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雲社無論小劇場還是大型商演大多都是老段子架構加些新內容,這是否侵犯了知識產權?

極智山人


相聲行業有其特殊性

在相聲起源之初,從業者們並沒有強烈的版權保護意識,只有比較薄弱的自我保護意識,他們只能將自己的原創作品捂在手心裡,除了自己徒弟以外概不外傳;如果有同行“偷活”,也可以通過行業中有公信力的前輩長者來主持公道,討一個說法。隨著相聲行業的不斷髮展,老一輩藝人們的徒子徒孫越傳越多,作品也通過不同的渠道越傳越廣,想要繼續維持個人作品的內部繼承已不現實,所以經典的作品慢慢的就成為全行業公用了。

解放以後,大量的傳統相聲由於格調不高或被改的面目全非,或被廢止,導致大量作品失傳;即使有流傳下來的作品,也因為其內容的敏感性,原創作者不敢擅自署名,更不敢主張原創權利,生怕惹禍上身,得不償失。所以現在我們看到的傳統相聲作品絕大部分是不知道原創者的,所以根本談不上侵權的問題。


現在德雲社表演的傳統相聲作品有極少部分是解放後創作或者二次改編的,比如傳統相聲《金龜鐵甲》,德雲社岳雲鵬就非常擅長這個作品;而該作品的原創者天津相聲名家田立禾先生,目前田先生依然健在,但是並沒有向德雲社主張過版權,這就屬於大師的胸懷。

再比如傳統相聲《報菜名》,雖然節目框架是某位不知名的老先生創作的,但是現在流傳下來的版本則是馬三立和馬志明父子倆合力改編的,完全可以主張版權,但是馬氏父子並沒有這麼做,這也是大師的胸懷。


還有馬三立先生的原創作品《十點鐘開始》《開粥廠》《賣掛票》等也被同行廣泛表演,馬氏傳人也沒有人主張過權利。馬三立、馬志明、田立禾等這一輩的相聲藝人打心底裡喜愛相聲事業,他們希望後輩們把相聲發揚光大,至於版權問題,他們壓根就不在乎。


相聲行業的版權意識越來越強烈,作為德雲社來說應該防患於未然,將經常表演的作品做一下梳理,分門別類,搞清楚哪些是完全無法考證原作者的,可以放心表演;搞清楚哪些是原創者清晰明瞭的,可以給作者或者其後世子孫適當支付一點版權費用,以示尊重;搞清楚哪些作品的原創者在世且不好惹的,儘量遠離。

今年2月份,相聲團體嘻哈包袱鋪在瀋陽演出時使用了當地演員常佩業的原創作品,且沒有打招呼;事後常佩業在微博發文嚴厲指責嘻哈包袱鋪演員沒有羞恥感;在最近幾期《歡樂喜劇人》節目中,張雲雷,張鶴倫的幾個包袱也被同行指責為抄襲,可見大家的版權意識都在不斷增強,德雲社如果不及早重視這個問題,遲早會惹禍上身!


相聲演義


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先來看一下什麼是知識產權:知識產權,也稱其為知識所屬權,指“權利人對其智力勞動所創作的成果和經營活動中的標記,信譽所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一般只在有限時間內有效。


關於老段子的知識產權是否成立,存在兩個問題

一,權利人的問題。題主說到德雲社商演使用了傳統老段子的架構,那麼這個老段子也就是有相聲行業的前輩們口口相傳留下來。相聲發展到今天,已經有了第九代的傳人,往上追溯,比如說第四代傳授給第五代相聲段子的時候,就已經說不清該段子是有那個前輩創作的了。而關於相聲作品的著作裡,對傳統段子的署名也多是某某某口述,某某某記載。這樣的話,老段子的最初是有誰首創的,根本就說不清,沒有了所有權人,知識產權就不成立!


二,時間問題。上述概念裡也說了“一般只在有限時間內有效”,這個“有效時間”延伸到產權人去世後50年,50年後該相聲作品就不受知識產權的保護了。也就是說一個傳統段子有清晰的著作權人,比如近代的相聲《虎口遐想》的就是一個典型代表,他是梁左先生的原創作品,那麼在梁左先生在世的時候,非經他允許,任何人不得擅自在舞臺上表演該作品。梁左先生2001年去世,那麼在2051年之前,任何人擅自在公開場合以盈利為目的表演《虎口遐想》都是侵權!


德雲社演員表演的傳統段子,大多是在老段子的基礎架構上,添加上自己創新的內容,屬於二次創作,不存在侵犯知識產權的問題

傳統段子經過老先生的代代相傳,有著深厚的底蘊和不可阻擋的魅力,每一個從事相聲藝術的演員,最先接觸的就是這些老段子。特別是德雲社的演員,如果一個新的學員不會50段以上的傳統段子,在德雲社是沒有登臺表演的資格的。所以在德雲社,隨便拉出來一個演員,不管是否出名,很多有名的傳統段子他們都能“信手掂來”!


在德雲社,而能夠商演的德雲社演員,都是已經成名,或者將要成名的演員,這些演員大多都形成了固定的風格,並且都有不同程度的創作能力,同一個相聲段子,在不同人的演繹下,風格和內容都是不相同的。

相聲史上有一個著名的段子叫《西征夢》,是清末民初時期老先生創作的一個經典段子,當時的藝人在表演時說他夢裡見到了西太后,領了一道聖旨,帶兵去打太平天國;到了民國,藝人們改成了夢見袁世凱;到了現代,郭德綱直接去見了美國總統!還有《賣吊票》,在郭德綱那裡,“賣吊票”的主角是“一鍋年糕”;到了岳雲鵬那裡就變成了“嶽不群”。像這樣的例子還有很多很多!


如果某一天,那些流傳下來的經典老段子,被某些人以知識產權的方式保護了起來,不經允許就不能上臺表演,那麼“相聲”這門藝術,也就真的失去了魅力!


相聲迷老於


在探討大型商演用老段子架構是否構成侵權之前,我們先要探討一下是什麼構成一個曲種最終使之成為這個曲種的。

首先我們應該認可,我坐在沙發上隨便哼了一段別人沒有唱過的曲調,這不是一個曲種。我沒有辦法拿這個曲調來申遺,對不對?

這不是在開玩笑,我是認真的,過去真的有人自己編了一個曲子冒充傳統曲種進行申遺。

那麼曲協在認定是不是一個曲種的時候就不能只以這個曲調是不是和其他曲種的曲調不一樣來確認。

不然每個唱流行歌曲的都拿自己最新的原創歌曲來說我這個是一個傳統曲種,我要申遺,這就兒戲了。

一個曲種的確認需要這個曲種裡有大量的曲目,還要有表演這些曲目的成熟的演員,這兩點缺一不可。

相聲作為曲藝之一,有大量的曲目,就是傳統相聲大全上面統計的那些傳統段子。有成熟的演員,就是目前活躍在舞臺上的相聲演員。

相聲作為曲藝,作為文化遺產,他的版權保護和流行歌曲,古典音樂,文學作品,有本質區別。

他和戲劇以及其他傳統曲藝是一樣的。

大型商演上用傳統相聲的老段子屬於遺產繼承。因為相聲無所謂唱腔問題,他的老架子填充新包袱應該當成戲劇演員對傳統戲曲唱腔的優化來同等對看。

說新相聲用新段子可以酌情考慮侵權問題,這方面仍然是筆糊塗賬,需要進一步規範。

如果傳統曲目這都算成侵權,那以後戲劇舞臺上除了早已經作古的譚鑫培,誰還有權再唱一段《定軍山》。


草野泥塗


換個角度回答這個問題。

京劇要不要版權保護?同一折戲,不同流派唱腔不同,身段不同,唱詞也有些許不同。誰抄襲了誰,誰有侵權了誰?哪一派算版權所有?今後的流派還能不能對已有曲目進行改變和創新?

一出貴妃醉酒,原本是一出粉兒戲,青樓裡唱的窯曲窯調,經過梅蘭芳先生的改編和演繹成為了京劇中的經典曲目。要是說版權保護,梅先生可該被妓女們告去法院了。

還原到相聲,相聲基本功,說學逗唱,要談版權保護,基本功都別練了。

說中的貫口,段子也很多,多為傳統段子。最為出名的報菜名,歷代名家都有做過改編。侯寶林先生的候派版本,以及馬三立先生的馬派版本就截然不同。這算誰侵權了?

唱太平歌詞,本來就屬於曲藝小調,不同時期,不同流派,唱詞上都五花八門,哪一家的算正宗?哪些人又算侵權?

傳統藝術如果拿版權那一套去做,這不是發揚傳統藝術,這是在扼殺它們。


長飛8


第一,傳統相聲創作時,還沒有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識,建國前壓根沒有這方面的法律,自然也就沒有人申請專利,因此不構成侵權。

第二,知識產權是有年限的,只保護到產權擁有者逝世五十年,所以絕大多數作品即使承認其專利,也過期了。比如郭德綱一個著名作品《西征夢》,最早是清朝末年,題材是西太后召見,去打太平天國。這個段子即使他申請了專利,那麼只要創作它的老人家沒活到1969年,今年說肯定就不算侵權,如果沒活到1949年,那20年前說肯定也不算侵權。

第三,傳統文藝早已有了自己的一套運作模式。師徒關係本身就是這個模式的一個體現。既然在這個門戶裡,那麼很多東西就都是公有資源。因此代代相傳的段子誰說都可以。馬季趙炎也說過文訓徒,姜昆唐傑忠也說過四管四轄,李金斗陳湧泉也說過八扇屏,侯耀文石富寬也說過口吐蓮花。那麼德雲社又有什麼不行的?這一點才是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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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聲知識產權的問題其實一直存在,只是因為行業的特殊性,導致根本無法按照現代法律進行處理。

相聲表演主要可以分成兩個部分:一個是文本部分,一個是表演者本身。這兩部分都是有知識產權保護的,比如段子文本,就跟流行歌曲是一樣的,如果只是自己在家唱一段,或者在街上大聲吆喝出來,都是沒有問題的,但如果用於商業場合,比如小劇場和商演,那就需要向創作者申請使用權了。

(旭日陽剛和汪峰就是典型案例)

而另一部分就是表演者本身,這裡的知識產權主要體現在錄音錄像的傳播渠道,比如德雲社的商演是優酷版權方,他就有權利禁止一切渠道的傳播或者剪輯。另外就是小劇場表演,德雲社是允許和鼓勵觀眾錄像並傳播,但在其他小劇場禁止錄音錄像,這也是表演者的權利範圍。

而題目所說的傳統段子框架,添加新內容的表演方式,理論上也是應該納入知識產權保護範圍的,前提是段子的原作者必須自己主張,並且需要提供自己原創的相關證據,以及其他人表演時照搬了自己創作的基本框架,故事主線等,重合率只要超過百分之二十,就可以界定為抄襲侵權。之前網上流傳一個段子嘛,於抄抄給手下編劇傳授經驗,如何躲過抄襲的法律邊界:

把二十集電視劇注水成一百集,就沒問題了。

相聲領域的複雜情況在於,知識產權對於整個中國文化界來說,都是一個新鮮的概念,相聲行業更是如此,撂地賺錢的手藝,你創作出來的段子,如果我學了去換一個地方演,你根本也不會知道,即使知道了也拿我沒辦法,官府只管你偷我兜裡的錢,可管不了偷你的作品。所以古代梨園行也好,相聲行業也好,都有一套封閉式的傳承方式,假如不慎被外人學去了,那也只能自認倒黴。

德雲社表演的傳統相聲都是不涉及侵權的,之前郭德綱的《吊絲青年》因為有網友說抄襲了他的段子,郭德綱也立刻進行了調整,說明他還是很在意這一點的。

要說正兒八經侵權的話,何沄偉先生之前把楊寶森兄弟的錄像整理成光盤兜售,這才是涉及侵犯他人知識產權和肖像權,因為這是商業行為,不是免費贈送。


鹹魚茶館


你還不知道他把同行的段子都拿來說呢,還有網絡段子。郭德綱呢,才華是有,但是和姜昆主席比還差一點。內事不決問潘長江,外事不決問潘龍江。



潘龍江紅塵情歌創作人


老段子的知識產權都不明晰,郭德綱就鑽了這個空子。郭德綱、也包括德雲社的許多段子,都是在前人的這些作品基礎上,添油加醋弄出來的。讓人聽著似曾相識,又似是而非。這正是郭德綱的高明之處――用不著那麼費勁扒拉的搞創作,這兒偷兩句,那兒順幾句,東拼西湊,就造出了個段子。你看吧,將來郭德綱絕對不敢出他的作品集子,因為都是剽竊來的,怕漏了餡。

為什麼說郭德綱是個小混混、小痞子?他說的段子來路就是很好的證明。這也是他為何總說三俗相聲的原因,他的肚子裡也沒有別的什麼好東西。


手機用戶54820396435


很久很久之前,沒聽說什麼知識產權

估計是事兒逼老外整出來的玩應兒

中國傳統文化流失的還是慢,丟掉的還是少。

都保護好了,藏好了,掖好嘍。

誰也不給

我的寶貝,誰也不給,還有專利這種JB玩應。

從大局看就是阻礙文化的交流,科技的發展。

為一己私利


說這麼多,題主的問題如司馬昭之心。

也可恥!


眼鏡度數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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