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副檢察長孫謙:不要動不動就抓老闆封企業

孫謙認為,有些行賄犯罪,只要沒有謀取重大的違法利益,就給了幾萬塊,不要輕易抓人

過去個體私營經濟的老闆,一發現涉嫌犯罪就送進派出所。從司法角度來看,不應該動不動就抓人、封企業,一封企業就癱瘓。只要老闆不逃跑、不串供並願意配合調查,就可以先找談話。”全國政協委員、最高檢察院副檢察長孫謙說。

最高檢副檢察長孫謙:不要動不動就抓老闆封企業

3月4日,全國政協常委、最高檢副檢察長孫謙(左一)在小組會上。攝影/新京報記者 何強

3月4日,全國政協十三屆二次會議社科界別小組討論上,孫謙對於保護民營經濟作出上述表述。他說,過去一年,司法機關確實感受到了個體私營經濟遇到的問題。去年出現突然唱衰民營經濟的聲音之後,兩三個月沒人說話,直到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座談會發表講話後,各個部門才出來表態,“這裡面涉及的問題十分複雜”。


孫謙介紹,關於辦理涉及民營經濟的案件如何準確適用法律,最高檢察院出臺了好幾個文件,核心就是“不要輕易抓人”。“有些行賄犯罪,只要沒有謀取重大的違法利益,就給了幾萬塊錢,這一類不要抓人。過去一涉嫌犯罪就給送進派出所,結果造成整個企業癱瘓。”孫謙還稱,他曾去某省調研,調研過程中發現全省排名前一百的私營經濟企業老闆,有幾十個被抓,造成工人下崗、企業停工停產,政府稅收也受影響。孫謙認為,民營經濟對中國改革開放40年作出了巨大貢獻,如何依法保護民營企業也應該是政協委員參政議政的一項重要議題。

近年來,國家一直重點關注、保護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最高檢先後制定實施了《關於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依法保障和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的意見》、《關於充分履行檢察職能加強產權司法保護的意見》、《關於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營造保護企業家合法權益的法治環境支持企業家創新創業的通知》等文件。2018年11月,最高檢又在此基礎上,作出了《充分發揮檢察職能為民營企業發展提供司法保障——檢察機關辦理涉民營企業案件有關法律政策問題解答》。

進入2019年,檢察機關更是把服務和保障民營經濟健康發展作為服務大局的重要內容,堅持平等保護理念,依法打擊侵犯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的犯罪活動,依法妥善辦理各類涉產權案件,保障民營企業合法權益和健康發展。

2019年1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全國工商聯聯合印發《關於發揮商會調解優勢 推進民營經濟領域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的意見》,目的在於有效化解民營經濟領域矛盾糾紛,促進訴調對接,優化法治營商環境。

同時,最高檢於今年1月向社會公開發布了四個涉民營企業司法保護典型案例,還表示今年擬再發布1-2批典型案例,更好發揮指引作用。

進入3月份,最高人民檢察院與全國工商聯共同出臺《關於建立健全檢察機關與工商聯溝通聯繫機制的意見》,強調檢察機關在辦理涉及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的案件中,堅決防止將經濟糾紛當作犯罪處理,保護好民營企業財產權及其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小結:我國民營經濟只能壯大、不能弱化,不僅不能“離場”,而且要走向更加廣闊的舞臺。當然,保障企業健康發展,絕不能夠突破法律的底線去縱容甚至去包庇企業家的違法犯罪行為,任何時候都要嚴格依法,不能搞“法外開恩”“寬大無邊”。



最高檢全國工商聯出臺保護民企“13條意見”


為更好地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服務保障民營經濟發展的精神,建立健全檢察機關與工商聯溝通聯繫機制,為民營經濟發展提供優質檢察產品和法治保障,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全國工商聯共同出臺《關於建立健全檢察機關與工商聯溝通聯繫機制的意見》(下稱《意見》),強調檢察機關在辦理涉及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的案件中,堅決防止將經濟糾紛當作犯罪處理,保護好民營企業財產權及其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意見》共13條具體舉措,主要包括日常聯繫機制、聯合調研機制、民主監督機制、信息互通共享機制、聯合開展宣傳培訓和明確責任部門等六個部分。

《意見》明確了最高檢與全國工商聯每半年舉行一次雙方主要領導出席的高層會商,圍繞檢察機關如何更好地服務保障民營經濟發展進行交流,深入瞭解民營企業家的司法訴求,研究加強和改進工作的有關舉措。同時,提出要推動地方檢察機關與各級工商聯結合本地實際,建立能夠滿足需求的交流溝通機制。

《意見》規定,最高檢和全國工商聯每年初圍繞民營經濟發展的司法保障,確定一至兩個主題聯合開展調研。地方檢察機關和工商聯可結合本地實際,針對日常工作中發現的相關問題,共同組織開展專項調研。檢察機關和工商聯在日常調研活動中,涉及民營企業發展、產權等司法保護的,可邀請對方參加,共享調研成果。

《意見》要求,最高檢積極推動民營企業家中的黨外人士和工商聯、商會工作人員擔任特約檢察員,在出臺司法解釋、制定司法政策、研究重大檢察決策和改革舉措時充分聽取工商聯意見。地方各級檢察院聘任特約檢察員優先考慮民營企業家中的黨外人士和工商聯、商會工作人員。

《意見》強調,檢察機關在辦理涉及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的案件中,應堅持“三個沒有變”,注重傾聽企業訴求,認真核查案件線索,正確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嚴格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堅決防止將經濟糾紛當作犯罪處理,依法準確適用、及時變更強制措施,保護好民營企業財產權及其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健康發展。對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的意見建議的辦理情況,檢察機關和工商聯應及時互相通報。

《意見》指出,要積極發揮全國工商聯企業維權服務平臺的作用,檢察機關及時通過信息平臺與工商聯共享涉民營企業保護的典型案例、執法司法標準以及調研成果,引導民營企業合法經營、規範發展,工商聯有針對性地推進法治宣傳和警示教育。對於工商聯反饋的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的司法訴求,特別是涉及案件辦理的有關問題,檢察機關要認真督辦,並將處理結果及時反饋工商聯。

《意見》還強調,檢察機關對辦案中發現的民營企業管理漏洞和經營不規範問題,要深入分析原因,找準管理風險點和制度缺陷,及時制發檢察建議。工商聯應當有效運用檢察建議,積極促進民營企業認真開展風險排查、法律“體檢”,共同幫助民營企業健全制度,加強管理,合法經營,健康發展。

《意見》要求,檢察機關會同工商聯積極開展民營企業法治培訓和宣傳工作,主動到民營企業瞭解司法訴求,幫助民營企業家提高法治意識和法律思維,增強企業風險防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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