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起“老賴”,
大家肯定都很討厭!
明明有能力還錢,
卻偏偏愛耍無賴,欠錢不還!
心存僥倖,以為能躲?
對於“老賴”,
看看咱們良慶區法院怎麼做的!
1月16日,良慶區法院召開打擊拒執犯罪案例通報會,通報了法院關於依法嚴厲打擊拒不執行判決、裁定違法犯罪行為的工作情況,併發布兩起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典型案例,以此彰顯法院嚴厲打擊拒執犯罪的態度和決心。
民間借貸起糾紛 “老賴”拒執入班房
2013年至2014年間,良慶區法院受理了3起申請執行人簡某與被執行人龐某民間借貸糾紛執行案,生效法律文書確定被執行人龐某應當履行的債務金額合計973061.92元,另應承擔三案執行費16583.5元。
受理案件後,良慶區法院依法傳喚被執行人,並現場扣押其名下本田歌詩圖轎車1輛。之後,被執行人在法院的筆錄中承諾:2015年5月償還全部債務本息,要求申請人解除車輛的扣押。經申請人同意,良慶區法院解除對車輛的扣押,該車仍處於查封狀態。
此後,被執行人除履行部分義務外,剩餘債務本金、利息、罰息仍拒不履行。在法院採取凍結銀行賬戶、扣押車輛等強制措施後,被執行人僅通過案外人龐某某(被執行人之子)支付882666.42元。
經查,被執行人龐某的銀行賬戶在執行立案之前有大量資金往來,此外,其在良慶區經營酒店和超市,並在柳州市、合山市、馬山縣經營實業、電器,而且其在南寧市還有2間鋪面。
據此,良慶區法院於2018年12月24日判決龐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成立,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
屢尋藉口拒還錢 上庭才知要悔過
幾年前,申請人黃先生與凌某因債務糾紛鬧上法庭,法院經審理依法判決須向黃先生履行10多萬元債務。但該判決生效後,具有履行能力的凌某,以種種理由拒不執行生效判決。2015年3月30日,黃先生向良慶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受理案件後,良慶區法院將凌某銀行賬戶餘額5199元凍結。之後凌某與黃先生達成一致意見:在2015年9月6日前凌某履行10萬元,就了結此案。但此後,凌某除履行1萬元外便沒有再履行。
2016年12月,法院查詢凌某銀行賬戶,發現其賬戶有大量資金往來。此外,在良慶區法院執行筆錄中,凌某確認其在扶綏山圩鎮的一個採石場有機械設備。2017年2月,良慶區法院依法對凌某處以罰款5000元的處罰。
但是,在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凌某除履行1萬元及法院扣劃其銀行賬戶6491元外,對債務及罰息等均拒不履行。
據此,良慶區法院於2017年3月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進入庭審程序後,凌某才表示願意還錢。鑑於凌某如實供述,自願認罪,並且履行全部債務取得申請人諒解,可以從輕處罰,法院依法判處凌某拘役五個月,緩刑八個月。
據瞭解,良慶區法院在去年共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7人次,引導申請執行人提起刑事自訴1人,判處拒執罪2件,促使案件執行完畢1件,執行標的10萬餘元。下一步,良慶區法院將從“深度”和“廣度”兩方面入手打擊拒執犯罪,進一步統一公法檢關於拒執犯罪的立案標準,不斷完善了申請人的救濟渠道。
一處失信,處處受限!
一旦被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將會在出行、消費
任職、投資、經商等各個領域受到限制!
而且還會牽連到子女就讀.....
從今天開始,
千萬別讓自己的信用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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