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喜歡父母再婚的對象,就應該阻撓嗎?這題,我有發言權

《奇葩說》第五季其實很無趣。

新奇葩沒幾個能看的,每場比賽,總是要等到三辯老奇葩出場,才略微有點看頭。

但每一場的辯題,卻依然契合實際,引起很多的思考。

例如年輕人關心的“高薪不喜歡和底薪很喜歡兩種工作,你選擇哪一個”;

例如討論網絡暴力的“鍵盤俠是不是俠”;

例如每個人都會經歷的“情侶吵架,到底是男生先道歉,還是誰錯誰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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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個辯題,都會讓我思考很久,也很想寫篇文章與大家探討。但每次想寫,又無從下手,感覺很多的點已經被場上的辯手講完,討論已經充分,我也就沒有再想寫的慾望了。

直到10月26日第十一期辯題的出現。

辯題:父母再婚,如果你不喜歡父母的另一半,應不應該阻撓。

你不喜歡父母再婚的對象,就應該阻撓嗎?這題,我有發言權


這個辯題如果不仔細分析,很容易打成以下幾種:

父母再婚,應不應該阻撓?

反方一辯馬劍越就說,父母可以自由戀愛,我戀愛父母不要阻撓我,父母戀愛我,我也不應該阻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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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再婚,我有沒有權利阻撓?

正方二辯奶茶就說,我是獨立的個體,我不喜歡,我就應該說出來,讓父母知道,我不能放棄這份權利,我就是要懦弱給我父母看。

這些,都略顯片面。

雙方的辯論在正反三辯達到高潮。

反方三辯陳銘找到了肖驍的例子,告訴大家,中老年再婚不僅僅是因為愛,很多時候恰恰是為了孩子,在父母做出再婚的選擇之時,已經給自己加上了極強的心理負擔,而此時孩子的阻撓會讓父母加重心中的負擔,面對更多是為了孩子的父母再婚,如此加重是不負責任的,不應該阻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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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三辯顏如晶則認為,父母和孩子相比,父母更能承受壓力,克服這個障礙,孩子不喜歡不說,壓力和障礙在孩子這裡,孩子不喜歡說了,壓力和障礙仍給了父母,相比之下,因為我是小孩,所以這份壓力給父母承受更為妥當,應該阻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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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奇葩說》的很多題目,沒有結論,無非就是正反雙方找準角度,給大家一個思考的空間,正如馬東老師所說,通過這個節目的,大家會發現,有很多人的生活方式與自己不同,多元的觀點和多元的生活才構成了這個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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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過頭來說這個題目,確實也沒有答案,辯題出現的情況,只有真正出現了,你也許才會考慮,要不要阻撓。

而恰恰,這道辯題,在我的生活中,出現過。

我的父親在我11歲那年因病去世,那年,我母親35歲,和我今年的年齡一般大。

對於一個女人,35歲的年紀喪偶,真的就是晴天霹靂,沒有了相愛的伴侶不說,工作的不穩定連未來的日子該如何過都無從得知。

於是,在後來的日子裡,我們過得很艱難。

我母親也被動抑或主動地都找過一些伴侶,但無一例外,我統統不喜歡。

和很多單親孩子想法可能差不多,對於一個十幾歲的孩子而言,這些人,都不是自己的親人,我怎麼可能喊他一聲“爸爸”。

所以,這種不喜歡可能真的就是沒有理由,僅僅是因為,我們之間沒有血緣,我無法接受這樣一個陌生人,走進我的生活

但是,我從來沒有阻撓。

或者說,我從來沒有從嘴巴中說出:媽媽,我不願意你跟這個男人在一起。

發揮失常的逗逗正方一辯逗逗在最後離開時,說了一番話。

她說,她做過留守兒童的志願者,這些孩子非常喜歡父母回到自己身邊,但他們在思念的時候,卻不肯給打工在外的父母打一個電話,因為他們知道,他們的這個電話會給父母造成很大的負擔,他們不想讓已經很辛苦的父母加大壓力,他們用自己瘦弱的身軀自己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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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一樣,十幾歲的我已經什麼都知道,我知道,我的母親需要一個伴侶,陪伴她度過寂寞的獨處時光,幫助我們分擔家境的辛勞,為了她也好,為了我們整個家也罷,再找一個伴侶共度餘生,這是我母親的權利。

雖然,我表達我的不喜歡也是我的權利,但我絕對不會說出來,我就是不願意把這份壓力丟給我的母親,讓我可憐的母親增添無形的負擔。

所以,我母親每次問我這個叔叔怎麼樣,我都會說,你喜歡就好。

我母親難道真的不知道我不喜歡?

她太知道了,一個人的不喜歡是隱藏不住的,你嘴巴不說,行動上也早就表明了,面對的還是最瞭解你的父母,怎麼會不知道。

但就是這個“不說”,讓我的母親稍微減少了壓力,這反而讓她在選擇伴侶時更多地考慮到了我——這個懂事的孩子。

試想一下,假如我當時表達了“不喜歡”,大概會出現以下幾種情況。

我母親很喜歡,她不顧我的“不喜歡”,和他結婚,我很痛苦,我母親壓力很大;

我母親很喜歡,她考慮到我的“不喜歡”,她放棄了,繼續單身,過著辛苦的生活……

這樣兩個結果都不太好,我不願意出現這種結果。

我寧願我的母親不要太顧及我的感受,自行選擇。

但恰恰是,很少有母親再婚時不會顧及孩子的感受,她只會思前想後,考慮再三,而你的支持則是讓她下定決心開啟新的幸福旅程的最重要的一環。

這個時候,你還想表達你的“不喜歡”嗎?

更何況,都不要你表達“不喜歡”,很多父母離異或者喪偶後都為了孩子選擇了不再結婚。

我的母親就是如此。

她最終並沒有找到一個合適的伴侶選擇再婚,而愣是憑藉一個人把我從11歲撫養到23歲大學畢業找到工作,我很難想象她是怎麼度過的這12年。

多少次風裡雨裡,賺著幾毛幾塊錢,省下那麼丁點,就是為了讓我能夠順利完成學業,此時此刻,如果有那句“不喜歡”,不會顯得刺耳,顯得突兀,顯得不合時宜嗎?

我多想我的母親找到一個自己喜歡的伴侶再嫁,即便我的“不喜歡”達到極致,我也會支持我的母親再婚。

還有,那些說出“不喜歡”的孩子,最後一個問題,你們是否想過。

幾年以後,你會長大,你會離開你的父母,假若因為你的“不喜歡”,父母單身到你離開還是一個人,你從此有老婆孩子,而你的父母卻還在一個人忍受孤獨,你真的不會因為你當初的一句“不喜歡”感到後悔,感到自責?

黃執中最後說,這道題是個選擇題,不是是非題,我們不要看不起父母,認為他找不到其他的伴侶,意思是,我們應該表達不喜歡,便於父母再去找另外的,我們“喜歡的”伴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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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能說,黃老師沒有經歷過婚姻,似乎也沒有經歷過父母再婚,對這個問題看得太簡單了。

且不說,父母找到一個自己喜歡,並且打算再婚的有多難;

也不說,孩子骨子裡對父母再婚的另一半大多就是“不喜歡”;

就算父母再去找一個很容易,我們也很快可以認同或者喜歡新找到那個“趙阿姨”或者“李叔叔”,就僅僅因為你之前的那句“不喜歡”,也許父母從此就已經放棄了再找一個的念頭。

因為父母知道,不是我“找的對象”我孩子不喜歡,是我“找對象”孩子不喜歡。

所以,這就是我從小根本不會對我母親說,你找的叔叔“我不喜歡”的真實原因,我寧可自己抗住這份壓力,我也不願意我的母親再次背上因為我而造成的心理負擔。

顏如晶說,如果孩子不表達“不喜歡”,就是懂事,等於把這些壓力都扔給了這個孩子,孩子很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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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很辛苦,但是,我想說,我為了我的母親,我願意承受這份辛苦。

只是因為,她是生我養我的媽媽,只要她喜歡,我就願意。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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