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限價,該設還是不該設?

招標問答 | 最高限價,該設還是不該設?

問:公開招標項目,中標候選人有數量限制嗎?

答:中標候選人應當不超過3個,並標明排序。《政府採購法》及實施條例和87號令中,對此沒有明確規定,但《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四條規定,政府採購的法律、行政法規對政府採購貨物、服務的招標投標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延伸理解下,如果在政府採購相關法規中沒有明確的,應該遵循《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三條明確規定,評標完成後,評標委員會應當向招標人提交書面評標報告和中標候選人名單。中標候選人應當不超過3個,並標明排序。綜上,中標候選人應當不超過3個。

招標問答 | 最高限價,該設還是不該設?

問:書面通知補充投訴材料,在規定時間內沒有補充完整應該如何處理?

答:財政部門在收到投訴書後,發現相關材料不全,會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通知投訴人補正。補正通知應當載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如果投訴人未按照補正期限進行補正或者補正後仍不符合規定的,不予受理。法律依據為《政府採購質疑和投訴辦法》第二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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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資格條件可以澄清嗎?

答:不可以。87號令明確規定,採購人或者採購代理機構可以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投標邀請書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變採購標的和資格條件。法律依據為《政府採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

問:招標文件中可以不設最高限價嗎?

答:可以不設。根據《政府採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第87號令)第十二條規定,採購人根據價格測算情況,可以在採購預算額度內合理設定最高限價,但不得設定最低限價。本條法規中使用的是“可以”,不是“必須”或“應當”,所以招標文件中可以設最高限價,也可以不設。

招標問答 | 最高限價,該設還是不該設?

問:供應商被工商局行政性罰款20000元。在網上可以查到。參加政府採購活動是否受到限制?

答:是否能參加政府採購活動,要看當地對於較大數額罰款的數值標準。如果該罰款屬於當地較大數額罰款,那麼就不能參加政府採購活動。法律依據為《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 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五項所稱重大違法記錄,是指供應商因違法經營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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