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歲男童患“怪癖”,多家幼兒園不肯收,拒收合法嗎?

5歲男童患“怪癖”,多家幼兒園不肯收,拒收合法嗎?

5歲男童患“怪癖”,多家幼兒園不肯收,拒收合法嗎?

學齡前教育逐漸引起大家的重視,讓孩子贏在起跑線上也是許多家長內心的真實寫照。隨之而發展的,是越來越被重視的幼兒園。作為孩子第一次離開父母,與許多小孩和老師接觸,家長們也會有一些焦慮。

5歲男童患“怪癖”,多家幼兒園不肯收,拒收合法嗎?

據有關媒體報道,近日,有位李女士到區教育局尋求幫助。當工作人員問她為什麼要來的時候,這位女士哭著說:“我兒子現在沒有幼兒園肯收了,你們教育局不關心這個嗎?”

據瞭解,李女士兒子今年5歲,有一個很壞的習慣:喜歡咬人,李女士不知道打了多少次,卻仍是沒改。

有一次,小孩咬了一個女孩的手指。另一方要求支付一萬元的補償金,老師出面進行了協調。最後,另一方的父母同意李女士,只賠償2000元的醫療費,但要求園內將水果開除出學校。所以小孩被開除出幼兒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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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李女士帶著兒子到另一家幼兒園報名,李女士每天送兒子到幼兒園時告訴他:“不要在幼兒園咬人,否則你媽媽會回來打你的!”然而,不久之後,孩子咬了另一個男孩的耳朵,而另一位家長要求李女士跪下道歉並支付所有的醫療費用,李女士哭著說:“孩子還小,咬人是不對的。但是對我來說跪下道歉太過分了!”對方的父母不想,也說:“我的兒子我們都捧在手心,但是你兒子卻把我兒子耳朵都咬流血了,你怎麼教育孩子!”

最後,園長出面干預,被咬男孩的父母威脅他:“如果你不開除這個咬人的小孩,我就把你的幼兒園弄得焦躁不安!”於是,他再次被幼兒園開除,園長並告訴李女士:“我們不敢接受這樣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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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帶著兒子繼續去找幼兒園,現在卻是找不到一個幼兒園肯收。

多家幼兒園不肯收,這違法嗎?

不違法,幼兒園不屬於義務教育的範圍,我國目前義務教育是指九年制義務教育,只針對小學和初中,幼兒入園前,須按照衛生部門制定的衛生保健制度進行體格檢查,合格者方可入園。如果是傳染性的疾病,則應當拒絕。幼兒園沒有權力開除幼兒,但是從經營的角度說,幼兒園可以拒收他們認為不能入園的幼兒。勸退是雙方協商的事情,只要雙方達成一致,這個不存在違法或者其他需要法律介入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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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實在沒有辦法向區教育委員會求助。在工作人員瞭解情況後,他們向李女士提供意見:

1.孩子喜歡咬人一定是出於某種原因,父母應該幫助孩子根據實際情況找出原因,努力幫助孩子改掉這個壞習慣。

2.兒童咬傷也是一種傷害他人的行為。

3.如果你的孩子真的打破了這個壞習慣,請出具擔保書。我們將與幼兒園協調,看哪所幼兒園會接受你的孩子。

對於這樣的提議,李女士說是可以接受的,但是想糾正這個壞習慣,李女士真的是想破腦袋也想不出辦法了,打了又罵,到底怎麼處理呢?

家長該做的事就是和幼兒園協商,找出問題所在,切實去改正問題,如教育局建議的出具保證書。其實孩子咬人可能有很多原因,孩子在成長之中難免會反錯誤,家長應該先聽孩子說,然後在教育,這樣孩子更容易接受,才能更容易改掉不好的習慣。

在這種情況下,父母不能在不問清楚緣由的情況下毆打和責罵孩子,使孩子的心受到傷害。父母應該幫助他們的孩子轉移他們的注意力。

親愛的讀者們,你們認為多家幼兒園拒收是否正確?5歲小孩咬人是否該被開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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