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義市人民政府
關於在全市實施封山禁火的通告
入冬以來,我市一直無有效降水,森林火險等級居高不下,森林防火形勢非常嚴峻。為預防森林火災,保護森林資源,維護社會安全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防火條例》有關規定,經市政府研究,決定在全市範圍內實施封山禁火,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封山禁火區域
全市範圍內有林地、灌木林地、退耕還林地、荒山荒坡、旅遊風景區和通道兩側林帶。
二封山禁火時間
2019年3月1日至6月1日
三封山禁火要求
1、封山禁火期間,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封山禁火區野炊、上墳燒紙、燃放煙花爆竹、發放孔明燈、燒荒、燒灰積肥、燒田埂、燒秸稈、亂扔菸頭等使用明火行為。
2、各鄉鎮、街道、國營林場、旅遊風景區必須在封山禁火區域設立森林防火宣傳醒目標誌。對必須進入封山禁火區域進行農事作業的人員,要加強防火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或佔用森林防火設施、設備。
3、各負有森林防火責任的單位或個人要加強巡查檢查,積極宣傳預防森林火災常識。
4、封山禁火期間,封山防火區內的有關單位或個人要自覺接受森林防火檢查。
四處罰措施
1、森林防火期內未經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區內野外用火的,由市林業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對個人並處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2、拒不服從森林防火管理人員管理的單位和個人,由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3、引發森林火災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4、對實施封山禁火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的,特別是在封山禁火期間發生森林火災的,要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行政及法律責任。
孝義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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