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
家家有本难念的经
特别是一旦与钱有关
这“经”就更不容易念了
今天
我们的《家事微课堂》就来说说
那些离婚时与钱有关的事儿
律师释法,我说你听
《家事微课堂》第10期律师分析来自长春女性
我们都知道,婚姻关系、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是一种身份关系,因此而产生的纠纷通常由《婚姻法》《继承法》来规范和调整,但有时婚姻、家庭关系领域内涉及财产分割的合同,在《婚姻法》和《继承法》中没有规定的,可适用《合同法》的规定。那么具体该如何适用呢?今天,春姐姐将带你通过两个案例来了解一下。
首先
有请我们的嘉宾律师
案例 1
这10万元到底是谁的?
2015年,经过一段时间的自由恋爱后,他和她走进了婚姻的殿堂。早在2013年,他的妈妈在银行以个人名义存了一笔钱。结婚后,他从妈妈的银行账户中取出了10万元,存到了自己的名下。
后来,他和她感情破裂,婚姻走到了尽头。在离婚前两个月,他从自己的存款中取出10万元,交给了母亲。理由很简单,钱是当年从母亲那里借的,现在是有借有还。
然而,在离婚诉讼中,她却坚持主张这笔钱是婆婆对夫妻二人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请求依法分割。
按理说
这笔钱是婆婆的
理应还给婆婆
但如果是婆婆赠与的话
就要另当别论了
究竟法院会怎么判决呢?
法院判决
男方母亲首先以其个人名义在银行存款,后来男方代替母亲将该款取出后存入男方账户,因最初存款的时间发生在男女双方结婚之前,故该款应为男方母亲的个人财产。女方主张该款为夫妻共同财产,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同时,男方否认系其母赠与的款项,且男方母亲也未明确表示将该款赠与给男方,现男方已将该款取出后归还其母亲,故赠与合同不成立。驳回女方的诉讼请求。
律师解析
判赠成
断与立
《合同法》
这个案例涉及了如何判断赠与成立的问题。《合同法》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赠与给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赠与法律关系的成立,是分割赠与财产的前提。判断赠与是否成立的要件之一是,赠与人存在自愿将其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的意思表示,受赠人也存在表示愿意接受其财产的意思表示。也就是说双方意见表示一致,赠与才能成立。
案例 2
赌债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嫁给他后,她以为可以过上幸福的生活。不料婚后他竟然染上了赌博的恶习。为了偿还赌债,他多次向朋友借款20万余元。她无法忍受这样的婚姻生活,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他提出这些欠款是发生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内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她也应承担还款责任。但她坚决拒绝还款。
虽然赌债是婚后欠下的
但是妻子并没有参与借款
也没有花到一分钱
离婚后
她是否需要分担赌债呢?
法院判决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但该借款系男方赌博所欠,因此该借款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属男方个人债务,驳回男方的诉讼请求。
律师解析
《婚姻法》
本案涉及将“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作为判断债务的实质要件问题。“家庭生活”包括抚养子女、赡养老人、医疗疾病、建房购房、合法经营等行为,婚后因这些行为引起的债务一般属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从事非法活动,活动不是由双方共同参与,或虽由夫妻一方从事但另一方反对,产生的债务为夫妻个人债务。
人们常说
两个人走到一起不容易
且行且珍惜
愿大家都能珍惜眼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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