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50~80年代結婚證變遷,看看你的結婚證是哪一種


據史料記載,古時候的婚書在訂婚時便已籤立,婚書一旦締結便取得了民間的認可和法律的效力約束。

中國最早出現的由官方頒發的結婚證則出現在清朝,稱為“龍鳳帖”。男女在訂親之後的7至10天,雙方應當去當地縣衙領取龍鳳官帖並納稅交款。經官府認可,蓋上大印,證明婚姻已經取得合法手續。

民國時期的結婚證不僅有新人的名字,證婚人、介紹人也一一列入其中。

1950年4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頒佈第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結婚證上,多書“經審查合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關於結婚的規定”。

從1952年到七十年代末,結婚證上都印有充滿濃郁的民族風格的圖案,而在1952年至1959年的結婚證上,還有和平鴿的圖案。

1955年6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務部公佈《婚姻登記辦法》,詳細規定了婚姻登記的具體方法。

改革開放後,隨著我國法制的逐步完善,結婚證不再是夫妻兩人壓在箱底的婚姻紀念品,而是成為真正意義上的法律文書。

我國自2004年起將啟用了新式版本結婚證,於舊版相比有了較大的改變。新版封面印有國徽於燙金“結婚證”“中華人民共和國 ”字樣。

本組圖集反映的是新中國50——80年代結婚證變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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