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租代徵”合法嗎?遇到徵地時怎麼要回自己的土地補償?

隨著城鄉經濟發展水平的不平衡不斷加劇,農村大量人口湧入城市,加入到打工大軍的洪流中。由此導致農村大多數土地閒置。從而很多人想到利用土地賺錢的方式,為此土地租賃、土地流轉等方式應運而生,最主要是在這樣的背景後,很多農民的土地也“以租代徵”了,那農村土地以租代徵合法嗎?

“以租代徵”合法嗎?遇到徵地時怎麼要回自己的土地補償?

以租代徵“賺錢”

“以租代徵”就是指通常情況下,如果需要進行農用地轉用的,需依法經過土地徵收程序,並辦妥農用地轉用相關審批手續,而“以租代徵”則是規避了法定的徵收轉用程序,以簽訂“租賃”合同的方式從農民手中獲取土地,並直接將農用地投入市場作為非農業用地使用。這裡徵收方可通過“租賃”形式逃避了繳納有關稅費、履行耕地佔補平衡的法定義務。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規定,除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併等情形致使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外,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及單位和個人不得通過受讓、租用等方式違法佔用農民集體土地用於各類非農業建設。根據有關法律和國務院有關文件精神,國家允許單位和個人以租用、承包等方式使用農民集體土地用於農林開發或參與農民集體所有的"四荒地"治理開發,禁止以徵收方式取得農民集體土地進行"果園"、"莊園"等農林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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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治“以租代徵”

如果大家遇到“以租代徵”的情況,可以向國土資源局舉報,也可以書面請求國土資源局履行查處違法用地行為的法定職責。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規定,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為無效。農民朋友們可以以此為由主張“租地合同”無效,要回自己的土地。

雖然大家可以以“以租代徵”處於非法地位而主張合同無效,但切不可因此而放鬆警惕。因為在當前的徵地拆遷環境中,“以租代徵”的現象非常頻繁。如果有人來“租地”,大家一定要保持清醒,該拒絕的時候要理智拒絕;如果地方政府強行佔地的,被徵收人要及時進行法律維權,以最終保障自己的補償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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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凱徵地拆遷律師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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