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一年合同剛好到期了,說要辭退員工,不跟員工續簽勞動合同了,公司需要賠償嗎?

V艾雪兒


勞動合同到期,而職工又沒有違紀違法問題(嚴重過錯),單位不同意續簽的話,需要向職工支付經濟補償金(非賠償金)。

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是按照在單位工齡計算,一年工齡支付一個月的工資(離職前12個月平均工資);不滿一年超過半年的也是支付一個月工資;不滿半年的部分支付0.5個月工資。

如果合同正好是一年勞動合同,那單位應支付一個月平均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

另外,如果職工已經在本單位連續工作十年,或者單位簽訂過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員工無明顯過錯的,單位無權終止勞動合同。應該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即便單位不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法律已經承認雙方的無固定期限勞動關係。單位應立即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本人十年勞動關係管理從業經歷,擅長解答勞動合同、社會保險、工傷等勞動關係領悟問題。歡迎關注。


曾經的HR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分析。

一、合同到期,屬於合同期滿,公司和員工都有選擇是否續簽的權利。如果是員工自己提出不續簽,那就相當於自己申請離職一樣,正常辦理手續就好了。

二、合同到期,如果是公司不跟員工續簽勞動合同了,也就不是所謂的辭退了,公司如果不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那麼公司肯定是要給予經濟補償金的。

三、你剛好工作滿一年,那麼經濟補償金就相當於你一個月的工資(精準來說就是你最近12個月的平均工資,這個公司是應發工資的平均數,不是實發工資)。

以上回答,希望能幫到您!


打聽生活


需要給員工經濟補償,但不屬於賠償。

按照《勞動合同法》,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像你說的這種情況,單位需要給你補償一個月工資,就可以解除合同了。

我是七葉,具有豐富的社保知識,擅長回答職場,社保當面問題,歡迎關注。


七葉一支花


根據我國勞動法規定,合同到期後,除非勞動者不願意續簽,否則單位不續簽都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京益企業法律顧問


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約的,單位應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當然,如果是員工在合同期滿前有重大違紀行為導致不續約的,單位有證據證實的,經濟補償金可不予支付。


李麗霞律師


合同到期不簽了,不是賠償的問題,而是補償的問題。


邊城人民


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叫終止勞動合同,談不上辭退。單位須支付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不滿半年按半個月工資;標準為終止勞動合同前12個月平均工資,包括獎金、飯貼車貼等補貼,不包括加班費。到期時在本單位若工作已滿10年,勞動者若意向在單位繼續工作,單位應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權終止勞動合同。


🍩毛毛呀


需要賠償

一、合同到期企業原因不與員工續簽勞工合同,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以前12個月平均工資為標準,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

二、如果不續簽,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否則需要支付待通知金,同樣一個月工資。

三、可以申領失業金,但需要符合失業保險參保一年以上的情況,可以申領。


時刻想說走就走


一、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用人單位因為勞動合同期滿要求與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勞動合同前線為一年的話,需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二、另外如果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期間存在未為勞動者足額繳納社保、未支付加班費等損害勞動者權益的行為的,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相應的權利。


隨手分享法律知識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