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吃宵夜被陌生男撲倒猥褻 店主見義勇為被追責

11月19日,微博用戶“@只想看到真正的陽光”發文稱,11月15日晚上11點多,她和家人到一家火鍋店吃宵夜時,遭到一名赤裸上身的陌生男子撲倒亂摸猥褻,其在家人和飯店老闆的幫助下才逃脫。

熱鬧的宵夜檔裡被男子襲擊

該名微博用戶在博文中說道,“他撲倒我後,用雙腿緊緊夾住我,一隻手捂住我呼救的嘴巴,隨後對我全身亂摸和猥褻。”該微博用戶同時還在微博中公佈了兩段監控視頻。從視頻中可以看到,當晚23時27分,一名上身裸露的男子站在火鍋店不遠處。隨後,他徑直走向其中一桌,一隻手搭在一名女子身上後隨即坐在了邊上。此時,一名站在桌邊的男子上前嘗試將該男子拉開,但赤裸上身男子依舊將當事女子撲倒。在同桌兩人及其他人的幫助下,當事女子才得以逃脫。

11月20日,南都記者與當事女子的父親佔先生取得了聯繫。其表示,微博是其女兒發的,事發當晚他也在場。“我和女兒以及女婿去吃宵夜,剛坐下不久,一名上身裸露的男子就坐到了我女兒邊上。”佔先生說,“飯店老闆反應快,想去拉開。但這人還是將女兒撲倒。這人力氣好大,我們費了好大的勁兒才拉開。”

事主父親:女兒被診斷為創傷後應急障礙

佔先生表示,這件事情對他女兒造成很大的心理陰影。微博用戶“@只想看到真正的陽光”也稱,“那種恐懼絕望窒息時時刻刻纏繞著我,幾天幾夜無眠,不敢出門和被心理醫生診斷為創傷後應激障礙。”

佔先生稱,事後嫌疑男子被警方除以行政拘留10天的處罰。而嫌疑男子的父母則找到飯店老闆表示要追究責任,他對此有些不解。“為什麼見義勇為的人還要被追究責任?”佔先生說。

南都記者從網上流出的視頻中看到,事發時,飯店老闆迅速反應制止嫌疑男子的行為,並在嫌疑男子將當事人撲倒後協助救出當事人。但從另一段較為完整的視頻中則可以看到,在當事女子逃脫,嫌疑男子的行為被制止後,飯店老闆還上去踢了嫌疑男子一腳。

違法行為人被行政拘留

11月20日,龍崗警方通報稱,2018年11月15日23時許,深圳市公安局同樂派出所接事主佔某莎(女,27歲)報警,稱其被他人猥褻。接報後,民警迅速趕赴現場處置並當場抓獲違法行為人。

經調取案發現場監控視頻、走訪知情群眾、詢問當事人等取證工作,公安機關查明案發經過如下:當晚23時許,違法行為人林某鵬(男,25歲)飲酒後來到龍崗區鴻基路附近某火鍋店門前,突然摟抱正在與親友吃宵夜的佔某莎,拉扯中雙方均倒地。飯店經營者曾某等人及時上前制止,將雙方分開並將林某鵬控制。在林某鵬已被控制,等待警方到場處理的過程中,曾某仍對其有踢打動作,幸未造成明顯傷害。

目前,林某鵬因猥褻他人被依法行政拘留十日。就林某鵬家屬反映林某鵬被毆打的情況,公安機關在肯定曾某等人見義勇為行為的同時,對曾某在已制止違法行為後仍踢打對方的行為進行了普法教育。綜合考慮動機、情節、後果等因素後,公安機關對曾某處以罰款人民幣200元。

律師說法:

飯店老闆等群眾制止猥褻行為

應被評價為見義勇為

廣東君言律師事務所顏昭雄律師表示,從視頻看,光膀男子行為涉嫌強制猥褻和尋釁滋事,可能尚未構成刑事犯罪,但屬治安管理處罰法應予處罰情形,無論警方認定是強制猥褻或者尋釁滋事,依法均可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飯店老闆和其他人員制止了光膀男子的強制猥褻行為,法律上可以評價為見義勇為。另一方面,事發場地是飯店,屬公共場所,經營者本身負有安全保障義務,飯店老闆行為也屬履行法定職責,不具有違法性。

顏昭雄表示,但整個過程要分段考慮。第一階段,事發突然,光膀男子行為舉止異於常人,在不清楚行為危險性情況下,飯店老闆和其他人行為為制止光膀男子,採取了拳打、腳踢甚至踩踏等行為,造成光膀男子傷害。顏昭雄認為,只要傷情不太嚴重應不能認為是違法行為。第二階段,在受害女子已離開,光膀男子坐起來後,飯店老闆又上前踢一腳。其認為屬故意傷害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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