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檢聚焦】超八成建議被採納!但剛性不是它的目的,正義才是!

有這樣一份“建議”,發出後九百多家不合格外賣商家被清理;

有這樣一份“建議”,發出後北京市永定河畔兩萬噸垃圾被順利清走;

有這樣一份“建議”,發出後教育部和26個省級教育主管部門聞訊而動,全面紮緊防範未成年人性侵案件的制度籬笆......

這些“建議”是“檢察建議書”,來自檢察機關。

2018年,全國檢察機關共提出各類檢察建議252966件,相關單位已採納208438件,採納率82.40%。通過檢察建議,檢察機關在服務黨和國家大局,規範執法司法行為,增進民生福祉,推動社會治理水平提升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它們為什麼這麼大的威力?

2月2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新聞發佈會,公佈施行的《人民檢察院檢察建議工作規定》給出了答案——

從“監督效果不理想”

到關乎國計民生

檢察建議,顧名思義,就是檢察機關向相關單位發出的建議性法律文書。檢察機關在執法辦案中發現其他單位“應該做而沒有做、應做好而沒做好”,就會發出檢察建議來建議他們改進、完善、落實等。

但一段時間裡,檢察建議並不那麼“剛性”。

“在實踐中,檢察建議適用範圍不清、制發和管理不規範、建議書質量不高、監督效果不理想、是當前檢察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2月26日,最高檢法律政策研究室相關負責人在新聞發佈會上坦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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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此次《規定》出臺,首次明確了今後檢察建議工作的重點“發力”領域,主要包括司法公正、金融環保、食藥安全、預防違法犯罪等等,可以說無不關乎國計民生;被建議的對象從企業到政府,從社會機構到職能部門,可以說無所不包;建議後不履行的後果從抄送相關主管單位,到通報上級行政機關,直至通報紀檢監察部門,可以說置之不理的後果很嚴重。

這一項可能你以前從未聽說過的法律文書,將通過它特有的方式,“親密接觸”我們每個人。

新規更是突出了新時代檢察建議工作的“五大使命”:推動提升社會治理水平;規範司法行為、維護司法公正;促進依法行政、嚴格執法;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保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尤其在涉及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方面,檢察建議依託法律監督的主業,聚焦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的“防範化解重大風險、精準脫貧、汙染防治”三大攻堅戰任務。

可以說,既是亮劍,也是擔當。

為了人民過得更好

為了政府更法治

做好改革發展穩定各項工作離不開法治,改革開放越深入越要強調法治。這是習近平總書記在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的“開場白”。

此次最高檢檢察建議新規,就是以法治領域改革的方法解決改革發展中問題的最好範例。

2月26日,公安部剛剛明確了“套路貸”是新型黑惡犯罪的一種,不僅侵犯群眾合法權益,還擾亂金融秩序,影響社會穩定。檢察院就有一份關於“套路貸”的檢察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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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檢察機關在辦理涉嫌“套路貸”案件中發現某公證處公證員多次違法虛假公證的犯罪事實,他們沒有止步於辦案,還“順手一擊”向公證處發出檢察建議,引起市、區兩級司法局的高度重視,對公證系統進行了管理整頓,杜絕公證機構成為“套路貸”的幫兇,也為司法機關認定“套路貸”排除了隱藏障礙。

《規定》通過聚焦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等重點領域,旨在為改革發展穩定工作營造良好法治環境。當前,涉眾型經濟違法犯罪、破壞環境資源、食品藥品安全等問題多發、頻發,給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帶來巨大危害和風險。做實、做好相關領域的檢察建議工作,對於保障改革發展穩定各項工作具有重大意義。

助力法治政府建設,是檢察建議的重要功能。尤其是在行政、公益訴訟領域的檢察建議。在啟動“火力十足”的四大檢察職能之前,針對相關領域的苗頭性問題、傾向性問題,曾經處於“邊緣地帶”、“柔多於剛”的檢察建議工作來到了前臺:

一方面,充分發揮檢察建議的便捷、經濟等功用,早發現、早介入,以防苗頭蔓延、潛在隱患轉變為實質危害,這可以說是“治於未病”的社會治理智慧的體現;

另一方面,可在一定程度上將今後可能的“監督對象”轉化為當前的“建議對象”,有效避免實質危害發生後,與被監督機關撕破臉、甚至刀刃相見。

“化干戈為玉帛”,監督者與被監督者攜手並進,推動法治政府建設,打造“雙贏多贏共贏”新格局。

新時期檢察建議工作

“剛性”哪裡來?

此次《規定》修訂,通過全方位的強化規範,有望使檢察建議工作走出“建議終歸是建議”的“魔咒”。

對比2009年的“舊規”,最高檢新規首先在“打鐵還需自身硬”上下功夫,規定檢察官下發檢察建議前應對相關事項開展調查核實,並且可採取“諮詢專業人員、相關部門或者行業協會等對專門性問題的意見”“委託鑑定、評估、審計”等專業支撐。

系列制度設計都是為了有效提升檢察建議工作的專業性,保證建議事項的“事實清楚、準確”,做到“指哪打哪”“擲地有聲”。道理很簡單:如果自己的本領都不強,憑什麼去監督別人?

【天检聚焦】超八成建议被采纳!但刚性不是它的目的,正义才是!

此次修訂,為了增強檢察建議的“剛性”,檢察機關在“重自強”基礎上,可謂大膽借外力,用盡、用實各方力量,達到被建議單位改進完善落實工作的目的,保障人民群眾和國家社會利益。

《規定》對於不改進、不落實的被建議單位頗具震懾力:“可以將相關情況報告上級人民檢察院,通報被建議單位的上級機關、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行業自律組織等,必要時可以報告同級黨委、人大,通報同級政府、紀檢監察機關。符合提起公益訴訟條件的,依法提起公益訴訟。”

最後,值得一提的是,檢察建議也是有彩蛋喲!

比如,對於見義勇為的行為,如果你的單位不知情,而檢察機關在辦案中發現了,檢察機關也會向你單位發一份建議表彰的檢察建議書。

所以,剛性不是檢察建議的目的,正義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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