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当“保护伞” 国土局长受审 当庭认罪悔罪

本报讯(记者 杨阳洋 通讯员 何赟 储寿斌)3月21日,由个旧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刘某某涉嫌滥用职权、受贿、挪用公款一案在个旧市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

该案系个旧市检察院受理的首起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保护伞”案件,中央、省、州、市电视台全程对该案进行播报。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某于2009年、2011年,先后担任金平县国土资源局局长、金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期间,明知金平县三家寨采石场实际控制人刘某荣(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被判刑)等人在金平县到处打打杀杀,仍与其交往频繁,关系密切,先后滥用金平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县政府办主任的相关职权,违规为以刘某荣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经营的金平县三家寨采石场谋利,充当“保护伞”,造成国家矿产资源损失1000余万元,冲毁和淹埋基本农田29.1亩,采石场范围内林地27.95亩被破坏,采石场周边生态环境和受灾农田需复垦费用200余万元,导致当地群众与三家寨采石场矛盾升级,继而引发“9·22”群体性事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同时,检察机关还指控被告人刘某某在职期间收受行贿人贿赂共计95.6万元,挪用公款10.2万元用于营利活动的犯罪事实。

在坚实的证据面前,被告人刘某某当庭认罪悔罪,并对自己犯下的罪行深表悔恨。因该案影响较大,法院将择期宣判。

记者了解到,个旧市检察院对该案高度重视,庭前认真准备出庭预案,并报红河州检察院审核把关。庭审中,公诉人进行了有理有据的指控,并当庭从国家政策、法律等方面进行了深刻的法庭教育,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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