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被誤拆了”怎麼辦?拆遷律師教您怎麼做

最近,我徵地拆遷律師團接到一位當事人諮詢,自己的房屋不在徵地拆遷範圍之內,但是卻在鄰居的房屋被拆除時遭到了誤拆。因為與誤拆單位協商賠償事宜未達成一致而發來求助。

誤拆可以分為兩種情形:a、在徵地拆遷範圍之內的房屋因為拆遷補償協議未協商一致而被“誤拆”;b、房屋未在徵地拆遷範圍之內,鄰居的房屋在徵地規劃之內,鄰居的房屋在拆遷時遭到波及而被損毀。

現下社會拆遷方的拆遷方法花樣百出,強拆、偷拆、誤拆等等。由於“誤拆”違法成本低,實踐中不乏行政機關通過“誤拆”強制拆除他人房屋的行為。一般而言,所謂“誤拆”是指行政機關作為徵收方,被誤拆人作為被徵收人,在雙方未達成補償安置協議的情況下,由於行政機關或其委託的施工方在拆遷過程中的不當行為導致被徵收人的房屋被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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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拆”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相關規定,在“誤拆”行為中,一般涉及三方當事人:被拆遷人、行政機關、施工方,行政機關與施工方合稱“拆遷方”。被拆遷人是指屬於徵收範圍內但尚未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被徵收人。行政機關即由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房屋徵收部門、房屋徵收實施單位,包括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和內設機構,訴訟中可能會涉及的行政機關有政府、國土資源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綜合執法局、街道辦事處、村民委員會、管理委員會、土地房屋徵收管理辦公室、房屋徵收補償安置辦公室等。拆遷施工方是指具有市場準入資質和專業資格的房屋拆遷機構,它不是房屋徵收實施單位而是純民事主體。

關於房屋拆遷過程中的“誤拆”行為在司法實務中存在著行民交叉審理的問題,當事人的房屋被“誤拆”後,可能通過提起民事訴訟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也可能通過行政途徑尋求賠償。

一、提起民事訴訟,一般都予以受理。當事人提起民事訴訟的,法院審查後通常視為民事侵權案件,雖然法院受理案件後駁回起訴的情形不多,但按照民事訴訟案件審理後的判決結果卻往往很難讓人如意。

二、提起行政訴訟,根據情形不同,會有四種處理結果:

a、按照行政案件處理。法院經過審查認為確屬行政訴訟受案範圍的,一般予以受理。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一般為請求法院確認被告的行為違法,可能還會存在附帶行政賠償的問題。

b、是法院認為不屬於行政訴訟受案範圍,告知當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訴訟得以解決爭議。

c、是告知尋求其他途徑解決。

d、是法院以證據不足駁回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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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

關於“誤拆”這一行為究竟是屬於行政訴訟受案範圍還是民事訴訟受案範圍,法律和相關司法解釋並無明確規定。實踐中,不少“誤拆”案件直接通過民事程序來解決,由施工方承擔賠償責任,而行政機關則無需承擔法律責任;即使被拆遷人提起行政訴訟,其要證明房子是由行政機關強制拆除的也較為困難;即便證實了,行政機關承擔的責任也不會高於正常拆遷情況下應支付的拆遷補償安置款項,違法成本相當低,因而“誤拆”成了許多地方政府對付“釘子戶”的手段。

因此,對於“誤拆”發生後,應當及時提起行政訴訟來維權,可以通過訴訟來追究涉事行政機關的行政責任、施工方的違約責任,行政機關還有可能承擔其他責任比如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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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地拆遷普法公開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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