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凡四訓,功過格
上編 記功
準100功(記作100功的,以此類推):
1、救免一人死【釋】挽救一個人的生命
2、阻人人不溺一子女【釋】阻止人溺死一個子女
3、完一婦女節【釋】成全一個婦女的貞操。
4、為人延一嗣【釋】為人延續一個子嗣
二、準50功(記作50功的,以此類推):
1、免墜一胎兒【釋】不僅自己不墮胎,亦應勸導身邊的親朋好友,不要墮胎。兒女與父母是有直接而密切的緣分,如無緣分,求兒女得不到。兒女與父母有四種因緣,所謂報恩、報怨、討債、還債、實際而言,人與一切眾生都有這四種緣。因此,若這個小孩是來報恩的,你墮胎就是殺了他,恩變成仇;如果是來報怨的,仇恨就更深了。討債、還債在加上命債。因果通三世,冤冤相報沒完沒了。
2、救免一人流離【釋】就寄一個即將流離失所之人,免於流離。
3、收養一無倚【釋】收養一個無依無靠之人。
4、救免一人軍徒重罪【釋】免除一人充軍流放的重罪。
5、埋葬一無主死骸【釋】如今地產業發達,往往在建造樓房時,時常會總地下挖出一堆白骨,應妥當安葬,不可隨便扔棄!要知死者為大的道理。
6、發一言利及百姓【釋】發表有利於社會百姓的言論。
7、白一人冤枉【釋】說明一個人的冤屈,令其洗刷冤情,還公道於人。
8、當欲染境守正不染【釋】處於欲染境界之中,而能端身正意,不為欲愛所染。
關於陰德和陽德的解釋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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