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個自然哲學定律

三個自然哲學定律

自然界是包括人類在內的所有真實的現實世界,哲學是人類考察現實世界的角度和對該世界總的觀念,而定律則既是哲學的邏輯基礎,也是哲學的精髓所在。在不同的時期,人類的哲學思想及其定律是不一樣的。相應地,人類所感受到的現實世界也會隨之而發生不同的變化。

在提出新的定律之前,我們首先要探討作為自然哲學定律必須符合的條件,這是判斷該定律是否成立的重要依據。由於定律是認識事物的準則和理論的框架,所以它們必須同時滿足以下四個條件。

條件1:定律之間必須自洽,且充分和必要。

條件2:定律中的概念必須簡明,不能有任何歧義。

條件3:定律必須不證自明,是認識中最為確定的部分。

條件4:定律必須有效,可以提高認識效率。

三個自然哲學定律


定律的自洽,可以避免理論的內在矛盾和混亂;概念的簡明,可以使理論具有明確的認識意義;定律的不證自明,可以使理論建築於一個堅實的認識基礎之上;而定律的有效,則是由認識的目的和定律的作用所要求的。接下來,我們給出三個滿足上述四個條件的自然哲學定律。這些定律使我們對自然界形成一個新的格式塔,使我們有機會從二維認識的角度重新審視和考察我們早已熟悉了的現實世界。

自然哲學第一定律:自然界存在著多樣的歸一性和變化的不連續性

該定律的意思是,儘管現實世界在表面上是紛亂多樣的,但在本質上即在更深的層次上,卻是歸一的。多樣性僅僅是同一事物在不同極限情況下的不同表現,因而事物的變化可以是不連續的,存在著質的變化。

自然哲學第二定律:自然界存在著具體的有限性和抽象的無限性

該定律的意思是,凡具體的事物,其在時間、空間和能量上都是有限的,只有抽象的概念才是不受限制的。因為具體的事物是真實和確定的,所以它們不可能是無限的;而抽象的概念是從無數個具體的事物中提煉出來的,並沒有真實的事物與之相對應,所以它們是不受時間、空間和能量限制的。

自然哲學第三定律:自然界存在著個體間的相互依賴性和相互滲透性

該定律的意思是,具體的個別事物依賴於其他事物的存在而存在,而且在不同的事物之間存在著相互滲透、相互作用和相互轉化。自然界不存在任何絕對“純”的事物,即不存在封閉性為100%的事物。自然界是一個由無數個封閉性介於0~1之間的各種封閉體系所構成的有機系統,在這些封閉體系之間存在著相互滲透、相互作用和相互轉換。

三個自然哲學定律


之所以說個別事物依賴於其他事物的存在而存在,是基於以下三個理由。

理由1:其他事物是個別事物的存在空間與存在環境,沒有存在空間與存在環境,個別事物的封閉性就無從談起,進而個別事物也不可能存在。

理由2:由於個別事物的封閉性總小於1,所以個別事物會隨著空間及環境的變化而發生變化。

理由3:我們所能感知的,是與客體的相互作用而不是客體本身;對於同一客體,不同的主體與之的相互作用是不同的,因而感知到的客體也是不一樣的。從這個意義上講,科學是人類對自然界系統化的感知,是人類與自然界相互作用的結果,而不是自然界本身

上述三個自然哲學定律雖然非常簡單,而且是不證自明的,但是,作為一種新的格式塔,我們可以從這些定律出發,對一些基本的概念重新考察,由此使我們獲得新的觀念和新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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