如何呢?我們再來看一組數據:


可以看到,僅癌症就佔了60%的理賠案例,25種總和佔據了理賠案例的95%之多。所以,重疾險的疾病數目多寡其實象徵意義大於實際意義,重點關注前25種疾病即可!

最後,確定得了合同約定的疾病了,一定可以理賠嗎?非也,前面已經敘述了有些疾病是需要手術或者達到某種疾病狀態的。

例如動脈冠狀搭橋需要實施“開胸手術”


急性心梗需要滿足三項條件


因此,重疾險的順利理賠是和條款約定息息相關的,希望這個回答能讓大家對重疾險理賠有所幫助~


千年三木


在兩家保險公司各買了50萬的重疾險,生病後能拿到100萬理賠。但所生的病都要符合合同條款,達到理賠條件!

我們可以按下面的推理進行分析:

1、生病,什麼病?

買的是重疾險,如果只是小病小痛,沒有達到理賠的標準,是拿不到理賠的。有些人會說保險是騙人的,一方面是由於業務員沒有清清楚楚告之,另一方面是投人人對買保險不重視,沒弄清楚,隨便就投保了。到最後重感冒一場,都想著能理賠了。

保險合同,自然也是要將一些細節做好限定的,就像我們的商業買賣合同,也會明確要求產品達到什麼要求和標準,才能交收,如果沒有標準,那誰說的算?所以合同必然會有具體要求,只有符合具體要求,才會順理成章地按合同辦事。

2、是否都符合合同裡的疾病定義?

不同的保險公司,不同的產品,在對疾病的尺度標準上有小小的不同,比如說新產品或者更寬鬆,老產品的附加條件更多,那在理賠時,就要按每份合同的標準去衡量了。當然,現在保險公司都會出於人道主義,有商談的餘地。國家保監會也是會保護好投人人的權益的。

3、從人身風險的事項來說,重疾是給付型的保險,賠付金額是保額的累計金額。

像死亡的壽險賠付金、重疾的賠付金、殘疾的賠付金,都是保額的累計金額,理賠不需要發票,需要鑑定報告或確診結果報告。

像住院治療保險金、門診醫療保險金,是補償性的,就不是保額的累計金額,這些是需要發票,實保實銷,且不能超過保額的。

所以買保險,找到專業、靠譜的業務人員,是很有必要的。那樣會得到全面的規劃方案,同時還會協助我們執行方案,提供後續的服務。

望關注我,並迎接留言討論。


保險狙擊手


重疾險屬於人身險,理論上講,對人身投保的保險金額並無上限,只是如果在某一家保險公司集中投保,則可能會因為風險過高而被要求契調、體檢等前置要求,但如果在不同的保險公司投保,則不存在這方面的問題。

國內重疾險多數為提前給付型,被保人一旦被確診為保險責任,即可獲得理賠。

實務中,需要注意一下事項:

1、投保前需如實告知,投保人/被保人應遵循最大誠信原則

投保人/被保人在投保時,需要如實告知被保人的相關信息,特別是身體健康相關的信息。

2、投保人對被保人須具有可保利益

3、出險時,保險合同均已渡過了等待期(不同的保險公司等待期有所不同,90天~180天不等,等待期內確診重疾一般不予理賠)

4、確診的重疾屬於保險合同中約定的保險責任範圍

5、出現後及時報案,保存相關的理賠資料。

個人看法,僅供參考,不當之處,還望指正!好讀書不求甚解,尤喜武俠、推理,歡迎朋友們相互交流學習。

西天蝸牛


人身保險可分為報銷型和給付型兩大類。

報銷型的主要有意外醫療險、住院醫療險,都是按照符合保險責任的實際醫療費用來賠付的。即使投保多家公司的多份醫療險,累計賠付額度也不會超過實際醫療費用。

給付型的主要有重疾險、意外傷害險、壽險等,理賠金額與實際醫療費用無關,只要達到了條款約定的賠付條件就可以。

回到題目:在兩家保險公司各買50萬重疾險,生病後能拿到100萬理賠嗎?

首先,看有沒有過觀察期,過了觀察期就能賠。至於觀察期多長時間,請看條款,有的重疾險觀察期90天,有的180天,甚至一年。

第二,生病了,要看什麼病。重疾險現在保障的疾病種類很多,50、80、100多種的都有,前25種是全國統一定義的,其他疾病都由各公司自己定義,疾病種類、理賠條件都可能不同。如果屬於25種重大疾病之一,通常就可以同時賠。如果不屬於25種重大疾病,那麼請看條款,不一定賠,更不一定都能賠。

第三,如果算不上重疾,那麼算不算本合同約定的輕症,以及能不能賠、賠多少,請看條款。輕症有的賠付20%,有的賠付30%,有的作為中症賠付50%。

第四,如果屬於重疾保險責任,可以賠付,那賠多少,要看條款,重疾通常是給付保額,有的雙倍保額、有的需要扣除輕症賠付額等。

第五,重疾/輕症賠付後,保單是否繼續有效,能否多次賠付,能否豁免後期保費等等,同樣請看條款。

沒辦法,誰讓保險與公司大小無關,與知名度無關,一切只以條款為準呢。各公司的條款不一樣,讓我們可以有多種選擇,同時,也就沒有了統一的答案。

投保時,建議找專業的經紀人為你做需求分析,並量身定製保險解決方案,並從眾多險種中選擇最優的,理賠時多家公司還可以交給一個人搞定。否則,請不要嫌麻煩。


華海家庭理財


題主好。您的這種假設是成立。

首先,重疾險作為壽險的一種,主要保障的重大疾病對於身體的威脅,而通俗的講“人的生命”是無價的,所以,如重疾險這類給付型的產品也就是買的越多賠的越多。

其次,大額度的重疾險並不罕見。重疾險的保額並掛鉤實際支出的醫療費用,真正花100萬都治不好的疾病基本就不存在治癒的可能了。

高額重疾險針對的是被保險人在患病期間的收入損失和身體康復的費用,比如手術治療三個月時間,術後恢復靜養一年時間,哪個單位也不會給如此長期缺崗的員工,而且高額的重疾險的需求方也是高收入人群,人跨倒了,收入不能倒。

最後,假設是成立的,但是每個公司對於重疾理賠的標準並不完全一樣,是否能獲得等額的賠償也是因條款而因的。

希望答案可以幫到您,歡迎搜索”九雲輕生活“或追問、私聊。

謝謝


九雲輕生活


對於這個問題,你可以記住一個簡單的原則:

凡是和人生命相關的健康險,可以獲得重複理賠,因為生命無價,

凡是和報銷相關的費用性險種,是不能重複獲賠的。

每一家保險公司為了控制風險,會給人一個風險保額,就是你可以在這家保險公司買到的最大保額,超過了就不能承保或者需要提供財務證明。這種情況下,你可以選擇在別的公司購買保險。

如果罹患的疾病,同時屬於兩家保險公司保險合同的理賠範圍之內,那就可以獲得兩次理賠。但也有人選擇不理陪的,因為一旦患病,就再無保險公司可以提供保障,所以可以用一份重疾理賠,另一份可以繼續為以後提供保障。

所以對於這個問題的結論就是,買得是重疾險,所患疾病符合兩家保險公司的理賠條件,就可以得到理賠。


簡淨軒語


保險的四大原則之一:損失補償原則。

是指在補償性保險合同中,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所遭受的損失,應當如數獲得補償,以使被保險人在經濟上,恰好能恢復至保險事故發生以前的狀態。

通俗來講,就是在保險責任範圍內,損失多少,補償多少,不會讓被保險人因為買保險而賺到的。

中國保監會在《健康保險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費用補償型醫療保險的給付金額不得超過被保險人實際發生的醫療費用金額”。這也就意味著,醫療險不用買太多份,買太多份,也不會多賠的。但前提是在您保額足夠的前提下。

而重大疾病險卻不是,人的生命無價,不適用於損失補償原則,您可以多買。

所以,只要您在符合健康告知的前提下投保成功,在等待期過後發生了保險責任範圍內重大疾病,是可以獲得兩份保險金的。


我是易小保


能行。有一些保險是沒什麼重複購買必要的,比如同款的補充醫療。你在A家報銷就沒辦法在B家報銷。所以除非有啥特殊情況,否則肯定買一款就行。

除此之外,滿足一定條件就給付的產品都可以重複多次購買。比如你可以買多份意外險(小心買多了被升級調查你的購買目的),也可以買多份壽險重疾險。

只要你符合重疾的賠付條件那確實能拿到100萬理賠的。當然重疾的賠付條件有時候不是那麼容易達到,不過這不屬於本次討論範圍。

有時候重疾保障範圍不同,這家保障50種,這家保障100種,其實一般情況看,保險業協會公佈的那25種就基本夠用了。如果特別碰巧得的是比較罕見的只有某家保險囊括的重疾,另外一家大概率不會賠付。至於是否能通融賠付,真的是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了。


程蟬


既然你買的是重疾險,只要過了等待期發生重大疾病都可以理賠。條件是之前有如實告知,身體無既往病史。重疾等待期中國平安為90天,其餘的保險公司大部分是180天。



秋未冬


你要分清你買的是什麼樣的。是給付的。還是報銷的。我用通俗的說法。比較容易理解。給付型,達到保險合同約定的,確診或保險規定的。予以賠償你的投保金額。看清楚。是你投保的金額。比如投保10萬。保癌症。得了癌症 馬上給你10萬。第二種。報銷性質的。比如癌症。他會免賠多少,剩餘的全部賠償。比如,得了癌症,總共花費100萬 免賠3萬。陪你97萬。 如果你有新農合或單位的醫保。賠付百分之85。也就是85萬。餘下的15萬 保險扣除3萬 賠付12萬。 當然。也有特殊約定的賠償。比如你買的就是賠償醫保剩餘部分的 這樣的便宜。而醫保所保的病因少。就可以買商業保險。一旦有事、用商業保險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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