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年末時,韓國搖滾歌手鄭某在與朋友金某的對話中炫耀道自己與某女性發生了性關係,金問“有視頻嗎?”,鄭俊英便在群中發送了性關係偷拍視頻。另,在鄭某與其他人的Kakaotalk對話中,也包含了非法偷拍性關係場面視頻的內容。鄭某還在某包房內偷拍了女性服務員的身體部位,並與藝人同事共享了相關照片

#韓國娛樂圈性醜聞#2015年年末時,韓國搖滾歌手鄭某在與朋友金某的對話中炫耀道自己與某女性發生了性關係,金問“有視頻嗎?”,鄭俊英便在群中發送了性關係偷拍視頻。另,在鄭某與其他人的Kakaotalk對話中,也包含了非法偷拍性關係場面視頻的內容。鄭某還在某包房內偷拍了女性服務員的身體部位,並與藝人同事共享了相關照片及視頻,並無數次上傳睡著的女性的照片。僅2015年鄭某披露給朋友或者同事的涉性女性,能夠被確認的達10人。2016年2月28日凌晨,鄭某向歌手李某發送一段視頻,稱自己與今天剛見面的女性發生了性關係。在聊天群中,鄭某與其他朋友們一直以直播的口吻分享了其正在發生性關係的內容,並彼此分享相關偷拍圖片及視頻。據相關報道,除鄭某外,其他藝人及圈外朋友也曾在聊天群中上傳非法拍攝的同類視頻。據悉,鄭某今日接受警方調查。看到上述信息,是不是有些似曾相識。彼“豔照門”剛去,此“豔照門”又來,娛樂圈真是熱鬧。。有些明星光環無限,但扒開一看,卻是敗絮一堆。有人在瘋狂的追逐那些明星,卻不知這些明星在背後時刻都在刷新人類的底線。優質偶像不是沒有,有,只怕也是鳳毛麟角。對於你我“凡人”來說,也只能是遠觀了。就像購買一件商品,包裝越來越好,越來越精緻,甚至用到包裝上的生產費用,都遠遠超過了這個商品本身的價值。誠然,明星也是包裝的產物。所以,追星也要適度呦。鄭某的行為,已經不是道德範疇的事情了,涉及到了法律。我們不說韓國法律,因為韓國法律本人也不懂。就說說我們自己的法律怎麼看這事兒。我國《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條第一款規定了傳播淫穢物品罪。傳播淫穢物品罪,是指傳播淫穢的書刊、影片、音像、圖片或者其他淫穢物品,擾亂國家對淫穢物品的管理秩序,危害廣大民眾特別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的行為。犯本罪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利用計算機網絡技術的傳播淫穢的信息屬於本罪傳播行為之一種。本罪不能以營利為目的,如果是以營利為目的,那行為人觸犯的就是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了。傳播淫穢物品,危害極大。在社會上傳播淫穢物品,對廣大民眾特別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影響極大,對未成年人的成長極為不利,也極易誘發違法犯罪活動。所以,防範和打擊此類犯罪,是我們的社會和家庭都應為此而努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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