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凡四訓,功過格之準一過

準一過(記作1過的,依此類推):

1、 沒一人善【釋】埋沒一人的善行善事。

2、 役人畜不憐疲頓【釋】對待家中的保姆、傭人,或是服役於人的家畜,不生憐憫之心,隨意苛責,不加體恤,令其勞累過度。現今社會,出門則以車代步,無論公車或是私車,皆應注意保養,愛護一切公共設施。

3、 唆一人鬥【釋】教唆一人發生鬥毆爭端事件。

4、 不告人取一針一草【釋】不告財務的主人,隨意取得一針一草。一針一草雖是細物,不足掛齒。但於細微處見精神,這是不尊重別人的具體表現,也是德行涵養的驗證。

5、 見人憂驚不慰【釋】看到別人憂慮或驚恐不安時,不能給與慰藉安撫。

6、 心中暗舉惡意害人【釋】懷恨於心,暗中起惡意加害於人。

7、 遺棄字紙【釋】對於具有保存價值或有利於人類的善書善句字紙,故意遺失或拋棄。

8、 助人為非一事【釋】助長他人為非作歹,作一非法不合理之事。

9、 暴棄五穀天物【釋】對於滋養人類的五穀雜糧,天地萬物,不珍惜,不保養,任意廢棄暴露。民以食為天,若是輕賤浪費,暴殄天物,果報很重。

10、 見人盜細物不阻【釋】看到別人盜用細小的物品,不能善意的勸阻,令其向善。

11、 負一約【釋】不講信用,負於一約定。

12、 醉犯一人【釋】飲酒喝醉,失去禮節冒犯一人。

13、 見一人飢寒不救濟【釋】預見飢餓交迫處於困苦者,不生惻隱之心,不伸救援之手及時給予救濟幫助。

14、 誦經差漏一字句【釋】誦經文時,插座或者遺漏一字一句。

15、 承認乞食不與【釋】僧人來化緣時,拒絕施與。

16、 拒一乞人【釋】拒絕一名乞討的乞丐。

17、 食肉五辛誦經登三寶地【釋】吃肉及韭菜、小蔥、洋蔥、藠頭、蒜後前往佛殿僧舍。

18、 食一報人之畜等肉及殺一細微化屬命【釋】煮食有能力報答人的牲畜,如馬、牛等,以及殺害文字等微小生命。

19、 覆巢破卵【釋】顛覆鵲巢,打破禽蛋。

20、 背眾受利傷用他錢(以下俱以百錢為一過。百錢約值人民幣60-70元)【釋】違背眾人利益挪用公款。

21、 負貸【釋】借貸不還

22、 負寄託財物【釋】辜負別人委託保管的財物。

23、 因公持勢乞索巧鎖取人一切財物【釋】依仗公家勢力巧取強多私人財物。

24、 廢壞三寶尊像及殿宇器用等物【釋】毀壞廟宇、佛像、經書、法器。

25、 小出大人【釋】以小鬥放糧,大斗收糧,在秤、尺上作假,以獲私立、

26、 販賣屠刀漁網等物【釋】販賣殺生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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