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從2月1號起封湖禁漁 核心區全年禁捕

太湖从2月1号起封湖禁渔 核心区全年禁捕

今天(1月30日)上午,江蘇省太湖漁業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在蘇州市召開新聞發佈會,宣佈太湖將在2019年2月1日至8月31日在全太湖水域全面實施封湖禁漁。

太湖从2月1号起封湖禁渔 核心区全年禁捕

相比往年的封湖禁漁,今年最大變化就是:為了加強太湖核心區三個國家級種質資源保護區的管理,從今年開始,太湖核心區全年禁止漁業捕撈作業。與此同時,東太湖圍網養殖已於2018年底全面移交拆除,收回養殖權,該水域將全面恢復為常規漁業水域。考慮到生態環境建設和周邊漁民漁業生產方式調整的需要,該水域僅安排流動漁具作業。

太湖从2月1号起封湖禁渔 核心区全年禁捕

江蘇省太湖漁管辦從上世紀80年代初期開始實施封湖禁漁制度,在全國內陸湖泊最早實施封湖禁漁,幾十年來為太湖的生態環境和漁業資源保護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2018年,在長達7個月的封湖禁漁期內,省太湖漁管辦加大資源養護力度,加強封湖禁漁期法治宣傳和漁政執法,貫徹落實“兩法銜接”,圓滿完成了封湖禁漁期管理目標。2018年,太湖漁業總體上呈現產量穩、規格大、價格高的特點,尤其是青蝦、銀魚、翹嘴鮊等水產品產量與上年相比有所上升。據統計,全年太湖漁業產量6.96萬噸(其中網圍養蟹產量2790噸,捕撈產量6.68萬噸),漁業產值7.3億元(其中河蟹產值3.5億元,捕撈產值3.8億元)。2018年通過漁業捕撈過程,共計從湖中移除氮2400噸、磷303噸、碳6200噸,相當於節省除氮費用1.1億元、除磷費用0.7億元、除碳費用1.2億元,合計創造環境效益達到3億元,充分體現了生態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共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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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省太湖漁管辦將進一步加大資源養護力度,優化漁業資源增殖養護措施,合理調整放流品種,提高漁業資源增殖放流生態、經濟和社會的綜合效益。加強封湖禁漁期法治宣傳和漁政執法,推進東太湖漁業生態修復。

(來源:江蘇廣電融媒體新聞中心/耿昊東 郭彧 江蘇新聞廣播/錢一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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