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凡四訓,功過格之準一百過

一、 準100過(記作100過的,依此類推)

1、 致一人死【釋】導致一人死亡。無論有意無意,造成他人失去生命,如酒後駕駛,醫療事故等等使人死亡。

2、 贊人溺一子女【釋】古時候有些生活困苦的人,孩子生太多了,或者是認為孩子命不吉祥,會忍痛溺死自己的孩子,這是一種十分殘忍愚昧的行為,讚歎這種行為,罪等同於犯過者。

3、 失一婦女節【釋】使一個婦女失去貞操。

4、 絕一人嗣【釋】斷人後代,使之後繼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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