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錯房,好房變危房

拆錯房,好房變危房

一般來說,自己的房子被拆了,對房主來說是好事,這意味著又能分錢,還有新房子。

但是浙江台州的溫嶺澤國的何女士家卻高興不起來,因為他的房是被誤拆,而且誤拆後成了危房,還沒有人承擔責任了。

今年3月22日,丹山居E區強制拆除應拆但未拆的房屋。

當天鎮政府確實讓拆遷隊去拆應拆而未拆的房子,但是當天並沒有計劃拆除何女士領居71和72號的房子,但是71、72號房子的房東,跟拆遷隊協商,給了拆遷隊2000元,讓拆遷隊拆房子。結果拆遷隊誤拆了69號房。

何女士說:拆遷隊在拆時把我家的陽臺也拆了。陽臺倒塌後,牆壁開裂,房頂開漏,感覺上就要隨時倒塌,已經成了危房。這是我家唯一的房子,房子沒法住人後,我只能租房住。我向鎮政府提出索賠,一間三層的房子造價13萬元左右,加上電、傢俱及現在租房的租金,共計20萬元左右。但一直到現在,鎮政府都沒給我們家解決。

駐村幹部說:當天,鎮政府確實讓拆遷隊去拆應拆而未拆的房子,但那天拆的計劃中並沒有71號、72號房子。“原定是8點鐘開始動工的,但拆遷隊7點就到了。何女士的鄰居,也就是71號、72號的房東,跟拆遷隊協商,給了拆遷隊2000元,讓拆遷隊把他家的房子拆了。”駐村幹部說,71號和72號也是應拆而未拆的房子,但拆遷隊確實是誤拆了69號的房子。“這其實是拆遷隊私下接活,跟鎮政府沒有任何關係。”

澤國鎮鎮政府的王姓副鎮長:拆遷隊並不屬於鎮政府,而是屬於個人的,鎮政府有拆房需要時,聘請來拆除房屋的。這其實是民事糾紛,村幹部及鎮政府相關工作人員已經跟何女士解釋得很清楚了,我們建議何女士與鄰居、拆遷隊協商,協商不成,可以通過司法途徑解決。何女士說自己打不起官司,那我們可以提供法律援助。

這事鬧的,好端端的房子變成危房,換誰誰也鬧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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